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判21年 死者媽媽:只是小老百姓 能怎麼辦?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11 15:55), 7年前編輯推噓3(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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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luma (墨駒)》之銘言: : : 2017-04-11 13:47 : :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 : : 姓女友分手,當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決出爐,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1年又 : : 6個月;對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當無奈,林媽媽在電訪時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再不 : : 滿,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甚麼,「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 : 上次一審無期徒刑宣判時,當時雖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民事的1261萬,但林媽媽悲憤 : : 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是她們不能接受的,沒有判處死刑 : : ,根本沒有辦法還女兒一個安寧,不會放棄上訴;但此次判決卻是越判越輕,林媽媽對於 : : 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滿的無奈。 : 說起來台灣真是情殺者天堂 : 就死咬著什麼剛出社會的存款50萬都花在女的身上 : 女的對愛情沒那麼看重之類才下手 : 32歲判21年,40幾歲就出來了,爽爽繼承爸媽事業財產 : 這樣搞下去感覺以後一定會有受害者家屬去滅法官家門,到時候肯定就沒教化可能了 通常殺人罪的動機:情殺、仇殺、財殺 其中情殺本來就被認為屬於惡性比較低的, 當然這不代表情殺可以被允許, 所以他無論如何都得要進去坐牢十年左右出來, 把他的壯年耗費在牢房裡贖罪。 可是以張的案件來看, 由愛生恨的情殺 跟 為財殺人(如前幾年的驚世媳婦), 會有人覺得法律上應該是同一個答案? 再誇張一點講, 張彥文跟鄭捷不同之處在於張是受到了感情上的刺激, 如果獄中好好輔導,這輩子可能就這麼一次失控, 像之前清大王水案一樣。 但鄭捷則是完全毫無理由,比不定時炸彈還恐怖的隨機殺人犯。 會有人覺得這兩者都該死刑,完全沒有差別? 更別說張家願意履行民事賠償,已經比一堆擺爛的殺人犯(及其家屬)好多了。 的確被害人失去了女兒,這是永遠的傷口, 但在人死不能復生的情況下, 法院也只好盡量以其他的方式補償,金錢只是其一, 心理上的痛苦則是要靠時間跟心理諮商撫平(→然後這點政府完全沒做)。 平平是殺人罪, 從毫無理由到受有嚴重刺激的情況都不同, 甚至還有出於明顯可理解的狀況, 如先前因為父親對媽媽家暴,爭吵而刺死父親的兒子,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上會給一定量刑範圍。 如果要爭坐牢又沒什麼...,嗯,那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0.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897328.A.62B.html

04/11 15:56, , 1F
BZ狂粉
04/11 15:56, 1F

04/11 15:56, , 2F
殺人犯真好 怎樣都有人幫他說話
04/11 15:56, 2F
所以把人秘密地槍決了,被害人家屬只能輾轉靠新聞得知, 甚至毫無賠償,對被害人家屬會是好事? 而且和解是民事,如果被害人家屬不同意,和解是無法成立的。

04/11 15:56, , 3F
他哪有啥情的問題?人家根本和他還沒到交往程度....
04/11 15:56, 3F
單戀也算是感情問題啊

04/11 15:57, , 4F
正解,憤青無法講理
04/11 15:57, 4F

04/11 15:57, , 5F
不是聽說要分期付款67年?
04/11 15:57, 5F
看他們當初和解內容怎麼訂,但毀了人家女兒一輩子,用自己的一輩子來還也是很合理的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02:02

04/11 16:02, , 6F
明明就有錢人還說什麼女方花他的錢,跟本是無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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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02, , 7F
自己的暴力犯罪,不殺就關到死吧
04/11 16:02, 7F

04/11 16:02, , 8F
一個月還死者老母1萬 呵呵
04/11 16:02, 8F
沒記錯的話,是先賠一部分,剩下再分期。 同之前所說,和解要雙方同意,你是被害人家屬嗎?鍵盤幫不同意和解?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04:38

04/11 16:05, , 9F
可別忘了殺完人舔下體這部分 應該是法官裁量減刑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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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05, , 10F
腦補不同意和解 腦袋很呵呵歐
04/11 16:05, 10F

04/11 16:07, , 11F
這是情財殺
04/11 16:07, 11F

04/11 16:11, , 12F
舔下體是關鍵 證明心中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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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12, , 13F
高等法院全是司法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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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12, , 14F
預謀性的殺人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04/11 16:12, 14F
鄧如雯殺夫案、趙岩冰殺夫案...這兩個案子是標準的預謀殺人,死刑?

04/11 16:16, , 15F
哈哈文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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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6:18, , 16F
哇賽 恐怖追求者也能說是情殺 這邏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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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20:57

04/11 16:32, , 17F
理組的邏輯就是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一命抵一命
04/11 16:32, 17F

04/11 16:32, , 18F
只要客觀上造人他人死亡之結果,都要死刑償命
04/11 16:32, 18F

04/11 16:33, , 19F
*造成
04/11 16:33, 19F

04/11 17:42, , 20F
殺人償命自古以來就是不變的真理
04/11 17:42, 20F

04/11 17:43, , 21F
尤其這些是現行犯跟確定的犯人不是被冤枉的
04/11 17:43, 21F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39PlweteTo
看完上面這個案子,你是否仍能告訴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如果可以,恭喜你,你是堅定的死刑支持者, 最好推動修法殺人罪唯一死刑,才能達到你所謂的「殺人償命」真理。 如果有一絲疑惑,那很顯然地, 你的反應跟大部分人一樣, 會依照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犯人背景區分不同案件的狀況, 而不同狀況,法律上自然應該給予不同的處罰。

04/11 17:52, , 22F
幫補
04/11 17:52, 22F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8:14:10

04/11 18:07, , 23F
殺人唯一死刑 法律人要賺啥
04/11 18:07, 23F
不大會有律師靠刑案賺大錢的。 非訟、銀行、公司、證交、智財等涉及到錢的案件才有賺頭, 因為通常當事人也有財產利益,願意出錢。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8:19:33

04/12 12:51, , 24F
在臺灣社會講那麼沒用,一堆人只會殺人者唯一死刑,那更不應
04/12 12:51, 24F

04/12 12:52, , 25F
該怪法官,應該去立法院請願修法。
04/12 12:52,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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