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出版社證實林奕含父母聲明!驚爆「補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28 19:18), 8年前編輯推噓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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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him03: 滿16要利用權勢才成立 未滿16要把利用權勢寫進去凸顯比一 04/28 19:07 → rahim03: 般合意性交嚴重 不然你以為法院很閒要去判斷228喔 04/28 19:08 → rahim03: 還要特地發明一個見解叫吸收關係把228吸收進227? 04/28 19:08 → rahim03: 你說反了 結論是不是補習班 就一定不成立228 04/28 19:09 → rahim03: 我從來沒主張補習班一定成立228 是有人覺得補習班一定不 04/28 19:09 → rahim03: 成立 然後連法院為什麼要在未滿16歲描述利用權勢都不知道 04/28 19:10 → rahim03: 因為法律漏洞啦 未滿16歲少規定了利用權勢關係的性交態樣 04/28 19:11 → rahim03: 導致在邏輯上應該表意有瑕疵的利用權勢 只能用227判 04/28 19:11 → rahim03: 227是是合意 連合意都有另外規定未滿16歲的態樣 卻沒有 04/28 19:13 → rahim03: 規定利用權勢的未滿16歲態樣 導致一個非常不合理的結果 04/28 19:14 → rahim03: 就是利用權勢對未滿16歲性交 適用後刑度比合意的還低 04/28 19:14 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我只問你一句 與滿十六歲之男女合意性交有沒有罪? 這會因為對方是補習班老師而有差別嗎? 你難道還沒搞清楚重點? 拼命鑽牛角尖? =============================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陳樹霖係台北市巨人補習班四年五班導師,自民國七十年五月 八日至六月九日,先後四次,利用其權勢,在該補習班女生廁所及附近巷內,姦淫其 班上已滿十六歲之女學生王莉玲等情,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連續對於因教養關 係服後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而姦淫罪刑之判決,固非無見,惟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八 條之姦淫罪,係以行為人與被姦人有該條所定監督與服從之關係,行為人對於服從其 監督之人,利用其監督之權勢,實施姦淫,而被姦淫之人處於權勢之下,有不得不服 從之勢者,方可構成,如相姦者出於甘願,絲毫與權勢無關,即係一種單純之和姦行 為,彼此雖有上開關係,仍不在本條適用範圍之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378325.A.C11.html

04/28 19:19, , 1F
你先回應一下為什麼法院判決要一直交代有成立228
04/28 19:19, 1F

04/28 19:19, , 2F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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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9:19, , 3F
然後228和227的關係是什麼吧 拿一個30幾年前的判決
04/28 19:19, 3F

04/28 19:20, , 4F
新的判決裝死 很會嘛
04/28 19:20, 4F
老天 你還沒看懂什麼叫利用權勢? 拼命跳針?

04/28 19:20, , 5F
判決 還不是判例哩 嘻嘻 結果連台北地院判利用權勢了
04/28 19:20, 5F

04/28 19:20, , 6F
看起來還是滿16歲喔 不然就會用到227了
04/28 19:20, 6F
滿十六歲就有性自主能力 如果他同意而為性交 哪來的利用權勢問題? 你還搞不清楚自己的問題在哪嗎?

04/28 19:21, , 7F
...........................
04/28 19:21, 7F

04/28 19:22, , 8F
所以利用權勢會因為你15歲半或16歲就不一樣?
04/28 19:22, 8F

04/28 19:22, , 9F
台北地院 103年度侵訴字第61號
04/28 19:22, 9F
這案子是合意性交嗎? 你要不要再去研究一下犯罪事實?

04/28 19:23, , 10F
我突然你覺得你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做228利用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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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19:23, , 11F
浪費我的時間 你是以為只要滿16歲就沒利用權勢性交成立?
04/28 19:23, 11F
不要斷章取義 我說的是被害人同意 照你的說法只要跟補習班老師性交就可成罪 即使被害人是老阿罵也一樣 豈不荒謬之至?

04/28 19:24, , 12F
04/28 19:24, 12F

04/28 19:24, , 13F
我只能說 天啊
04/28 19:24, 13F

04/28 19:25, , 14F
自己先說補習班沒監督關係 不會成立228 現在????
04/28 19:25, 14F

04/28 19:25, , 15F
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04/28 19:25, 15F

04/28 19:27, , 16F
我想起來你是誰了 算了 浪費我的時間
04/28 19:27, 16F
如相姦者出於甘願,絲毫與權勢無關,即係一種單純之和姦行 為,彼此雖有上開關係,仍不在本條適用範圍之內。

04/28 19:34, , 17F
好啦好啦 讓你引用30幾年前的個案判決
04/28 19:34, 17F

04/28 19:36, , 18F
我什麼時候講跟補習班老師性交就可成罪?
04/28 19:36, 18F

04/28 19:36, , 19F
228本來就是在處理外觀上看起來合意 卻又沒達到強制程度
04/28 19:36, 19F

04/28 19:37, , 20F
的案例 事實未明 說補習班不會有監督關係的不是你嗎
04/28 19:37, 20F
現在是雞蛋裡挑骨頭嗎? 我一開始就講是合意性交了 縱使你認為有上下監督關係 依最高法院的見解 也沒有成立利用權勢姦淫的可能啊 這還不夠清楚?

04/28 19:42, , 21F
要這樣凹 都合意了當然什麼都沒事 你原文意思根本不是這
04/28 19:42, 21F

04/28 19:42, , 22F
而且228也可以說是不那麼完美無瑕的合意
04/28 19:42, 22F

04/28 19:43, , 23F
所以刑度才比較輕啊
04/28 19:43, 23F
所以現在這個解釋你還不滿意? 拼命跳針只要補習班老師就可能成立利用權勢姦淫罪? 不管被害人有沒有滿十六歲? 有沒有同意性交? 到底誰在鑽牛角尖啊?

04/28 19:52, , 24F
權勢性交罪要達到屈從隱忍喔...完美無瑕的合意是啊?
04/28 19:52, 24F

04/28 19:53, , 25F
*不那麼完美無瑕的合意是什麼啊?
04/28 19:53, 25F
※ 編輯: treasurehill (1.171.24.40), 04/28/2017 20:00:39

04/28 22:37, , 26F
某R真得好笑 合意就沒有228的問題了好嗎
04/28 22:37, 26F

04/28 22:37, , 27F
當然當事人可以主張自己有隱忍 但都要有 證據
04/28 22:37,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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