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怒了!「你看過這個人嗎?」他叫鄭捷消失
簡單的說,台灣人不把警察的專業當作專業
警察被當鴿子笑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他只是個人民保母
警專也在這次事件被各個鄉民笑稱不入流,笑到我以為這不是警專而是間學店了
大家對警察的刻板印象就是那種70年代,巡邏車開到茶行喝茶搓牌
遇事就縮,報案單用一指神功200字可以打20分鐘,有民眾報案就吃掉
事實上多的是新聞,警方盤查可疑人士,可疑人士逃跑/襲警/etc因而破獲OOXX的
這證明了啥?證明警方盤查的確是有其經驗跟專業,警察在第一線看到的8+9、流氓
肯定都比在座各位鄉民多,很可惜,這些經驗跟專業,在法條上就是"非客觀"
台灣又有228事件,對這種事情更是敏~感~到不得了,
唯恐多放一咪咪權力給警察,警察馬上就會賞你兩槍再創228一樣
但說的真的完全一個字不漏照抄法條做,對基層員警勤務也是有很難度
君不見校園殺童案、小燈泡案,還有一堆性侵殺人平時精神就不太正常的,
媒體一定會檢討:
轄區員警為何事先沒能預防可疑分子,為何警方不能報案後立刻到達現場
(鄭捷案警方5分鐘內到場,還看到新聞檢討警方太慢導致民眾必須自己對抗鄭捷)
校園殺童案最智障,後來還要求警察到校站崗維護孩童安全,
何不乾脆一名學童派一位警察隨身保護上下課啊?
反正警察平時就是像這樣的新聞笑料,再加上的確是有老鼠屎,
所以對警方的尊重,在台灣已經低到不能再低了,
別的不說,家裡有女兒的聽到新交的男友是警察,10有89都是反對的
依照目前人權支持鄉民的理論來看,能夠提出客觀事實佐證盤查的對象,大概只有
1. http://imgur.com/U2iJqCR
持有凶器正要行兇者
2. http://imgur.com/Gj6FGAr
長得與通緝令87%以上相像者
3. 我想不到了
其他都不可以喔:
1. 白天喝醉酒在車站鬼吼鬼叫的醉漢
-法律沒規定不能在白天大聲喧嘩,也沒規定白天不能醉酒
2. 渾身冒著K味的8+9
-沒有經過化驗,只憑警察主觀聞味道,不足以當成"客觀"證據
3. 看到警察轉身就跑
-善良人民94喜歡看到警察以後來場馬拉松,難道不可以嗎?
4. http://imgur.com/QUK2TvB
穿著邋遢、眼神兇惡、滿臉橫肉
-這是對外貌的歧視,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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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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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跟抓人,似乎有點差距,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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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警察都壞壞,每個都上班喝茶賭博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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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打一篇客觀事實佐證之文章給我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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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也不曉得所謂權責分配吧,護膚店請向檢察官檢舉,
檢舉完以後檢方認定有違法事實,才能開搜索票待警方進入臨檢喔
甚麼時候變成警方要預防護膚店變成情色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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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熱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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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發現,你所謂能"事後補上"的"客觀事實",就是要求警方攔檢100%要成案耶
這不就我最上面說的,攔檢只有1.2項可以攔了?
連第2項沒辦法100%確認都不太好上去攔喔,
到時候被人上媒體哭哭說「我長得有這麼像通緝犯嗎?警察藐視人權!」
聞到味道->主觀認定是違法->臨檢->查不到,此時就補不上客觀事實
此時就變成員警的鍋了,要被申訴了 哭哭喔
把警察的專業經驗說成是警察的第六感,不就是不信任警察有專業判斷?
人權小尖兵們應該自己去體驗當警察一個月再來講這些543啦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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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為什麼不信任警察的專業呢?不就是刻板印象?
所以你覺得警察是,只要能遵守SOP就能做的職業?那這樣還真的請機器人就好啦
一樣是高等院校出身,在學訓練4年以及後續實習考試
一個是讓人信任的醫師、一個是不受鄉民信任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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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然膩,講得好像多簡單一樣,那麼簡單請你把客觀事實列出來嘛,
實務上到底還有哪些人可以盤查請直接列出來
連K味都沒辦法說服我怎麼後補客觀事實了,說一句you can you up臭了嗎
一下說要嚴謹,一下又說我太嚴謹,你才是搞得我很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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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警察覺得犯人有異攔檢而抓到犯人的都是假新聞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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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那資料給我啦,我最討厭的就是一直嗆人查資料但資料是啥都講不出來的
先說我有先GOOGLE,不過只找到一堆心理學類的資料,請提供書單或是網站資料,謝謝
或是你乾脆先回答我,萬一遇上聞到K味搜不出也驗不出K的,要怎麼後補客觀事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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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變成警察違法了,對吧?
那你身為一個警察的話,為何要冒著取不出客觀事實的風險攔檢一個人呢?
沒辦法100%確認,你怎麼知道你的客觀事實補不補得出來?
補不出來就換員警被告囉,這麼有風險的職業還要背上這種被吉死的風險?
這就是我說的你的說法等於100%要成案啊,你嘴上說不需要,但實務上就是需要啊
員警身上沒帶氣味分析儀,無法科學量化他聞到的味道,
事後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聞到怪味
搜不出K所以補不出來客觀事實,就變成他違法攔檢了
我知道我舉這種案例是比較誇大化,但真的要完全符合人權的說法的話,
完全按照法條細究之下,就是連聞到K味警察最好也不要上前攔檢,以免違憲
※ 編輯: snownow (36.226.179.200), 03/21/2017 1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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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貼的新聞內文:
1名派出所長透露,保大臨檢的慣用理由是「聞到車內有K他命味道」以為搜索基礎,
但K他命味類似塑膠燃燒味,有味道未必涉毒,況且「有沒有K味」全由他們「說了算」,
警網說有就搜,民眾毫無人權保障,被白搜了,只能認倒楣。
所以聞到K味就搜查還是被人寫新聞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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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靠新聞評斷有無人錯,而是上了新聞你就是錯
基本上照台灣鄉愿的程度,上了新聞公務員基本上都是衰小的一方
只要開槍-一定被質疑執法過當->寫報告,無數刁難
開槍殺人-執法過當->調職、被吉、無數刁難
(此事真的發生過,被打殘的8+9跟老爸上法院還哭訴說死都不會原諒那個警察
該警察還賠錢給被打死打殘的8+9)
例如你那篇新聞出來,你覺得事件當中的員警沒有「被檢討」嗎?
其他人是指哪些其他人?其他警察還是被搜的民眾自己?
其他警察->有人會說警察沆瀣一氣
民眾自己->有民眾會承認自己身上有K味?
那今天這個被查的主委,警察當時也只要掰說他當時有聞到K味,
然後同事互相COVER一下,照樣能達成鄉民害怕的警察霸權嘛
反正也沒辦法證明當時到底是有味道還是沒味道,影片又錄不出來
你又說了最後沒辦法補客觀事實也不算錯誤
※ 編輯: snownow (36.226.179.200), 03/21/2017 1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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