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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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述《gs1 (Zzzz...)》之銘言:. 這也沒啥啊,. 以前也有某某改革,有個知名人物當委員會召集人. 大家後來覺得越改越爛,一股怨氣罵出去. 一開始這召集人還會不好意思,認為自己真的做錯事. 後來就有衛兵們幫他緩頰,說:部長的權力與責任更大!. 於是乎這召集人後來也膽大氣橫了,說其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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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犯罪的那一瞬間就表示已經放棄自己身為人的資格,公佈姓名跟長相也是剛好,連續殺人犯,連續雞姦犯,連續性侵犯,連續轉彎犯…。 這些人若不被人民知道,要怎樣防範?這條若過的話,以後走在路上隨時被肛,或被盜懶覺,這些集團罪犯還是可以很容易就再犯呀,反正長相跟姓名不會被公佈,這政府到底是怎麼回事,一直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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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覺得法務部這提議是相當好的,. 在判決尚未確定前,. 被告還不屬於人犯,. 必須要維護被告的清白,. 因為媒體上出現的名字,. 還會影響到其家人,. 就像先前的小模案,. 梁女報導中各種形容,. 其母也承受社會極大壓力,. 但是案情逆轉後,. 卻沒看到任何一家媒體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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