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消失
※ 引述《NNGG (小資女孩)》之銘言:
: 司改會議》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
: 司改會議》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與會委員
張
: 文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共同提案「為防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
案
: 件的偵查及審判,應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機制」,認為媒體輕率
寫
: 出「恐龍」判決,造成人民的司法信任危機,而網路鄉民以訛傳訛,也是司法傳播亂象
主
: 因,因此應立法規範。
: 提案指出,許多媒體報導對相關事實未加清楚認知,或對法律規定的內容理解有誤,隨
意
: 以「恐龍」判決或法官等輕率語氣評論相關判決,再經網路鄉民即時快速的流傳,嚴重
影
: 響一般人民對法律的認識與理解、進而產生司法信任的危機,不可不予正視。
: 提案又寫道,在今天的網路時代,許多關於司法案件報導或傳播的亂象,是源自網路上
的
: 鄉民以訛傳訛、再經各種媒體多層次傳播的結果。在這個人人皆記者的時代,要如何有
效
: 防免這些傳播或報導影響司法?
: 提案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擬議中的網路法規
《
: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
件
: 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並
: 賦予利害關係人對於錯誤報導的更正權。
: 張文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決確定之前,要受到無罪推定的保護,因此應該明文禁止
刊
: 登嫌犯的照片。
: 與會委員決議,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
中
: ,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之報導界線、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的
: 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432
: 5.備註:
: 原來司法改革是改革人民呀
偵查不公開,很難懂嗎?
犯罪嫌疑人在經有罪判決確定前都是被推定無罪的,更別提尚在偵查中之案件,你媒體大
篇幅報導,還公佈當事人照片,妄自猜測批評,將來如果不起訴或無罪,你媒體要不要公
開道歉啊?
媽媽嘴事件和南港小模姦殺案的媒體烏龍報導,大家都忘了嗎?
更別提廣播電視法早就有明文禁止對「偵查中案件」的公開報導,違者須加以處罰,閣下
沒聽說過嗎?拼命要出來丟人現眼?
第 22 條
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 人員或有關之
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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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60.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404507.A.B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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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2: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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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17 12:5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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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01,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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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方素質低,開放媒體採訪攻堅新聞,也要怪法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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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中文?
什麼叫廣播,電視節目?這跟鄉民有啥關係?記者惡意曲解法律,您也跟著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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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4.160.50), 04/17/2017 13:13:20
噓
04/17 13:45,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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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隻眼看到不罰相關人員的?
公(發)布日:?101.12.0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 1010034072 號 令、行政院院臺
法揆字第 1010073144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0 條 違反偵查不公開,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 程序
調查、處理之。
噓
04/17 13:50, , 9F
04/17 13:50, 9F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4.160.50), 04/17/2017 1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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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53,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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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近視很深哦!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與會委員
張
: 文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共同提案「為防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
案: 件的偵查及審判,應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機制」,認為媒體輕
率
寫: 出「恐龍」判決,造成人
應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擬議中的網路法規《: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明文規定「
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 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
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並
: 賦予利害關係人對於錯誤報導的更正權。
: 張文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決確定之前,要受到無罪推定的保護,因此應該明文禁止
刊: 登嫌犯的照片。
: 與會委員決議,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4.160.50), 04/17/2017 13:56:5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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