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格鬥狂人挺甄子丹能打 嗤笑成龍「就是個演員」消失
※ 引述《zipizza (嫩綠青蔥佐油香煎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中國格鬥狂人挺甄子丹能打 嗤笑成龍「就是個演員」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年05月04日09:27
: 自稱「格鬥狂人」的北京MMA(Mixed Martial Arts,現代綜合格鬥)好手徐曉冬,日前
: 在擂台上10秒將「楊氏太極拳傳承人」魏雷打倒在地一戰成名,之後更向武林發戰帖,還
: 批已故武打巨星李小龍的武術理論不實際,酸言「充其量只是個業餘高手」。昨他在微博
: 回答網友們提問時,語出驚人表示如果甄子丹和成龍PK,甄子丹更强,而成龍「就是個演
: 員」!
: 據《新浪》報導,徐曉冬在微博回答網友付費提問,網友先是問他「各種傳統武術的戰鬥
: 力哪種最强,哪種最弱」,他答「没有最弱的項目,只有最弱的人」;
: 網友再問「冬哥你認為這次搏擊vs太極最大的意義是什麼」,他驕傲地回「真實打破神話
: 」。
: 最後有人問他「冬哥,你覺得成龍和甄子丹巔峰時期誰更能打」,結果徐曉冬回:「甄子
: 丹,正經練過,成龍就是個演員。」(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04/1111134/
: 5.備註:
本人練過自由搏擊和詠春拳,我來回答一下好了
習武之人應該是修身養性,而不是到處找人輸贏,這個大道理我就不講了
這位格鬥狂人的新聞我了解的不多
如果有偏誤請糾正
但是就我的了解來回答一下吧
其實這位狂人的回答也不全錯,例如沒有最弱的項目,顯示他瞭解武術
但是了解武術,不代表了解電影
首先來說一下李小龍的部分
李小龍的踢腿速度,傳說快到攝影機拍不下來
洪金寶也曾經說他腳都還沒抬起來,李小龍的腿就伸出來惹
(有影片但我忘記名字了)
在MMA的比賽場上,許多比賽都是一腳就決勝負了(這也是為甚麼我看不多MMA的比賽
因為戲劇性太弱)
一個在比賽場上可以一擊KO對手得狠角色,你說他沒用?
李小龍根據詠春拳改編的截拳道確實有漏洞,但是也不能否定他截拳道的貢獻
再來是成龍,史上被汙名化最兇的演員,我是說動作片領域
小時候我也聽媽媽說成龍是科班出身,打不過李連杰甄子丹
所以就這樣被騙了22年,直到最近練自由搏擊的學長幫他辯護
我才上網搜尋了一下
https://youtu.be/kB_2tVHSWV0
1:00開始看
熊欣欣是黃飛鴻走紅,後來也去過好萊塢當作武術指導
坦白講連自己有練過的人都不一定知道成龍的真本事,何況是外行人
成人的為人我就不多說了,但是他的動作片領域真的是傳奇人物
要知道在那邊拆椅子,甩手,還要打真本事,真的很累很累
我當初剛接觸詠春拳時也是迷信傳統武術那套
現在和大一學弟(只練詠春拳)聊天,還要糾正一下他的武術觀念
所以我現在對於誤解傳統武術的人也不會去跟他辯論,我們的知識差那麼多
辯論也何意義呢?
另外是電影的部分,我覺得也是一樣的,如果我們如此了解電影,對於不懂
電影的人,我們又何必爭他個輸贏呢?
本人轉自電影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220.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885305.A.71F.html
→
05/04 16:09, , 1F
05/04 16:09, 1F
→
05/04 16:10, , 2F
05/04 16:10, 2F
→
05/04 16:11, , 3F
05/04 16:11, 3F
推
05/04 16:11, , 4F
05/04 16:11, 4F
→
05/04 16:11, , 5F
05/04 16:11, 5F
→
05/04 16:12, , 6F
05/04 16:12, 6F
推
05/04 16:12, , 7F
05/04 16:12, 7F
→
05/04 16:13, , 8F
05/04 16:13, 8F
推
05/04 16:14, , 9F
05/04 16:14, 9F
→
05/04 16:14, , 10F
05/04 16:14, 10F
→
05/04 16:14, , 11F
05/04 16:14, 11F
→
05/04 16:14, , 12F
05/04 16:14, 12F
推
05/04 16:15, , 13F
05/04 16:15, 13F
推
05/04 16:16, , 14F
05/04 16:16, 14F
推
05/04 16:16, , 15F
05/04 16:16, 15F
→
05/04 16:17, , 16F
05/04 16:17, 16F
→
05/04 16:17, , 17F
05/04 16:17, 17F
推
05/04 16:18, , 18F
05/04 16:18, 18F
推
05/04 16:19, , 19F
05/04 16:19, 19F
→
05/04 16:20, , 20F
05/04 16:20, 20F
推
05/04 16:22, , 21F
05/04 16:22, 21F
→
05/04 16:22, , 22F
05/04 16:22, 22F
推
05/04 16:22, , 23F
05/04 16:22, 23F
→
05/04 16:23, , 24F
05/04 16:23, 24F
推
05/04 16:24, , 25F
05/04 16:24, 25F
→
05/04 16:24, , 26F
05/04 16:24, 26F
→
05/04 16:26, , 27F
05/04 16:26, 27F
噓
05/04 16:28, , 28F
05/04 16:28, 28F
推
05/04 16:28, , 29F
05/04 16:28, 29F
推
05/04 16:28, , 30F
05/04 16:28, 30F
推
05/04 16:28, , 31F
05/04 16:28, 31F
推
05/04 16:28, , 32F
05/04 16:28, 32F
推
05/04 16:28, , 33F
05/04 16:28, 33F
噓
05/04 16:29, , 34F
05/04 16:29, 34F
→
05/04 16:29, , 35F
05/04 16:29, 35F
推
05/04 16:31, , 36F
05/04 16:31, 36F
推
05/04 16:33, , 37F
05/04 16:33, 37F
→
05/04 16:35, , 38F
05/04 16:35, 38F
→
05/04 16:38, , 39F
05/04 16:38, 39F
噓
05/04 20:53, , 40F
05/04 20:53, 40F
→
05/04 20:54, , 41F
05/04 20:54, 41F
→
05/04 20:55, , 42F
05/04 20:55, 42F
→
05/04 20:56, , 43F
05/04 20:56, 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