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林奕含: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30 16:22), 7年前編輯推噓-1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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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銘言: : ※ 引述《revive2016 (revive)》之銘言: : : https://goo.gl/t2JFex : : 林奕含:啊然後這則貼文也歡迎轉貼哦~ : : 3月他取消住院的安排 : : 因為有講座。。。 : : 我只是挑幾個段落寫出來 : : 一開始他說了 : : 1:00 : : 這不是一本憤怒與控訴的書 : : 思琪充滿柔情 心中是有愛的 有欲望的 甚至是有性的 : : 他不是一個女孩子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 6:10 : : 沒有受暴經驗的人說出父權強暴女權 : : 或者是體制強暴了知識是比較輕鬆的 : : 相對於作者我或者是有思琪這樣經歷的人 : : 對於一個即使是最親密的人 : : 對他說出我小時候愛上了強暴我的人 : : 對他來說是非常非常困難 : : 這不是一個關於被誘姦的故事 : : 這其實是關於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 : 11:30左右的地方 : : 他說生活在痛苦與暴亂中的自己也得不到救贖 : : 寫這本書他也非常痛苦 所以我不能祝福任何人 : : 不能祝福自己 不能改善任何事情 : : 這本書我沒有動機 沒有想去的地方 : : 13:30 : : 李國華他在書中的形象他絕對不是一個菁英份子 : : 他是一個二流的人 : : 他是一個在文化上有蒐集強迫症的人 : : 他是一個文化上的暴露狂 : 這是一篇問題文, : 看了版上好多討論,幾乎都訴諸感情,用邏輯來思考的真的很少 : 期待能解到解答。 : 問題: : 一個16歲女孩子在不受強制力、藥物迷昏、威壓利誘的情況下與老師發生關係, : 為什麼這算是誘姦,而不是合意性交? : 上述問題的補充: : 我認為老師是人渣, : 我也認為師生戀不應該(我本身是老師,也很反對) : 男老師縱使與女學生歡天喜地發生關係,也是錯誤行為。 : 不過,同樣是罪,偷竊與殺人不能以同樣標準視之, : 我還是想問,為什麼不說合意性交,而說是誘姦? : 延伸問題: : 如果說,一個男人用自身優勢與幻想,使女孩子與其性交,這樣子的前提為真。 : 那麼,假設我因為新垣結衣的美貌、可愛、談吐而跟她性交,算不算被誘姦?儘管做 : 的時候歡天喜地,但要不是新垣傑衣這麼可愛,我就不會想跟她做愛了,所以我被是被 : 錯誤的認知而做出錯誤的結果,縱使是新垣結衣的靈魂,外型只要換成寶拉,我就不行了 : 延伸問題2: : 如果說,延伸問題1不能類推的原因是,男老師用的騙人伎倆更無恥,他以愛為名,故 : 為誘姦。 : 那麼,是否任何一對未結婚的男女,分手後,女方都可以控訴男子誘姦?只要當初有結婚 : 的雙方共識,女方甚至男方都可以指出,是因愛為名而做。 : 最後,補充兩點, : 補充1: : 只有與年滿16歲的少男少女性交,才犯罪。若合意性交當下,男女雙方同意,則不算犯罪。 : 補充2: : 斯德哥爾摩症的意思是被侵害後愛上對方,但是按照時序來分析,將做愛視為一個侵犯, : 斯德哥爾摩症在整串討論中沒意義,我想討論的只有做愛當下,歡天喜地的行為與結果。 : 補充3: : 補習班老師與女學生之間的權力影響極小,當然,我不能說沒有,可是比起老闆對女員工 : ,教授對研究生,甚至社團學長對學妹而言,補習班老師的權力可說是極低,我不認為可 : 以以此身分表示女方是受到威壓利誘,不得已而從之。 : 最後補充, : 我發自內心覺得老師是錯的 : 身為一個教育者,男老師與女學生做愛,不管有任何理由 : 至少在我的價值觀內,就是錯誤 : 不過,或許是我的腦袋很死板 : 非常在意就事論事, : 我只想問一點, : 究竟,一個16歲的女孩子,兩情相悅地與無法影響他畢業證書與學校考試成績的補習班 : 老師進行性行為, : 而能以「誘姦」相稱? : 若能,什麼不能以誘姦相稱? 既然你談的是無罪推定, 那我想問你什麼叫死無對證? 無罪推定是保障被告的人身權益, 那請問怎麼保障死人的人身權益? 現階段能用的方法就是提告, 總不會在提告的過程就說: ?你怎麼能提告 我無罪阿 你要證明我有罪才能提告 ??? 至於你說什麼如果這是,什麼才不是誘姦, 想請問,如果你兩任前女友,都剛好是你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你就是台上的老師,那道德上會被如何看待? 姑且不論為何你前女友不向你提告,可能你們分得和平, 就算她今天突然覺得你是騙她感情, 也不代表她沒有提告的權利。 既然你說什麼不是誘姦,又說無罪推定, 那我想你應該是站在,保護被告的權利那面吧? 我只想問一句: 受害者(已死亡)和加害者, 法律保護的範圍,應該偏向誰? 補充,法律上對於藉由權勢性交,早就有各種判例, 其中對於權勢,是有客觀條件存在, 也因此你的補充三,是交由法官判定。 整篇看下來,你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 至於加害者和被害者誰的道德層面高, 我想旁觀者很清楚, 你根本沒有想討論死人 你只想著活人如何不被隨意冠上罪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37.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40525.A.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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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證據,哪來的被害人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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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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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比無罪推定更基礎的問題 右肩式刑法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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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為何不用合意,我並沒有反駁, 的確可用合意,因此我回文內容偏向道德。 我不認為修法應該從如何避免被告出發, 應該以如何保護受害者出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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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道德層面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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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還是沒辦法正名捨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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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說正名還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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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證據肉搜公審的鄉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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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媒體冠上誘姦的詞,問題應該是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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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到底想要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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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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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無罪推定都能嘴 好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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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請交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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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整串事件 最大的受害者就是時代力量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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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時代這次很安靜吧? 沒看到他們的人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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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奶嗎 哈哈哈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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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時代力量靠北 困哈星跟摸乃就拿出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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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覺得是讓摸奶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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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就沒啦 活著才有希望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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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如果護航 就拿這件事來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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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站不住腳才會講右肩 其實是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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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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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聽說老師的老婆還跑去嗆要告防愛家庭之類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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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犯罪的人太多了 想營造一種道德底線後退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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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學生自己要跟我做愛 我犯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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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道德低落阿 還想要文化輸出?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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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討論死人?不然是在討論三小啦?你的思考能力4不4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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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文章不是只討論到誘姦名詞解釋? 有討論到受害者在哪種情境下嗎? 他的舉例都是加害者(如果被告)在何種情況下會被當作誘姦 至於提出的補充三,法院早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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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根本沒有一個政治人物出來講話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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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所以你要告哪一條?被駁回不起訴是不是要哭哭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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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第一次應該是被強暴誘姦沒錯...但事後她被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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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哄而愛上誘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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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道德低落何干 哪個先進國家用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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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法律各自表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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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 道德低落 可憐 還在講道德低落 那一國沒有這種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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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出個所以然 就扯上道德低落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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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那樣就是強暴了 何來誘姦 少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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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強暴可以直接吉 看證據 而不是用個曖昧的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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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出個所以然 就開地圖炮(道德低落)來嘴 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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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usiligi (59.127.37.98), 04/30/2017 16: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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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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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人說有,你可以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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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第一次應該”又是猜?證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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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古人的性生活還真多采多姿無法無天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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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不是就會拉抬文學的價值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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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一群智商正確的人 我就對教育重燃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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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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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重點是沒有人說老師在道德層面上是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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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老師道德層面有問題也不代表女方就完完全全是個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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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愛上有婦之夫的確有錯,但難道男方一點都沒自制力? 男方可以放任女方的感情到能上床的地步 輿論當然會倒向女方 ※ 編輯: xusiligi (59.127.37.98), 04/30/2017 1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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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沒自制力所以男方道德有問題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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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搞笑 整起事件不就是補習班老師選妃 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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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但男方一開始就拒絕這種關係要比女方別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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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得簡單,所以輿論上男方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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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權勢性交很難構成吧,根本連解釋權勢的模糊地帶都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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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被噓的這麼慘阿 那篇鳥文被推爆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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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 別生氣 等等真相大白就爽歪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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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證據出爐吧,現在都言之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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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什麼利用權勢性交,現在是連補習班老師是否和林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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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性關係都還沒被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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