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床上嬌喊嫑嫑 男友竟挨告性侵賠400萬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22 13:28), 7年前編輯推噓-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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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nmo (小強)》之銘言: : 1、google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勾選臺南地院, : 輸入關鍵字乘機性交、緩刑、肆拾萬就可以找到判決。 : 2、判決寫了一堆被害人琪琪的脫序行為,怎麼沒寫被告阿俊 : 在同個判決中還因為毆打被害人被判傷害罪5個月? : 3、「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記者真的有看判決嗎? : 還是記者知道現在從事新聞創作要迎合八卦板友仇女心態 : 才有點閱率? : 補上簡要上色版判決書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侵訴字第10號 : 主 文 : A男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折算壹日;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乘機性交罪部分 :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萬 : 元,應向被害人乙○(姓名資料詳卷)支付新臺幣肆佰萬元之損 : 害賠償。 : 事 實 : (一)A男竟基於傷害人之身體之犯意,於民國104年3月19日凌晨 : 2時30分餘許,在臺南市安平區住家內(地址詳卷,下稱安 : 平區住家),因感情不睦與乙○發生爭執,竟徒手推倒乙○ : 、毆打乙○臉部、掐捏乙○身體,致乙○受有臉部多處瘀青 : 、右上眼瞼擦傷、下巴撕裂傷、左耳鼓膜出血、頸部多處抓 : 傷及瘀傷、雙上肢多處瘀傷等傷害。 : (以上阿俊毆打琪琪部分新聞全數省略,只能寫女生的壞話,男生是無辜的) : (二)A男另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於104年4月13日約凌晨零時餘 : 許,在上開安平區住家4樓房間內,利用A女服用助眠藥劑 : 後全身乏力而不能抗拒之機會,無視告訴人哭泣表示不要、 : 不願意及要求停止等言語,仍違反乙○意願,脫下乙○褲子 : ,將其生殖器插入乙○之陰道內而為性交行為得逞。嗣經乙 : ○報警處理,查獲上情。 : (已上是新聞報導的乘機性交部分) : 中略 : 貳、傷害部分: : 訊據被告A男對於上開傷害部分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見本 : 院卷第36、196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偵查中 : 證述之情節相符(編號2偵卷第62及63頁),並有郭綜合醫 : 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 : 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暨病歷影本、傷勢照片數 : 張(編號5偵卷第5至8頁、編號2偵卷第43至46、48至58頁) : 及本院104年度家護字第328號民事通常保護令影本(編號2 : 偵卷第64至66頁)附卷可佐,足認被告此部分任意性自白與 : 事實相符,應予信實。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上開傷害犯行 : ,洵堪認定。 : (傷害部分男子完全認罪) : 參、乘機性交部分: : 一、訊據被告A男固坦承其於104年4月13日凌晨零時餘許,在上 : 開安平區住家4樓房間內,曾與乙○發生上開性交行為無訛 : ,惟矢口否認涉及乘機性交犯行,辯稱:案發當時告訴人乙 : ○狀況正常,乙○並無肢體反抗,沒有肢體反應不要,沒有 : 踢開或推開被告,並未拒絕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被告實未違 : 反乙○意願,兩人當時情形就如同先前發生性關係一樣,乙 : ○之前跟被告發生性關係時也常說不要、不要的,被告案發 : 當時未發覺乙○有異樣,被告無法判斷乙○友強烈的叫不要 : 是拒絕的意思云云。經查: : (以上黃色部分是男子的辯詞,看來新聞是完全採信了, : 但法院為何不採信?不重要,所以新聞隻字未提。) : (一)、本件被告所為此部分乘機性交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即告訴 : 人乙○於偵審中到庭結證指述明確(見編號2偵卷第21-23、 : 62-63頁,本院卷第73頁背面至87頁),並有證人乙○於偵 : 查中提出之影音檔案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勘驗譯文( : 筆錄)附卷可憑(編號5偵卷光碟存放袋、編號6偵卷第2至4 : 頁),參諸該等譯文,其中有持續多次「不要」、「你這時 : 候抱的應該是『楊○○』才是,你抱錯人了」、「不要碰我 : 」、「你去找別的女人」、「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 : 在做什麼」「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 : ,不要,停止啦,不要」、「去找小四、小五」等言詞,並 : 伴隨哭叫、啜泣等聲音(詳見附表),乙○又無肢體迎合行 : 為,顯見乙○於案發當時,確實始終表明拒絕與被告發生性 : 交之意思,至為灼然,亦即乙○當時並無與被告性交之意願 : ,甚屬明確,此部分案發之情形實非同居男女間本於默契而 : 刻意矜持、撒嬌、調情、欲迎還拒或增加情趣等半推半就之 : 情形可言,而被告身為有相當社會生活經驗之成年人,就此 : 自難諉為不知,被告對於乙○當時並無性交意願乙節自無誤 : 認之可能,顯見證人乙○所指被告有違反乙○意願、乘機性 : 交之故意及行為等語並非虛妄。 : (本段說明為什麼法官聽了錄音會認為琪琪並不同意性交, : 哪來的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這種東西記者寫 : 得出來?完整的錄音最後面還有) : (二)、另上開影音檔案錄製之緣由及過程,業經證人乙○於上開結 : 證中證述明確,當時應係因不慎壓及放置在床上的手機錄影 : 按鍵,因而錄下影音檔案,其後乙○發現手機中錄有該影音 : 檔案,再請人擷取出至光碟,乙○若果真有心誣陷被告而錄 : 影,當不只僅錄有上開影音檔案等語在卷,且上開影音檔案 : 之內容資料係:建立日期及修改日期均為104年4月12日下午 : 11時30分許,存取日期為104年4月24日上午11時43分許等情 : ,亦有本院於105年11月1日審理期日當庭開啟列印上開影音 : 檔案之內容資料3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47至149頁), : 被告對於上開影音檔案譯文係被告之對話復無爭執,本院查 : 無明確證據可認上開錄音檔案有何設局陷害、偽冒變造、移 : 花接木或剪接拼湊等不實情形,辯護意旨認為上開影音乃係 : 捏造或乙○惡意構陷云云,僅係主觀無端之猜測,並無實據 : 可認足採,併予說明。 : (琪琪說錄影是不小心按到的,且沒有偽造,姑且不論你信 : 不信啦,但新聞寫的這段「雖然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 : 但偷偷開手機錄影」是哪來的?記者自己幻想是吧?) : 中略 : 參、核被告A男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同法第 : 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 中略 : 肆、刑之減輕: : 中略 : (2)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妨害性自主罪,係為保護精神、身體障 : 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人,對於性行為欠缺健全之 : 意思決定能力,而保障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就該罪定以3 :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處罰甚重。本院審酌本 : 件被告利用乙○服用藥物之機會,對於乙○為上開乘機性交 : 行為,固為法所不容,惟近年來,被告於並無犯罪之紀錄, : 素行尚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足見 : 被告並非犯罪之慣犯,且被告業已承認案發當時與乙○發生 : 性交,徵諸被告與乙○之關係,實為夫妻,同住同宿,關係 : 親近密切,並非陌路,亦非僅屬單純朋友交情而已,又兩人 : 育有1子,日後被告、乙○仍有多所聯繫、溝通小孩扶養教 : 育等等事宜之必要,實難斷絕來往,另乙○於警詢時及審理 : 中亦陳稱:我的平時花費、育子費用都是被告負責,他固定 : 每月給我15萬元供我生活所需等語(見編號1警卷第8頁,本 : 院卷第75頁背面),本件安平區住家亦係被告價購供乙○母 : 子居住,且被告在感情上雖未能專一,無法給予乙○踏實的 : 安全感,生活陪伴上亦有缺陷,惟被告在社交場合,亦會帶 : 同乙○前往聚會,業見前述,又依證人甲父及證人甲母所述 : ,被告在對於乙○母子之物質照顧上,亦都有做到,甲父及 : 甲母亦為被告多方求情,規勸乙○勿要提告,乙○也未曾向 : 其父母反應被告對於乙○會有肉體上的侵害或性侵害等語, : 已見前述,再者,乙○遭受身心痛苦,乃係對於被告亦有相 : 當之感情(參見編號1警卷第15至24頁之Line通訊對話擷取 : 畫面之照片),故而被告於聚餐飲酒後,思慮難免有未盡周 : 到之處,一時衝動未能自制,致觸法網,被告違反乙○性自 : 主意願之手段亦非暴力激烈,此部分犯行實非實務上常見友 : 人或陌生人間之性侵害犯罪可比,雖然被告現在仍無法與乙 : ○成立和解,獲得諒解,惟被告於審理中,陳述願意彌補乙 : ○,當庭提出新臺幣200萬元之陽信銀行本票1紙,表示乙○ : 得隨時向辯護人具領(見本院卷第203頁及背面、210頁), : 是依被告行為之客觀侵害程度,及其主觀心態(即犯罪動機 : )等項予以綜合觀察後,認茍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法定本 : 刑科處最輕本刑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遽而斷絕被告認 : 錯悔改、彌補乙○母子之機會,顯與被告犯罪情節失其衡平 : ,不無「情輕法重」之虞,客觀上容有情堪憫恕之處,故本 : 件乘機性交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 (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官以情輕法重減輕一半) : (被告阿俊主動提出200萬本票要賠償被害人) : (後面都是量刑事由,有興趣自己看,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0 日 :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盧鳳田 : 法 官 張 菁 : 法 官 陳鈺雯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 刑法第225條: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277條第1項: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 : 以下罰金。 :   (留下法官名字和條文給鄉民朋友參考) : 附表: : ┌──────────────────────────────┐ : │00:10敲門聲 │ : │00:18女:你去樓下睡啊!你的家在二樓。 │ : │00:21男:樓下哪裡啊! │ : │00:23女:二樓床上睡啊! │ : │00:25男:(聽不清楚)。 │ : │00:27女:(聽不清楚)。你不是最愛在二樓睡嗎? │ : │00:37男:(聽不清楚)。我怎麼睡? │ : │00:40女:你也是外勞啊! │ : │00:41男:外勞也是人啊! │ : │00:46女:那也是外勞啊! │ : │00:54男:這裡的椅子哪裡去了? │ : │ 女:啊哉。 │ : │01:05男:你在講啥?什麼叫作啊哉? │ : │ (沒多久有拉動椅子的聲音) │ : │01:48女:你小聲一點。 │ : │01:51男:歹勢 │ : │04:02女:你抱錯人了。 │ : │04:09女:你是不是抱錯人了。 │ : │04:25女:你這時候抱的應該是「楊○○」(音譯)才是,你抱錯人 │ : │ 了? │ : │06:08女:不要碰我。 │ : │07:06女:你是不是抱錯人了,你這時候應該是要回屏東抱「楊○○ │ : │ 」吧! │ : │07:40女:身體很難睡,沒辦法平衡。 │ : │07:46男:(聽不清楚)。 │ : │07:47女:不要碰我。 │ : │07:49男:(聽不清楚)。 │ : │07:51女:不要碰我,(聽不清楚)。 │ : │08:04女:你去找別的女人。 │ : │08:18女:不要。 │ : │08:24女:你去找別的女人。 │ : │08:32女:你去找別的女人,不要碰我,不要碰我。 │ : │08:44女:不要碰我。 │ : │08:58女:不要啦!我說我不要,你去碰別的女人,你不是女人很多,│ : │ 你去碰別的女人。 │ : │09:12女:你去碰別的女人,年輕的不是比較好嗎?你去碰別的女人 │ : │ ,不要碰我。 │ : │09:25女:不要碰我啊! │ : │09:33女:我就說過你不要碰我,你到底在做什麼。 │ : │09:37男:沒有。 │ : │09:40女:什麼叫沒有,不然你這是什麼行為,你去碰那些小妹啊, │ : │ 我這種中古貨,就不要碰我了吧!我這種中古貨,你不要 │ : │ 碰我了吧! │ : │10:14女:走開啦! │ : │10:34女:不要 │ : │10:48女:不要啦 │ : │10:54女:不要,不要啦 │ : │11:03女:不要 │ : │11:07女:我說不要,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停止啦,不要, │ : │ 停止啦,不要。 │ : │12:20女:(啜泣聲)不要、不要。 │ : │12:39男:好多水喔(小聲)。 │ : │12:52女:不要,停止啦,我不要。 │ : │13:28女:我不要13:33男:(聽不清楚)。 │ : │13:42女:不要,不要啦、不要、不要、不要 │ : │ 自14:07開始,有疑似為性交行為過程之聲音 │ : │ (女重複哭著說:不要、我不要) │ : │14:56男:(疑似是說:好舒服)。 │ : │15:23女:我不要,我不要、不要、不要、不要(哭著說)… │ : │ (持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 │ : │男性有持續在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女性則持續哭著│ : │說:我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音)(女性越哭越大聲及│ : │大聲說不要) │ : │21:50男:妳轉過來啦(其他則聽不清楚)。 │ : │自22:33開始,女持續哭著說:不要。 │ : │24:13女:走開啦 │ : │自24:26開始,女性又一直哭著說不要(繼續有疑似為性交行為之聲 │ : │音),男性則持續有講話,但很小聲,聽不清楚在說什麼。 │ : │29:52女:去找「楊○○」啊,去找小四、小五啊。 │ : │(以下省略) │ : └──────────────────────────────┘ : 大家自己參考附表的錄音內容, : 看看跟新聞寫的「琪琪如往常嬌嗔不要、不要」一不一樣, : 不要自己被記者愚弄了都不知道 幹妳他媽的每個月都拿人家十二萬了 有什麼權利說不要? 就算是隻雞基本的 也要懂吧? 鄉民評評理每個月拿人十二萬住人家 這樣算乘機性交還罰四百萬 要我是那男的肯定先給那婊子吃拳頭母 打的跟木柵動物園的大貓熊ㄧ樣再趕出去 依約成俗的合意性交因為女方設局法官就 當成是性侵有種宗瑞哥被陷害的既視感 記者加油!! 這種台女下三濫的行為再 不導正遲早會動搖國本男權盪然無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838931.A.A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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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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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3:32, , 2F
……………
04/22 13:32, 2F
那妳12萬是拿三小的 公圍阿 ※ 編輯: SUPER22K (180.217.223.7), 04/22/2017 13:32:56

04/22 13:34, , 3F
替男的QQ 想當皇帝三七4切 結果被咬了
04/22 13:34, 3F

04/22 13:35, , 4F
是說不會當甜心老爸嗎 真是...12W很多人搶吧
04/22 13:35, 4F

04/22 18:15, , 5F
優質台男,讚
04/22 18:15, 5F

04/22 18:30, , 6F
不要就是不要,就算是人家包養的也不可能隨時都想吧
04/22 18:3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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