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郭冠英挺陳國星,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消失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 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
: 千元以下罰金:
: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 好在案發地在台北,我已經放棄台南地檢署了
: ----
: 媒體報導:
: https://youtu.be/GxouQdXFR7s
: 郭冠英:找未成年少女,「沒抓到就是合法」
: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我碰到一個未成年女生,我可能也會被她誘惑,這個是常
: 有的事嘛,你過了十年,過追訴期,加上這個女的已經去世了。」
: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賴清德講台南的女兒,喔台南的女兒就比較不能侵犯啊
?
: 台南女兒這次死亡全台灣都悲痛,我就不悲痛啊,什麼叫全台灣都悲痛?我悲痛的是,
長
: 得好好的女孩子為了這件事走不出來。」
: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我就是沒有這個機會,找16歲漂亮女生,我只是沒有這個
: 機會,我感到很難過而已,能者多勞嘛!」
奇怪之前不是一票人發文闡述自己那與郭冠英差不多的想法嗎
現在這派想法出了郭冠英這個大長老
各路有志之士還不紛紛發文響應
反而在這邊婊郭冠英
是否有點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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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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