[新聞] 陳星聲明的這句話 警:高人指點脫罪之詞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0 10:12), 編輯推噓37(5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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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陳星聲明的這句話 警:高人指點脫罪之詞 3.完整新聞內文: 才女作家林奕含上月27日自縊亡 ,林父指女兒是遭補教名師誘姦,網友直指就是國文補 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陳星在事發12天後,昨首度發表5點聲明,否認是狼師且認 與林女交往2個月。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律師與警方細究聲明內容,認為陳星經高人指點,其聲明 強調,民國98年8月才與林奕含交往,凸顯民國80年3月生的林當時已滿18歲。律師蘇正信 表示,若與16歲以上者發生關係,除非脅迫利用權勢,否則沒有刑責。 台南警方說,陳星諮詢律師後發出聲明,意圖讓這起案件定調為「情侶交往時的合意」, 想以他有道德瑕疵來規避法律責任。警方透露,陳說詞明顯經過高人指點,完全是脫罪之 詞,將整體導向婚外情,想表達「道德有錯,但雙方都有罪」。(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 導) 陳星 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 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 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 ,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 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湮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 ,承受輿論壓力相當沉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 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沉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 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 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 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 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 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 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 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誣蔑毀詆、道德批判,本人為此已 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 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 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需建立於 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 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 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陳國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510/11152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66.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382349.A.E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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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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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在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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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國文的+兩個律師花了那麼多天 字字珠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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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快兩個禮拜的聲明稿,不知道花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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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指點的 因為五樓也有右肩多名女學生 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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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欸 真的太好笑了 哪個分局的說出來大家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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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高人指點?路邊阿伯水準的說法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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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就說了~律師團的聲明書 看N次了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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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請了2個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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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別再寫小說啦 這件事情還在做文章渲染才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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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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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半天罪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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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打到痛腳了 日創社問題完全迴避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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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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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 住加州那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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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陳星這兩個禮拜是在睡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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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快打他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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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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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還高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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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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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避而不談日創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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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小說辦案的書迷好上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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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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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的腳頭膚都無法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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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台八國雜支快出來護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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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寫成高人指點 不就有背後藏鏡人陰謀論獻計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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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A起訴書還沒做下面警察就在說脫罪 這是在指導檢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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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小說是不是阿 有點良知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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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個時候離婚狀態?有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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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相信哪個警察會講這種話啦 這根本就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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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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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想了這麼久 總要擠一點東西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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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不就恐高人指點 恐背後藏鏡人 恐孔恐孔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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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打日創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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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鬧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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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是要怎樣 直接去把人押來打到他認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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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需要高人指點,工讀生加州哥就搞定了,搶先爆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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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屬名呢 我操 "即時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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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傳喚了啦幹 龜縮那麼久律師都幫他想好怎麼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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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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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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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要人指點?鄉民來寫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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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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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夢魘殺魔德克斯特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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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認婚外情啊 喔 我忘了在八卦男生婚外情沒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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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她」、「曾經交往過」講這種大家就不會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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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沒有被性侵被犯罪了,一直以來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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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脫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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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不實之人 聲明的可信度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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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以前就是用這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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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啦 風向位置站定 9.2ID都歸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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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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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脫罪之詞爛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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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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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說是合意性交 女的不甘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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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歲性行為的話 有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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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垃圾天堂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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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那份聲明打了10幾天校稿100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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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完成還要參加聲明發表會考試,有請校外圈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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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 陳星有妻有女還交往2個月勒 林跟陳星女兒年紀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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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嗎?基本起手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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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真台灣亂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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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警察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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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請鄉民指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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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哪麼久才出面 不是想拖罪不然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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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性侵被害人不敢報案的原因 難取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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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3, , 114F
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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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透過司法制裁加害人 反而受到第二次傷害 只好繼續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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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0, , 116F
那我們繼續追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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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1, , 117F
幹到底是哪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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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含的案子就算被你逃過陽律,陰司也會收你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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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創社案子的事情不連帶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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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發這種聲明哪需要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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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高人指點阿,以為錢花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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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02, , 122F
這警察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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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來說這個抗辯很高明沒錯,四等警察我朋友刑法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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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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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跟警察內部交流、授課過就知道多數警察,刑法刑訴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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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09, , 126F
識量低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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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不搞 現在才搞是要觀落陰問口供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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