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英九無罪 北院31513字判決書全文來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28 21:11), 編輯推噓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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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個判決書的內容 小弟分享一下看完的結果 可能不是很詳細 歡迎各大三十公分鄉民補充 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先說明 馬先生這個案子是柯先生自訴告馬先生 所以法官的裁判就是以柯先生提供的證據 來看馬英九有沒有罪 法官依法不能自己蒐證 然後自訴也不會有檢察官幫你辦 所以如果本來罪證確鑿最後卻沒罪 要我說柯先生自己律師團至少要負一半責任 ---------------------- 今天這個案子要討論的細節在這裡 關於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及洩漏個人資料部分,應審究者為: 1、「專案報告一」與「專案報告二」之內容是否相同?「專案報告二」 較「專案報告一」有無新增加應秘密事項或自訴人之個人資料? 2、若「專案報告二」較「專案報告一」有新增加應秘密事項或自訴 人個人資料,黃世銘交付「專案報告二」予被告,是否係基於被告之 教唆?被告是否如自訴意旨所指,有教 唆黃世銘洩密及洩漏自訴人個 人資料之犯罪故意? 簡答 1、大部分相同  只有多詳細的通話時間 2、 八十八秒通話沒有監聽譯文 因此沒有證據 柯也沒提證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上比較結果 這兩份大部分的內容都相同 不同的部分下一個段落談 這個內容意思相同的部分 有更動的地方只有贅字廢話或者全名 諸如柯委員改成柯建銘委員 「尚難認涉有何行政責任」, 修正為「至有無行政責任,事涉國會議事自律範疇,司 法機關不宜介入」這類的文字而已 然後把專案報告一些內容用表格呈現 可能是看起來比較方便 總之內容沒有增加 那這個部分來說 專案報告二的內容 都在專案報告一找的到 柯的說法是 馬在知道專案報告一之後 要求黃再去洩漏詳細內容 但是實際上專案報告二的內容跟專案報告一差不多 要我說這只能說可能馬英九理解力沒那麼好 需要人家幫他整理報告內容做成表格 而且根據證據顯示 實際上是本來就有這個整理好的表格 只是第一次沒有附上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唯一專案報告一找不到但在專案報告二有的 是這個東西 「各方通話時間內容」之 102 年 7 月 15 日 10 時 39 分、同日 17 時 13 分之「通話時間」 也就是專案報告二裡面 把柯建銘幾點幾分打給律師跟曾勇夫電話 (專案報告一已經可以知道有給這兩個人打電話, 只是專案報告二多了一個詳細通話時間) 告訴馬英九 這樣的行為是不是馬英九教唆黃告訴他的 先不討論黃世銘第二次多洩漏的這個東西 對於柯有沒有關說這件事情根本無足輕重 那這邊有沒有算教唆洩密 就要討論那八十八秒的通話 好 問題在於這八十八秒通話沒有人監聽 所以到底誰知道 只有馬英九 黃世銘 或者那個新人物林秘書知道 基本上案子到這個地方 需要自己去證明自己有罪 想也知道馬英九不會幹這種事情 這三個人不說 沒有人能還原當時的現場 柯也沒證據 所以證據不足 另外就是這次這個案子處理的範圍是 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給馬英九他自己 跟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羅智強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3.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706685.A.9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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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那你是告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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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就這樣啊,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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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的告爽的 就只是策略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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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效果 有效就好 其實討論很多點 只要能證明 黃是因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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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而提供資料 那馬就有事 所以律師一直問林 馬是怎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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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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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這意思。是你要舉證別人有罪,不是別人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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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馬早就在黃世銘洩密案做證人表示是他叫黃做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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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採信高院做證詞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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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41, , 10F
還有馬自己在coco的電台又再次説一次 這法官完全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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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馬的自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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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讓大家焦點不要放在關說,那柯就是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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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郭瑤琪案就直接有罪推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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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打這個案子看來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及大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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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自白是指他擬向黃確認一些事情 但那些事情沒有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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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案報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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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也提不出馬在第二次談話時有叫黃講這些事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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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當然只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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