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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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nclefucka時間8年前 (2017/04/15 23:17),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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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述《gs1 (Zzzz...)》之銘言:. 這也沒啥啊,. 以前也有某某改革,有個知名人物當委員會召集人. 大家後來覺得越改越爛,一股怨氣罵出去. 一開始這召集人還會不好意思,認為自己真的做錯事. 後來就有衛兵們幫他緩頰,說:部長的權力與責任更大!. 於是乎這召集人後來也膽大氣橫了,說其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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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6噓 4→)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5270時間8年前 (2017/04/15 18: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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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犯罪的那一瞬間就表示已經放棄自己身為人的資格,公佈姓名跟長相也是剛好,連續殺人犯,連續雞姦犯,連續性侵犯,連續轉彎犯…。 這些人若不被人民知道,要怎樣防範?這條若過的話,以後走在路上隨時被肛,或被盜懶覺,這些集團罪犯還是可以很容易就再犯呀,反正長相跟姓名不會被公佈,這政府到底是怎麼回事,一直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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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umbler時間8年前 (2017/04/15 18: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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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覺得法務部這提議是相當好的,. 在判決尚未確定前,. 被告還不屬於人犯,. 必須要維護被告的清白,. 因為媒體上出現的名字,. 還會影響到其家人,. 就像先前的小模案,. 梁女報導中各種形容,. 其母也承受社會極大壓力,. 但是案情逆轉後,. 卻沒看到任何一家媒體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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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s1時間8年前 (2017/04/15 17: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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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司改會議的決議出來之後要幹麻的八卦??. 好像搞得很大. 在司法院辦 還有及時手語 錄影上傳. 幾乎法律圈各行各業的大咖都來了 法律人的大拜拜. 怨恨司法不公的人 去放顆白米炸彈. 大概全國領銜的法律大菁英 大法匠 大律師都GG了. 台灣法治不知道會不會倒退100年. 最近出產的決議越來越多了

推噓-1(0推 1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k410050時間8年前 (2017/04/15 17: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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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是被害者匿名或是不得報導被害者或是可能犯罪者的家屬相關. 才算比較有建設性的建議. 結果是討論可能犯罪者的匿名性. 對可能犯罪者與其討論其匿名性到不如禁止媒體對案情的捏造. 才是最先應該做的. 其實個人覺得納悶的是. 為啥對於"可能犯罪者"的相關權益的注重就比較有"人權"似的. 而非其餘被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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