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黨產取得日產正當? 國民黨:依訓政時期法令消失
※ 引述《WashableID (三葉蟲)》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3623
: 黨產取得日產正當? 國民黨:依訓政時期法令
: 2017-03-23 10:35
: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明天將針對國民黨取得日產進行聽
: 證,以認定是否應移轉為國有或追徵價額,國民黨今天搶先出招,由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與
: 委任律師張少騰召開記者會強調,當年取得的日產轉帳於法有據,完全是根據訓政時期國
: 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而且這些決議迄今有效。
: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Z1yz8K.jpg
原來,一個委員會的決議就是"法律",超強
: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召開記者會強調,當年取得的日產轉帳於法有據,完全是根據訓
: 政時期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而且這些決議迄今有效。(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 國民黨主張,國民黨是在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做
: 為該黨對日抗戰的補償,符合當時有效法令,也沒有違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四條所規定
: 「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情形,屬於該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
: 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
請問一下喔,國民黨說,日產是做為該黨在對日抗戰的補償,請問在哪黨國不分時代,國
民黨在抗戰損失甚麼了???????????
怎麼看老百姓與國家損失更大巴,怎麼不給老百姓呢??
再來,不知除了國民黨外,還有哪些人民團體有幸接收大量日產呢?
: 邱大展指出,國民黨所有的文件檔案只有「轉帳」,沒有「撥用」兩字,所謂「撥用」名
: 詞是今日政府單位所使用,但內政部在民國八十九年對於這兩名詞又說得不清不白,還要
: 求由國有財產局解釋,但國產局又未對「撥用」名詞做出說明。
: 他強調,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規定從民國三十八年起追究,但民國三十六年才開始行憲,國
: 民黨透過轉帳取得日產是依據是訓政時期的法令規定。
簡單來說,訓政前轉移、佔領是合法(不知是啥法?)
行憲後繼續佔有,完全沒問題,咬我啊
: 張少騰則指出,在對日抗戰結束後,民國三十五、三十六年間,國防最高委員會曾經做出
: 三次決議,針對抗戰時期有犧牲的人民團體或個人,相關毀損由戰敗國賠償中華民國政府
: ,政府再轉賠人民團體或個人,完全是從戰爭損害賠償的角度來認定,由於當時國民政府
: 資產不多,當然是把日本政府留在中國大陸以及台灣地區的資產,拿來賠償受損人民及人
: 民團體,這樣的決議是依據訓政時期約法,具有法律效力,黨產會今日引用的相關文件則
: 是依據民國三十六年行憲之後才有的公文。
哪就要把訓政時期約法拿出來看了,哪個法律可以肆無忌憚的把應該是國家接收的日產
,變成黨產,然後佔用了幾十年取得極大利益後,現在跳出來說您杯合法,沒有不當取得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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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當初是國民黨把應接收日產的這些國家資產,給了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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