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南投不玩一例一休 勞團:那請恢復7天假消失
※ 引述《smartanko (誰能比我寬)》之銘言:
: 南投不玩一例一休 勞團:那請恢復7天假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14/82926
: 新頭殼newtalk | 柯昱安 台北報導
: 毛振飛建議勞動部「砍掉一例一休」,回復到舊制加上7天國定假日,且每7天一定要有1天
: 休假,假期就能挪移,勞工也還是可以享有每年123天休假。
我希望這不會是勞團代表的提案,因為這個絕對不會享有123天假。
回到舊制一周40工時每七天有一個例假,假期還可以挪移的話,如果善良一
點的資方,可以排成每周上五天班,然後把國定假日挪移到沒有定義的那一
天,用完19天的國定假日,剩下的33天沒定義的就當作是送的。這樣的結果
就是一整年只有104天假。
如果是一個只把勞基法當作天花板的老闆,就把一周40工時分配在六天,19
天假依照原排定放,這樣一年只有71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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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6.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9544800.A.3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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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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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周42工時開始到104年,七天假都是挪移去補掉多的那2小時,然後形成
假˙周休二日(此依勞團定義,勿戰),105 年修法成單周40工時,但還是規
定每七天一休息此為例假,因此原本被挪移的七天假就不需要挪移,但是勞
基法還是只有七天一例假。
因此,這時候要選擇是一年總工時下降還是一年總放假天數增加,對勞工最
理想就是兩個都拿,對資方來說就是兩個都不要,所以這個賽局最後選擇了
增加放假天數但一年總工時會上升56小時的方案。
如果勞工真的覺得不滿意要回舊制,而毛振飛的說法也是勞團共識的話,那
千萬不要妄想會有123 天假,喜歡拿勞基法當天花板的台灣資方,只能給勞
工71天假而已。但這個方案不是完全沒有好處,唯一的好處是一年總工時會
比現行法降56小時。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1:01:50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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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甚麼帶風向,我只是說明休假天數絕對不會是毛振飛說的 123天,不管哪
一種算法都會低於這個數字。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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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記得說的是沒有實質周休二日不砍七天假,所以一例一休對於法律規定
上是有達到每七天有兩天休息,比之前七天只有一天休息是有達到周休二日
標準。
如果覺得現在一例一休如勞團說是假˙周休二日,那千萬別認為去年是真˙
周休二日,因為修法前的法律規定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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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贊成毛振飛說的,每七天只有一例假,然後不砍七天假的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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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修法前原本的周休二日是假的,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而且單周42工
時大家先挪移成,有一個禮拜上五天半,一個禮拜上五天,畢竟這不好拆成
每周都一樣的工時。
但是如今是單周40工時,卻只有七天一例假,只要資方把40工時平攤在六天
,那就沒有所謂的周休二日,完全寄望於資方願不願意將40工時排在五天內
。如果多數被認為是無良資方,那40工時只會放在五天內的期望值有多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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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40工時在五天內用完,七天有一例假,然後會有一天是沒有定義的,且
如毛振飛所說假期可以挪移,因此資方把國定假日挪移到沒有定義的那天,
說那天國定假日,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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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那是之前單周42工時不好去分配,如今是單周40工時,如果立法為
每七天有兩天休息,那沒定義的那天根本是放任給資方隨意做為。資方可以
把國定假日挪移至沒定義的那天,也可以把單周40工時平分給六天。
而且勞團對於現行法規定七天有兩天休息,一天是休息日一天是例假日,還
認為是假˙周休二日,那修法前的那個所謂的周休二日,其實也是假˙周休
二日,完全是空中閣樓,說消失就會消失,而且還完全合法。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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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數被認為是無良資方,那40工時只會放在五天內的期望值有多少呢?"
這就是我剛剛問的問題,必須先假設資方沒有調整單日工時,因為法只規定
單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低於8小時對資方來說是合法的。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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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要的不是只有運作去年的過渡期而已,而是要改以去年修法前的規定
運作。而且去年不是周休二日,勞團對於現行法規定七天有兩天休息,一天
是休息日一天是例假日,還認為是假˙周休二日,那修法前的那個所謂的周
休二日,其實也是假˙周休二日。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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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的所謂周休二日在法上面是沒有規定,靠的是函釋跟挪假達成,所以
依照毛振飛的說法,123天假還得要靠無良資方的疝液才能達成。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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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現行一例一休的方案呀!誰說去年的不要就得要接受單周42工時的方
案?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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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現行制度是一個勞資雙方在不滿意但都有拿到一些好處的妥協版本,
勞方有法所明訂的周休二日,但少了七天假年總工時上升56小時;資方拿到
少七天國定假日,但必須付出休息日加班的高額加班費。
現在勞團所要關心的是,推動細則或函釋對於休息日以補休來折的話,必須
有不得低於法定加班費計算的規定,避免資方在強迫或暗示下,使勞工選擇
補休,卻又只有1:1的補休比例。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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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修法前勞團說要多放假不要過勞,修法後勞團又說休假日要能加班,前
後都不一樣了,這種差距半斤八兩啦!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4: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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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能加班勞團可是認為這樣是假˙周休二日,要完全不能加班的才是真
˙周休二日,到底是誰在變臉變這麼快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07/37476627/
"勞團不滿砍掉7天國假、「一例一休」不是實質周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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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6728
且台灣勞工工作時間長期位居世界前三、四名長,過勞情形嚴重,過去五年
近 400名台灣勞工過勞,每11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死。台灣勞工所享有的國
定假日與特休假之少位居全世界最末段,沒有任何理由再刪除勞工的國定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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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砍七天假的目的是不要過勞,因此擔心休息日會被資方以各種方式要
求出勤,所以訂定一個較高的加班費,讓資方不會隨意使勞工出勤,結果現
在哀號不能出勤賺加班費,是不是有這麼奴呀?
當初說法是有休息日讓勞資雙方有彈性,資方有加班需求可以請勞工同意休
息日出勤,若勞工也同意休息日出勤,雖然賠掉了休息,但可以獲得較高的
加班費。但並沒有規定勞工想要加班就得要讓勞工出勤加班賺加班費,好歹
互惠一下是勞方要問資方有沒有班可以加,勞方有出勤與否的選擇權,資方
當然也有需不需要加班的選擇權。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5/2017 1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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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的是實質周休二日,那第六天不能加班賺加班費,加班費吃不吃的到
就不是問題,現在一例一休有些是七天有兩天不用出勤呀!要不要先統整一
下妳自己說法?
我的看法是一例一休是失去了七天國定假日,但讓法明訂每七天有兩天休息
,比之前的每七天只有一天休息多了52天。休息日讓勞資各有選擇權,資方
有權決定休息日需不需要加班,勞工有權決定休息日要不要加班,資方沒有
加班需求,當然勞工就可以周休二日;若資方有休息日加班需求勞工沒有加
班意願,勞工還是周休二日;若資方有需要休息日加班且勞工有意願休息日
出勤,那勞工會周休一日而賺到休息日加班費。
這比兩例資方有需求不能請勞工加班,勞工想加班卻無法獲得資方加班需求
來的好;也比不修法讓資方可以任意使用空班,造成勞工嚴重損害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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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禮拜六加班變成禮拜六上班?如果修法前禮拜六加班,那就表示單周工
時可能於七天中的五天內用完,因此才會禮拜六加班。修法後禮拜六上班,
那就可能是七天中的兩天休息有一個不是排在禮拜六,因此禮拜六要上班;
如果禮拜六上班然後補休,那就是休息日出勤,接著要看勞工是否有同意放
棄加班費選擇補休。
https://goo.gl/8MkofC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有關規範辦理,讓國定假日達成全國一致標準,
給予全國上下一體適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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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一致是指國定假日放假一致,沒說周休二日時間要全國一致。
※ 編輯: waynedd (140.119.46.58), 03/16/2017 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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