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15 17:44),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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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之銘言: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進行增開會議,預計討論偵查不公開及媒體自律等議題,其中法務部報告指出,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實名報導為例外,以免該報導妨害被告公平審判的權益。 : 法務部認為,如果是政治人物、社會意見領袖等知名公眾人物犯罪,當然可採實名報導,但其他案件即使案情重大或情節新奇特殊,但一般人並不知道其身分,即便是連續殺人案,也應該採匿名報導。 : 法務部並提到,媒體應予被告辯解的機會,給予適當的平衡報導,避免「有罪式預斷」或使用「人間惡魔、 高權貪官、不肖奸商、地方惡霸」等用語,否則可能因此鼓動民粹,甚至影響法院審判結果。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6998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0DD. 如果說是被害者匿名或是不得報導被害者或是可能犯罪者的家屬相關 才算比較有建設性的建議 結果是討論可能犯罪者的匿名性 對可能犯罪者與其討論其匿名性到不如禁止媒體對案情的捏造 才是最先應該做的 其實個人覺得納悶的是 為啥對於"可能犯罪者"的相關權益的注重就比較有"人權"似的 而非其餘被牽扯進來的人應該比其"更具有"權益的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20.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249495.A.BF0.html

04/15 17:49, , 1F
問題在於,怎麼認定你說的可能犯罪者?別忘了女模命案
04/15 17:49, 1F

04/15 17:50, , 2F
無罪推定懂不懂
04/15 17:5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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