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太陽花宣判】黃國昌、林飛帆等22人全無罪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3/31 13:38), 編輯推噓-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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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那是不是不滿意政府就可以衝政府並且無罪?當然不是這樣,不滿意誰都可以衝,但無罪條件是要政府先做出重大的失能跟憲政錯誤,以及手段要符合違法要件呀。 所以先分清楚,誰都能跟政府抗議,但抗議的是不是公共利益、是不是政府真的失能有錯,以及手段如何,才是你採取抗爭後,能不能無罪的重點。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DarkerWu (糊塗)》之銘言: : : 被判無罪固然很開心 : : 但是其實判有罪也沒什麼 : : 因為太陽花的「公民不服從」 : : 打的向來都不是合法性 : : 而是合理性 : : 主張自己不一定合法 : : 但是因正當理由而必須採取的特別手段 : : 願承受判刑之後果所實行的措施 : : 而這種做法若是正當性不夠 : : 得不到普遍民意的認同與支持 : : 那便會整盤崩潰 : : 「公民不服從」就會無法成立 : 但法律應該有其維繫、穩定的存在價值,也不應該因為「民眾認同」而縱放! 這次又不是因為民眾認同而放縱,民眾認同抗議的訴求,抗議的訴求是反對國民黨毀憲亂政。 因此法律是判定是否毀憲亂政在先,而不是以民眾認同做判斷。 : : 然而事實很清楚的證明了 : : 太陽花的確是一個標準的公民不服從運動 : : 從全台灣的響應 : : 到國會與總統大選的改變 : : 都處處證明了這點 : : 而且還無罪 : 公民不服從運動,確實有相當的成功之處 : 但不應該無罪 : 在法律、政治上,最合理的解套方式, : 應該是立法院、行政院放棄訴訟,並就民事部分完成象徵性的和解 (例:賠償1元) : 若有非告訴乃論的罪行,採取緩刑或得以易科罰金 公民不服從不代表要無罪沒錯,這在國外相關文獻也有判決指出,最多因公益行為而從輕發落。 所以太陽花並不是公民不服從而無罪喔。 是因為主張行為是公民不服從,但真正無罪還是看有無明顯違法要件,今天國會佔領的這些人,又不是破壞門窗的人,而佔領國會也是要看立法院告不告侵入。 : : 爽啦 : : 另外有很多白癡蛆說 : : 那以後要是我不爽是不是也能佔領法院? : : 廢話當然可以 : : 這也是你的權利啊 : : 差別只在 : : 你得不到認同哭哭喔 : 「得到認同」就可做違法的事? : 那,意味著「得到認同」會凌駕於法律? : 這種想法,可能會在未來引發重大的社會動盪 : 真的想清楚了? 所以請分清楚,不是得到認同,而是毀憲亂政,政府做出對公共利益損害與政府自己違法的事情在先,所以民眾才能主張行駛抵抗權,不是得到多數認同就可。 : : 難怪年金老人攻不進去 : : 沒人認同嘛顆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U.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6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6.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938697.A.B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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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信賴原則糟破壞,可以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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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已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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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沒有錯誰來判定? 網路懶人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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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法院判決呀,我們抗爭後認為政府有錯不就交給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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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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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你說這麼正經的 他們聽不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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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該推翻了 毀政亂憲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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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沒錯交給法院判決? 這鬼邏輯還真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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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黨工會開分身帳號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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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要多一條「政府先做出重大的失能跟憲政錯誤」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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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行政訴訟嗎?很多判決都證明政府違法再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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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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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說政府真的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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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是不是也算「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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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藥房拆屋案,也是一個「毀憲」的指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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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判決是行政訴訟嗎? 鬼扯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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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當初應該連總統府都拿下台灣就建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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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跟憲政錯誤?誰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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