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永得穿拖鞋」變明星臉?台南警查到這毒犯來對比…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3/22 18:06), 9年前編輯推噓6(1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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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iya1 (888)》之銘言: : 建議全台所有沒被抓到的逃逸外勞、犯罪者甚至通緝犯 : 好好看清楚大主委面對警察盤查怎麼脫身的 : 不論你是否犯罪、是否逃逸,甚至就算你是十大通緝要犯 : 只要你沒有在警察面前犯了法 : 可以完全不理會警察的盤查,不必給他你的身分資料 : 所以你不可能會被抓起來,所以你完全不用怕警察 http://www.moex.com.tw/pdf/1030212.pdf 請那些犯罪偵查至上,程序和法令都不用管的人 好好看看警察自己寫的 SOP 是怎麼規定的 "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告知臨檢事由" 可是在 "實施臨檢、身分查驗" 之前 所以李永得和路人要求先講事由... 再接受臨檢... 有什麼錯誤? 有些人用警職法 6-6 來攻擊... 那請問轉運站哪裡有這樣的看板? "本場所因為XXX之故,為維護社會秩序,請配合臨檢" 李永得和路人怎麼會知道?所以要求先講事由... 不是合法權益嗎? 警方自己不願意講,只會一昧要求身分查驗,違反程序為何要接受? 被盧到受不了,才搬出並不適用的警職法 6-6 ,這樣對嗎? 好了... 退一步說... 警職法 6-6 可以適合當時情況...... 警方自己的 SOP 明明就要求警員,允許被臨檢者可以為了 "不同意受檢" ... "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哪裡有寫死說被臨檢者只能同意受檢? 那李永得和路人(路人才是主角,李永得只是幫腔)跟他們盧道理...... 不管是不是真的有道理... 不是合法權益嗎?怎麼變成罪惡? 然後同意不同意的心證權力也交給了警方,不管為了什麼,警方接受 這能怪李永得和路人嗎?李永得和路人有用官威或特權壓迫嗎? 如果這樣的合法權益不對,為何不乾脆廢了 SOP ?不是說惡法亦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5.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77171.A.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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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就沒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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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 倫家就是想跟警察杯杯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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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李不同意受檢 警察也沒有盤查了阿 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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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這邊法普了啦 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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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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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不懂現在造成炎上的不是盤查問題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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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的口頭異議是給予警察裁量權是否繼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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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李說警察國家才有後續爭議 不然根本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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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代表你提出口頭異議就不得盤查或是警方要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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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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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另外我在上一篇的問卦文就是問類似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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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搞清楚口頭異議跟司法救濟的效力問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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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沒照SOP做,依照SOP要先驗身份證,才問同不同意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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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不懂流程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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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沒照sop還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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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那邊魯小你半天才放你走也可以叫做,不同意受檢 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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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盤查的是李 跟警察吵架是路人 可是警察沒有要查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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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照SOP身份證是要強制驗的,不能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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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沒照sop? sop不就續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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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ostar (1.172.5.130), 03/22/2017 18: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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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法盲啊 提異議是否續行盤查根本是警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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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異議的人是被臨檢者喔?你是沒看清楚流程嗎? 如果提異議的人是警察,怎麼會警方有理由卻放人,警方無理由卻繼續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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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沒有盤查啊。所以你知道為什麼密錄器沒有前半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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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警素質真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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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證件要先講事由,有那麼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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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ostar (1.172.5.130), 03/22/2017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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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要該的是李 為啥沒有提出請求提出異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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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沒看流程圖嗎?是要警方不同意異議後,才會走到填寫異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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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前半段大家就清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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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倒是願意稱讚警方敢公佈後半段,警方你依法執法就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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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只要警方說了理由,李就一定要拿證件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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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該的是警才對,為何不公佈前半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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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段沒公佈的原因,大家可以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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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都沒要求公布了 鄉民比李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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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李的身上,哪來的錄音錄影設備? ※ 編輯: biostar (1.172.5.130), 03/22/2017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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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提異議當然是被臨檢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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蕩蕩點麻,幹麼都是民眾遷就警方,自己以身作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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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公佈繼續被誤會的是警啊,鄉民根本不痛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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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表你該不會認為是警方陳述意異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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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警方盤查事由真的蠻難寫,應該寫什麼人權鬥士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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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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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會不會接受,警方都要說啊!難寫就不說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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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是也有說理由了,就是不知說了幾句才說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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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ostar (1.172.5.130), 03/22/2017 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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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流程圖理解能力....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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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去跟當初訂sop的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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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也可以說,從警察說理由後,才進入盤查的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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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同意異議續行偵查 異議紀錄表也要受臨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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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就是沒照sop走的警察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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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的流程沒錯啊,是警方要先出示證明 告知事由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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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盤查前不瞎聊?告知你理由後才正式盤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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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什麼後續的只是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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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現在是根本連進人別盤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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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盤檢,前面怎麼會有倒過來,民眾先被盤檢完 警方才倒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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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訂一下不接受事由怎麼處理。不過警察後來隨便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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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有瑕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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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有盤查過路人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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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這流程民眾是那個階段能拒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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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告訢他盤查理由後,他不是就走了,路人李有被盤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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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秘錄器警方就有說啦指定場所 只是條號沒背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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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不過就用李沒被盤查到來護航了,真的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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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SOP看來,從告知盤查理由開始,是不是就進入盤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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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法定盤查條件本來就很寬鬆 要限縮是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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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進入了盤查流程,但李沒走完流程就離開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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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所謂的「合理」理由,又要全民表決或公投了。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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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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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警查沒有把李欄下來檢查身份證,不符SOP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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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這些sop也導不出 人民拒絕就有阻卻盤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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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公佈的影片內容是路人和警方抗議,而不是警察盤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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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頭到尾,依法盤查,關那個路人屁事。應該說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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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盤查條件並沒有很寬鬆,是警察自己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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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警察的sop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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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去跟內政部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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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六條盤查條件 來看現階段實務眼神長相 指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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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密度只要裁量機關說得過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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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當然盤查時都要藏在心裡不能跟當事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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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制強制處分的合理懷疑犯罪偵防發動門檻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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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話一點好了 為啥權責機關法務部也只敢說技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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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家推爆的國師要希望能提書面處分進入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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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就是這條你在體制內玩 是不可能得到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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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就走完司法救濟提出釋憲案 才有先限縮職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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