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宅王情殺案 高院二審改判張彥文21年6個月消失
每次看到這種判決的時候都有個疑問
法官只負責判決有教化可能,卻不負責教化
因為司法官不具備教化之專業
那是教誨師的專業
那麼
為什麼法官有能力去判讀一個犯人到底有沒有教化之可能呢?
譬如醫師說病人有救
他就應該清楚怎麼救
雖然不見得有效
但是至少醫生清楚應該怎麼著手
譬如補習班老師說學生一定能考上台大
他就應該清楚怎麼教
至少也有些具體的判斷標準
譬如模擬考的分數已達台大錄取門檻
雖然一樣不見得一定穩上台大
但這種標準拿出來,大家都能理解
所以到底憑甚麼一個司法官有這麼大的能力
去心證人犯有沒有教化之可能?
既然現在要進行司法改革
我強烈建議以後犯人的教化可能
由專家團隊來判讀
組成成員可以有:犯罪心理學家、心理精神醫生、教誨師
法官只負責依據專家團隊的判讀來裁定
如此
法官就不用擔負著判人死刑的心理壓力
該判死就判死
覺得有教化可能
就由該專家團隊的教案進行輔導
如此才真正有達到一些廢死朋友希望的教化意義吧
否則就單單不判死
該作的教化都沒作
即便法官的判讀正確
那最後結果照樣沒用
因為有教化可能,卻沒有教化一樣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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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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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後的心證卻是由法官決定
專家意見只是參考而已
這跟我說的
法官必須有義務接受專家意見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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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為了法官好
法官沒有專業
實在不需要背負這種判讀責任
若案我意見
以後法官至少不會在"可受教化"這點上被罵
且實際上也對受刑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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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並不一樣
1.專家團隊意見只是法官參考而已
2.專家團隊意見也沒有同時具體提出可教化的教案
也就是說你可教化,但我不知道怎麼教,也不進行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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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也可以不尊重
這才是重點
法官根本就不具備判讀教化可能的專業性
憑啥他法官心證決定最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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