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郭冠英挺陳國星,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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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很多護師酸民 拼命在維護狼師亂酸鄉民. 很多資訊都不知道 包括像從實際記錄中已證實小說的部分 林遇到陳前後幾年的經歷. 還有故意無視陳興的反應 跟一開始的誇張消音 和後面一連串越挖越多的弊案. 一些知名ID大家都知道就不用提了. 只提一些大概功力只夠躲在推文裡跳針或反串的 因為一發文大概馬上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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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好在案發地在台北,我已經放棄台南地檢署了. ----. 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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