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判21年 死者媽媽:只是小老百姓 能怎麼辦?消失
※ 引述《kuluma (墨駒)》之銘言:
: : 2017-04-11 13:47
: :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不滿林
: : 姓女友分手,當街砍女友47刀致死,今日高院判決出爐,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21年又
: : 6個月;對此,被害者的家人感到相當無奈,林媽媽在電訪時表示,對於法院的判決再不
: : 滿,也沒有用,不能改變甚麼,「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能怎麼辦?」
: : 上次一審無期徒刑宣判時,當時雖張彥文家屬願意全額賠償民事的1261萬,但林媽媽悲憤
: : 表示,「不是在賣女兒」,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是她們不能接受的,沒有判處死刑
: : ,根本沒有辦法還女兒一個安寧,不會放棄上訴;但此次判決卻是越判越輕,林媽媽對於
: : 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滿的無奈。
: 說起來台灣真是情殺者天堂
: 就死咬著什麼剛出社會的存款50萬都花在女的身上
: 女的對愛情沒那麼看重之類才下手
: 32歲判21年,40幾歲就出來了,爽爽繼承爸媽事業財產
: 這樣搞下去感覺以後一定會有受害者家屬去滅法官家門,到時候肯定就沒教化可能了
通常殺人罪的動機:情殺、仇殺、財殺
其中情殺本來就被認為屬於惡性比較低的,
當然這不代表情殺可以被允許,
所以他無論如何都得要進去坐牢十年左右出來,
把他的壯年耗費在牢房裡贖罪。
可是以張的案件來看,
由愛生恨的情殺 跟 為財殺人(如前幾年的驚世媳婦),
會有人覺得法律上應該是同一個答案?
再誇張一點講,
張彥文跟鄭捷不同之處在於張是受到了感情上的刺激,
如果獄中好好輔導,這輩子可能就這麼一次失控,
像之前清大王水案一樣。
但鄭捷則是完全毫無理由,比不定時炸彈還恐怖的隨機殺人犯。
會有人覺得這兩者都該死刑,完全沒有差別?
更別說張家願意履行民事賠償,已經比一堆擺爛的殺人犯(及其家屬)好多了。
的確被害人失去了女兒,這是永遠的傷口,
但在人死不能復生的情況下,
法院也只好盡量以其他的方式補償,金錢只是其一,
心理上的痛苦則是要靠時間跟心理諮商撫平(→然後這點政府完全沒做)。
平平是殺人罪,
從毫無理由到受有嚴重刺激的情況都不同,
甚至還有出於明顯可理解的狀況,
如先前因為父親對媽媽家暴,爭吵而刺死父親的兒子,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上會給一定量刑範圍。
如果要爭坐牢又沒什麼...,嗯,那還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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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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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人秘密地槍決了,被害人家屬只能輾轉靠新聞得知,
甚至毫無賠償,對被害人家屬會是好事?
而且和解是民事,如果被害人家屬不同意,和解是無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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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也算是感情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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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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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們當初和解內容怎麼訂,但毀了人家女兒一輩子,用自己的一輩子來還也是很合理的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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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是先賠一部分,剩下再分期。
同之前所說,和解要雙方同意,你是被害人家屬嗎?鍵盤幫不同意和解?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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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如雯殺夫案、趙岩冰殺夫案...這兩個案子是標準的預謀殺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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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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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這個案子,你是否仍能告訴我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如果可以,恭喜你,你是堅定的死刑支持者,
最好推動修法殺人罪唯一死刑,才能達到你所謂的「殺人償命」真理。
如果有一絲疑惑,那很顯然地,
你的反應跟大部分人一樣,
會依照犯罪動機、手段、情節、犯人背景區分不同案件的狀況,
而不同狀況,法律上自然應該給予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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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8: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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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會有律師靠刑案賺大錢的。
非訟、銀行、公司、證交、智財等涉及到錢的案件才有賺頭,
因為通常當事人也有財產利益,願意出錢。
※ 編輯: tentaikanso (36.230.240.242), 04/11/2017 18: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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