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能不能盤查主委? 大法官會議曾作解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21 10:08), 7年前編輯推噓9(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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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 小警察能不能盤查大主委?大法官會議曾作解釋定標準 2017-03-20 12:0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穿著夾腳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被5、6名警察盤查,其中一名警察跟 他要身分證,他回答,「你根據什麼要我拿身分證給你?我做錯什麼?」警察回應說,「 我在公共場所,就是有權盤查你。」氣得李永得在臉書貼文痛批「台北市何時變警察國家 」。警察盤查的標準何在? 大法官會議曾作出535號解釋定出標準。 535號解釋指出,警察臨檢盤查民眾除了要有法源依據外,更重要的是,必須要有相當理 認為民眾的行為已構成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 度。 535號解釋在2001年作出,當時並沒有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可以隨意攔檢。一名李姓男 子因在晚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重陽橋上,警察在該處執行道路臨檢勤務,見李獨自一人, 要求李出示身分證件檢查,李稱未帶證件,拒絕出示任何證件,警察自其衣褲外盤檢是否 攜帶證件或其他物品時,李以閩南語三字經辱罵依法執行臨檢職務警員。 李姓男子後來被依侮辱公署罪起訴;李以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臨檢的規定,侵害憲法的人身 自由提告敗訴後,再聲請釋憲。 大法官作出535號解釋,指警臨檢實施的手段,包括檢查路檢取締盤查等,均屬對 人或物的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應遵守法治國家警察執勤 原則,要有法律明確規範,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也就是說,警察就算有法源依據,也不能隨意臨檢,也就是不能不附正當理由,只憑個人 喜好隨意臨檢盤查,例如,看到某人一副長的像壞人,就認為一定不是善類;另外,也不 能「亂槍打鳥」無差別隨機臨檢。換言之,須有「具體理由」才能發動臨檢盤查。 535號解釋將警察臨檢區分「場所」與「人」來討論。對人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認其 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相當 理由」也就是「合理懷疑」的意思,也就是警察必須因為客觀的事實推測他有可能從事犯 罪行為的跡象,例如「蛇行」、「突然加速」。 對場所臨檢部分,解釋文指出,除法律規定外,警察臨檢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 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例如公園、車站、飯店大廳、百貨公司、 酒店、夜店 等。然而即使在公開場所,也非警察想臨檢就可臨檢,必須要有「實質的理 由」,也就是要有「合理懷疑」。 大法官作出535號解釋後,內政部修法訂出警察職權行使法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3174 備註: 穿夾腳拖買舒跑是有什麼犯罪嫌疑? 但李不該將個人事件上升到國家層面, 至於邱議瑩發言根本是火上加油、提油救火,希望她學著閉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87.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62094.A.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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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嘛 違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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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是根據535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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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不能盤查,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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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警察問一下是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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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沒當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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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叫現在多數的那個黨去修法 GGYY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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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麼不把前面上前盤問的錄影公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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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有點反應過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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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身分證傷害到大官的尊嚴 已不符比例原則難怪被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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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200萬啊? 跟警察聊一下天叫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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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性很強的:檢查一下會死?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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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應該好好懲處才是!希望DPP蔡政府不要漠視警察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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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官 沒有什麼比別人強只有自尊心比別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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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性羈押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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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最愛被盤查搜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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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青快拿535去告柯P失職喔~~~~~~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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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警察就是直覺覺得怪異就檢查一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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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堆理盲,就說要有客觀合理的事實,才能夠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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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部分都是一般的民眾,但不可否認的,真有抓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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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去告啊 告贏有判例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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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oodydevil (223.138.187.33), 03/21/2017 1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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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要是都不檢查,很多壞人可能因此都抓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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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改天都不檢查了,發生事情,才在那機機叫說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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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身分證可以懷疑偷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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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可疑,為啥都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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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還是補充原本不足的地方,例如指定臨檢場所要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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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啦 這大法官根本沒有解釋清楚 兩邊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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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就是 指定地點 指定地點 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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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大法官有分成對場所的臨檢和對人的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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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你最後又拿對人的臨檢門檻去檢驗對場所的臨檢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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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種事根本沒辦法清楚解釋啊...難道你要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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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帶風向 警方根本拿不出李表明身分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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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規定出做出哪些行為才能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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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引的文章,自己內文都不看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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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就不表明身分,怎拿得出表明身分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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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oodydevil (223.138.187.33), 03/21/2017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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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吱會閉嘴嗎 不是都死要硬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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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憑直覺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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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我忘了查戶口時這裡都在低調的 現在又在吵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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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拿第6條還是第6項就無敵惹 那是不是先公佈臨檢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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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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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民這麼愛績效,菲律賓警察績效超棒,比台灣警察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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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移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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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讓民眾知道在這個範圍內 穿脫鞋 看一眼都可以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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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號解釋最後一段實務就打翻前面限制,根本就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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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 毒品藏包包 警察能看到嗎 能臨檢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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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恐龍嗎,法官也是人也會選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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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就一臉吸毒 都馬只接銬走 也遇不到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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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太小氣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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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臨檢就是違憲啊,鄉民連這種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沒有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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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強制在公共場所一定要帶身份證,不然李也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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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和部長都跳出來打臉了!!! 總統可能還要看一下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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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就不能被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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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q8iEIM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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