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怒了!「你看過這個人嗎?」他叫鄭捷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3/20 23:06), 7年前編輯推噓4(1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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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台灣人不把警察的專業當作專業 警察被當鴿子笑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他只是個人民保母 警專也在這次事件被各個鄉民笑稱不入流,笑到我以為這不是警專而是間學店了 大家對警察的刻板印象就是那種70年代,巡邏車開到茶行喝茶搓牌 遇事就縮,報案單用一指神功200字可以打20分鐘,有民眾報案就吃掉 事實上多的是新聞,警方盤查可疑人士,可疑人士逃跑/襲警/etc因而破獲OOXX的 這證明了啥?證明警方盤查的確是有其經驗跟專業,警察在第一線看到的8+9、流氓 肯定都比在座各位鄉民多,很可惜,這些經驗跟專業,在法條上就是"非客觀" 台灣又有228事件,對這種事情更是敏~感~到不得了, 唯恐多放一咪咪權力給警察,警察馬上就會賞你兩槍再創228一樣 但說的真的完全一個字不漏照抄法條做,對基層員警勤務也是有很難度 君不見校園殺童案、小燈泡案,還有一堆性侵殺人平時精神就不太正常的, 媒體一定會檢討: 轄區員警為何事先沒能預防可疑分子,為何警方不能報案後立刻到達現場 (鄭捷案警方5分鐘內到場,還看到新聞檢討警方太慢導致民眾必須自己對抗鄭捷) 校園殺童案最智障,後來還要求警察到校站崗維護孩童安全, 何不乾脆一名學童派一位警察隨身保護上下課啊? 反正警察平時就是像這樣的新聞笑料,再加上的確是有老鼠屎, 所以對警方的尊重,在台灣已經低到不能再低了, 別的不說,家裡有女兒的聽到新交的男友是警察,10有89都是反對的 依照目前人權支持鄉民的理論來看,能夠提出客觀事實佐證盤查的對象,大概只有 1. http://imgur.com/U2iJqCR
持有凶器正要行兇者 2. http://imgur.com/Gj6FGAr
長得與通緝令87%以上相像者 3. 我想不到了 其他都不可以喔: 1. 白天喝醉酒在車站鬼吼鬼叫的醉漢 -法律沒規定不能在白天大聲喧嘩,也沒規定白天不能醉酒 2. 渾身冒著K味的8+9 -沒有經過化驗,只憑警察主觀聞味道,不足以當成"客觀"證據 3. 看到警察轉身就跑 -善良人民94喜歡看到警察以後來場馬拉松,難道不可以嗎? 4. http://imgur.com/QUK2TvB
穿著邋遢、眼神兇惡、滿臉橫肉 -這是對外貌的歧視,違反人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5.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22370.A.A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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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講,台灣沒一個職業被看得起,離開八卦出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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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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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西裝開進口車就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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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的那些例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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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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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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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警察可以直接違憲抓走那些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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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打立委的警察還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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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願錯抓 也不要少抓一個人 警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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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跟抓人,似乎有點差距,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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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ZZ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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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立委時是幾年 2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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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警察都壞壞,每個都上班喝茶賭博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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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只知道,全台灣的皮膚都很糟...到處都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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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自己想出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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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打一篇客觀事實佐證之文章給我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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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警察都找不到,是有什麼專業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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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立委時是幾年 201X?? 還是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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膚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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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警察法如果沒有跳出變專法,會被憲法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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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要複習一下影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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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義務本來就是抓人,違憲不是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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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做做ppt治安最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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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法盲出沒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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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知道護膚店是幹甚麼的...就鴿子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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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忙著收保護費算鈔票沒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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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也不曉得所謂權責分配吧,護膚店請向檢察官檢舉, 檢舉完以後檢方認定有違法事實,才能開搜索票待警方進入臨檢喔 甚麼時候變成警方要預防護膚店變成情色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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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邋塌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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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支持警察可以直接把人抓走 這樣治安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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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11, , 27F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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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熱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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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走這些 覺醒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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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立委時是幾年 201X?? 還是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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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學美國看到可疑人士直接亮槍,必要時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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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一指神功嗎,你怎麼不問問幾年前被訟棍告一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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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分局作筆錄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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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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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事實是是事前有獲得情報,或當下現場有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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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可供事後追認的,你們只想讓員警第六感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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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不去理解實務定義上對於客觀事實的認定,才在那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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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認為麻煩難行,造成警察可便宜行事,隨意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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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發現,你所謂能"事後補上"的"客觀事實",就是要求警方攔檢100%要成案耶 這不就我最上面說的,攔檢只有1.2項可以攔了? 連第2項沒辦法100%確認都不太好上去攔喔, 到時候被人上媒體哭哭說「我長得有這麼像通緝犯嗎?警察藐視人權!」 聞到味道->主觀認定是違法->臨檢->查不到,此時就補不上客觀事實 此時就變成員警的鍋了,要被申訴了 哭哭喔 把警察的專業經驗說成是警察的第六感,不就是不信任警察有專業判斷? 人權小尖兵們應該自己去體驗當警察一個月再來講這些543啦zz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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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案?那是你把該提供的客觀事實想的太嚴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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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判斷就配合客觀事實合理說明阿!有那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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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52, , 65F
你先去研究一下有哪些客觀事實是可以使用,再來討論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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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信任警察的專業?有足夠數據佐證破獲率嗎?
03/21 10:53, 66F

03/21 10:54, , 67F
有 SOP 寫出盤查依據,不會良莠不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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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為什麼不信任警察的專業呢?不就是刻板印象? 所以你覺得警察是,只要能遵守SOP就能做的職業?那這樣還真的請機器人就好啦 一樣是高等院校出身,在學訓練4年以及後續實習考試 一個是讓人信任的醫師、一個是不受鄉民信任的警察

03/21 10:54, , 68F
講不出道理就只會嗆不然換你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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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然膩,講得好像多簡單一樣,那麼簡單請你把客觀事實列出來嘛, 實務上到底還有哪些人可以盤查請直接列出來 連K味都沒辦法說服我怎麼後補客觀事實了,說一句you can you up臭了嗎 一下說要嚴謹,一下又說我太嚴謹,你才是搞得我很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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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數據提出來證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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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警察覺得犯人有異攔檢而抓到犯人的都是假新聞zzz

03/21 11:04, , 70F
嚴謹是只需要有客觀事實,但不是客觀事實需要能100%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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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資料就只會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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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那資料給我啦,我最討厭的就是一直嗆人查資料但資料是啥都講不出來的 先說我有先GOOGLE,不過只找到一堆心理學類的資料,請提供書單或是網站資料,謝謝 或是你乾脆先回答我,萬一遇上聞到K味搜不出也驗不出K的,要怎麼後補客觀事實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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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沒有客觀事實阿!你是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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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變成警察違法了,對吧? 那你身為一個警察的話,為何要冒著取不出客觀事實的風險攔檢一個人呢? 沒辦法100%確認,你怎麼知道你的客觀事實補不補得出來? 補不出來就換員警被告囉,這麼有風險的職業還要背上這種被吉死的風險? 這就是我說的你的說法等於100%要成案啊,你嘴上說不需要,但實務上就是需要啊 員警身上沒帶氣味分析儀,無法科學量化他聞到的味道, 事後沒辦法證明他真的有聞到怪味 搜不出K所以補不出來客觀事實,就變成他違法攔檢了 我知道我舉這種案例是比較誇大化,但真的要完全符合人權的說法的話, 完全按照法條細究之下,就是連聞到K味警察最好也不要上前攔檢,以免違憲 ※ 編輯: snownow (36.226.179.200), 03/21/2017 11:41:11

03/21 11:25, , 73F
https://goo.gl/uws7hp 警察職權行使法教材初稿 -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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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25, , 74F
市政府警察局 問二十二:何謂「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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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26, , 75F
https://goo.gl/itPSXc 臨檢與搜索界限之研析
03/21 11:26, 75F


03/21 11:27, , 77F
警政署指出,依據「實施臨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除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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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28, , 78F
有民眾檢舉、人車散發怪味、肉眼可見、車內身上有血跡等
03/21 11:28, 78F

03/21 11:28, , 79F
「合理懷疑」或「有事實足認」要件
03/21 11:28, 79F

03/21 11:29, , 80F
合理的懷疑最典型的警察作為,就是盤查,其證據強度約30%
03/21 11:29, 80F
你自己貼的新聞內文: 1名派出所長透露,保大臨檢的慣用理由是「聞到車內有K他命味道」以為搜索基礎, 但K他命味類似塑膠燃燒味,有味道未必涉毒,況且「有沒有K味」全由他們「說了算」, 警網說有就搜,民眾毫無人權保障,被白搜了,只能認倒楣。 所以聞到K味就搜查還是被人寫新聞罵呀

03/21 13:19, , 81F
他們說了算?其他人是沒有鼻子聞不出來有沒有味道嗎?
03/21 13:19, 81F

03/21 13:19, , 82F
你是不是還是不了解「客觀事實」代表的意思,跟主觀差異
03/21 13:19, 82F

03/21 13:20, , 83F
新聞有人罵所以就是錯了嗎?你評斷對錯只依據有沒有人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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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3:20, , 84F
而不是有沒有道理嗎?
03/21 13:20, 84F

03/21 13:21, , 85F
上面也提到30%了,近似類似足以,誰跟你要求100%了
03/21 13:21, 85F
不是靠新聞評斷有無人錯,而是上了新聞你就是錯 基本上照台灣鄉愿的程度,上了新聞公務員基本上都是衰小的一方 只要開槍-一定被質疑執法過當->寫報告,無數刁難 開槍殺人-執法過當->調職、被吉、無數刁難 (此事真的發生過,被打殘的8+9跟老爸上法院還哭訴說死都不會原諒那個警察 該警察還賠錢給被打死打殘的8+9) 例如你那篇新聞出來,你覺得事件當中的員警沒有「被檢討」嗎? 其他人是指哪些其他人?其他警察還是被搜的民眾自己? 其他警察->有人會說警察沆瀣一氣 民眾自己->有民眾會承認自己身上有K味? 那今天這個被查的主委,警察當時也只要掰說他當時有聞到K味, 然後同事互相COVER一下,照樣能達成鄉民害怕的警察霸權嘛 反正也沒辦法證明當時到底是有味道還是沒味道,影片又錄不出來 你又說了最後沒辦法補客觀事實也不算錯誤 ※ 編輯: snownow (36.226.179.200), 03/21/2017 15:45:53

03/21 19:54, , 86F
03/21 19:54, 86F

03/21 20:01, , 87F
所以這次主委被臨檢是那種情況
03/21 20:01, 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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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回一下 氣味分子可以檢測 但是無法檢測異味程度
03/22 00:35, 88F

03/22 00:36, , 89F
不然聞臭師就要失業惹
03/22 00:36, 89F

03/22 00:37, , 90F
香到反臭很常見 喔對 拎北環工系畢業
03/22 00:37, 90F
文章代碼(AID): #1Op-_Yh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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