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消失
0※ 引述《gs1 (Zzzz...)》之銘言:
: ※ 引述《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之銘言:
: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進行增開會議,預計討論偵查不公開及媒體自律等議題,其中法務部報告指出,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實名報導為例外,以免該報導妨害被告公平審判的權益。
: : 法務部認為,如果是政治人物、社會意見領袖等知名公眾人物犯罪,當然可採實名報導,但其他案件即使案情重大或情節新奇特殊,但一般人並不知道其身分,即便是連續殺人案,也應該採匿名報導。
: : 法務部並提到,媒體應予被告辯解的機會,給予適當的平衡報導,避免「有罪式預斷」或使用「人間惡魔、 高權貪官、不肖奸商、地方惡霸」等用語,否則可能因此鼓動民粹,甚至影響法院審判結果。
: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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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0DD.
: 有沒有司改會議的決議出來之後要幹麻的八卦??
: 好像搞得很大
: 在司法院辦 還有及時手語 錄影上傳
: 幾乎法律圈各行各業的大咖都來了 法律人的大拜拜
: 怨恨司法不公的人 去放顆白米炸彈
: 大概全國領銜的法律大菁英 大法匠 大律師都GG了
: 台灣法治不知道會不會倒退100年
: 最近出產的決議越來越多了
: 每天都有新聞
: 所以咧? 這些決議要做啥? 有啥效力?
: 有掛嗎??
這也沒啥啊,
以前也有某某改革,有個知名人物當委員會召集人
大家後來覺得越改越爛,一股怨氣罵出去
一開始這召集人還會不好意思,認為自己真的做錯事
後來就有衛兵們幫他緩頰,說:部長的權力與責任更大!
於是乎這召集人後來也膽大氣橫了,說其實自己很冤枉。
現在所謂司法改革,召集人似乎是行政體系的
到時要照著做、換著做、反著做...還是要由司法機關進行、司法院長負責,
是吧?
別過於遷怒於所謂的召集人唷。
小心被衛兵們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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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此之前先要活過改得亂七八糟的制度施行下的惡化治安才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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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nclefucka (59.115.207.22), 04/15/2017 2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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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3:30, , 1F
04/15 23:3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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