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賞櫻團車禍與王育敏委員質詢逐字稿(片段)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20 07:05), 9年前編輯推噓-58(33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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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 【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     這是最近大家視以荒謬,不斷被翻畫成各類諷諭圖片的言論。     但其實這篇想講的是,花些時間去看完王育敏委員的質詢(30分鐘),和查詢交通部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和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的相關規定 ,會發現手握方向盤這件事其實不是重點。     「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以去做做操, 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    這是林美珠部長最近一直被播放的發言片段,但是其實他的完整原話是:     「如果說他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     他也可以去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這段時間就是休息。」    看起來是不是很不一樣?    在王育敏委員30分鐘的質詢裡面,林美珠部長的這句話其實只是在針對「休息時間」 定義的補述。 -- 那麼這次事件的問題在哪裡?讓我們搭配著王育敏委員的質詢來看看 連結:王育敏委員質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5234/1M/N 連結:10'00"~15'13"的逐字稿(質詢林美珠部長片段) https://goo.gl/xeK99O 首先要弄清楚幾件事情的定義 1. 工作時間:駕駛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驗票、待命等等,或 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之時間。《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2-4-1 2. 休息時間:駕駛得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為休息時間。《勞 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3-4-2 3. 駕駛時間:實際駕車時間。(亦即我們所看到的「手握方向盤」的時間) 《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 關於時數的規定 => 勞基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3 => 交通部規定:大客車駕駛,「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 30分鐘休息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9-2 --   勞基法規定「工作時間」的精神是在保護勞工不要工時過長,交通部規定「駕車時間 」的精神是在保障安全駕駛的品質和的保障,可以說同時保護勞工和乘車人。   在王育敏委員的質詢裡,林美珠部長說「工作時間」跟「駕車時間」是兩回事這句話 是沒錯的,因為他就真的是兩回事啊,「工作時間」時間包含「駕車時間」(手握方向盤 的時間),但是並不表示「非駕車時間」(手沒握方向盤的時間)就不算工時阿,只要是受 雇主拘束、不能自由利用的時間就都算工時。【但是我們看到一堆報導以「手握方向盤」 才算工時?作為標題】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駕駛時間」的交互關係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沒有, 只要你出勤的某時間片段被判定為「休息時間」(那就不屬於工作時間),那麼就不會被算 在勞基法檢驗「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的時間裡,而「駕駛時間」的檢驗甚至與前兩 者無關,而是另外檢驗總時間和連續時間。     王育敏委員詢問在武陵農場待命算不算工時,林美珠部長回答:「在我們勞基法的規 定裡面,只要他能夠不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時間,這段時間他就算休息 時間。」,王育敏委員追問:「所以這段時間他到底算不算工時你要回答我啊。」林美珠 部長回答:「休息就不算工時。」王育敏委員再問:「所以你說一個駕駛他今天載了客到 這個定點休息之後,他可能1個小時或2個小時在等待客人的時間,都不算是你勞基法裡面 所規範的工時,是這樣子嗎?」林美珠部長回答:「不是說這1.2個小時都不算做勞基法 的工時,而是說這段時間如果不是受雇主的拘束,他可以自由來支配自己的時間的話。」   以上只是片段,請先看完逐字稿,這段詢答花了不少時間,但是重點其實很簡單,就 是「待命時間」算是「工作時間」呢?還是「休息時間」呢?林美珠部長和賀陳部長給的 答案也很簡單,這要看該段時間內勞工的行為受不受雇主的拘束,甚麼叫做「休息時間」 就是這段時間我想幹嘛就幹嘛雇主你管不了我,你想管也行,那就算「工作時間」。      於是在這段詢答裡,林美珠部長講出了被「截去開頭後」反覆播放的那句話「我們的 認定就是剛剛我說明的,如果說他這段時間,他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他也可 以去做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或者是打個瞌睡,這段時間就是休息。」,現在再看這 句話其實沒甚麼問題了對吧,對!他其實就只是再舉例甚麼叫「休息時間」,沒了,不是 在說待命時間不算工時,也不是在說司機都不把握機會好好休息,甚至這句話都還不是這 次事件問題點。【但是我們還是看到不少報導在用「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 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來作標題】   有趣的是,關於「待命時間」的認定問題其實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 則》3-4-5 還特別針對這點做了補充說明:「未行車之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及其工 作時間如何計算,應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得否自由利用,例如遊覽車 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二小時,該二小時期間,駕駛得自行利用 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至於有些許遊客停留於遊覽車上,該期間駕駛實際上無法自行 利用,應屬工作時間。」   王育敏委員接著回答:「所以你的說法就是不算囉,這是勞動部最新的算法,就是不 算囉。」這是新算法嗎?不是阿《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實都寫得清清 楚楚。【但是我們還是看到不少報導在用「勞長林美珠自創工時新算法」來作標題】   那麼既然法條其實都有所定義和規範,所以問題到底在哪裡呢?其實就是常見又萬惡 的立法精神無法傳遞到執行面,而給了一個可以模糊解釋的空間今天雇主排定了一個14小 時的班表裡面包含了4小時的休息時間,看起來沒有問題,但是事實上勞工並沒有真正享 受到那不受拘束的4小時,所以實際上他的工作時間爆了(超過12小時),而勞動部又沒辦 法審查到他的「休息時間」沒有被徹底執行其定義,於是他在一個看起來沒有過勞的班表 裡過勞了。   要想辦法改進也不外乎幾點,在不改動法條的情況下,那就想盡辦法去讓「休息時間 」真正貫徹休息,只看行程表絕對是GG的阿,賀陳部長自己也說了:「即使是休息時間 比較長未必是表示說,他就一定是休息,所以這些事情通通都要跟旅程整個來核對,才能 夠曉得說他合理的工時。」,不然就是回頭重新審視既然制定這樣的法條無法被貫徹,那 麼我們該怎麼修改成一個無法被模糊解釋避掉的,能夠被真實執行的法條。    --      整個看完王育敏委員反而會覺得,其實林美珠部長和賀陳部長不是我們看到新聞所以 為的笨蛋,至少他們其實一直都很清楚關於「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駕駛時間」 的關係,反而是王育敏委員會讓人覺得到底有沒有先認真搞清楚定義,一直在重複問到底 算不算而耗掉自己絕大部分的質詢時間,簡單確認後,針對勞動部和交通部接下來該如何 去進行改善的行動去做詢問,不是比較能知道問題會不會被解決嗎?至於最後一直要求賀 陳部長下台,政治責任是件重要的事,但是在14'46"賀陳部長說:「我們現在應該要做這 件事情阿。」讓我突然有點擔心覺得他好歹還知道現在要做些甚麼,他下台了如果上來一 個不知道的人怎麼辦XD      為甚麼我們常常嘴報章媒體斷章取義,然後又偏偏依靠他們當成唯一資訊?搜尋相關 不管是各大報章還是網路媒體的報導,就會發現充滿了各種標題以至內文所言所述根本不 是重點的報導,【司機在景點等待不算工時?林美珠:他可以關車門、散步、做操】【「 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勞長林美珠自創工時新算法】【有林美珠這種部長還需要慣 老闆嗎?】【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看到這些就很難過,靠我們到底有沒有想要解決問 題啊?還是就找個政治人物截段影片,看起來很智障然後大家嘴一嘴、一起傻眼當作小確 幸這樣。     假標題和腥羶色標題傷害之深莫過於此,還在說甚麼:阿按照收視率,你們就愛看這 些。幹!假標題就像大便一樣,在一堆屎裡面我們把目光投向比較奇葩的屎不代表我們看 屎看得很開心好嗎! 補充連結: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goo.gl/0wXVWa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244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38.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545519.A.6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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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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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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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部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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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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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dpp我就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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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啦大家只想看狂新聞笑一笑而已,這對他們來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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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替國民黨洗白?算了吧,這些法規不是今天才有,她們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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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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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決定一切,很奇怪嗎?一點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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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頂新門神先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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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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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表姐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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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了一堆個人意見,就不是客觀的逐字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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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裡我沒加個人意見阿,標題打逐字稿是想告訴大家 內文裡面有影片和逐字稿協助閱讀, 影片逐字稿連結也放在前面,原意也是希望大家先看完再來討論 還真抱歉我不知道標題加個逐字稿會有那麼多額外的問題 在逐字稿還後不能發表個人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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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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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火燒車 空心菜說會怎麼查 講的多好聽 不要再扯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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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比蔡那句勞工自己去講還難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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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頂新頂新頂新頂新頂新頂新頂新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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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民進黨立委主動修法讓雇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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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用的模糊地帶徹底消失,不然用法條解釋還是一樣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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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司機過勞導致30多人死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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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這樣拗法律那你應該也會支持當年的羅瑩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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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可以在半分鐘內就改法條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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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命就是工作時間 問待命還扯關門算休息本來就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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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跟不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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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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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喔,你自己文章都寫了立委問的是待命時間,還自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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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休息時間給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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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哪個團隊的黨工?整理排版這麼整齊,有備而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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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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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罵一直都是亂扯可以關門散步做操這句 並非為酸而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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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一堆護航內容的逐字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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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寫立委問待命 也寫待命=工作 卻還能下這種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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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有看懂文章嗎@@? 立委問待命沒錯,但我沒寫待命時間=工作時間阿 現在最有爭議的就是待命時間, 但是待命時間也不是全等於工作時間或全等於休息時間這種全有全無的分法阿 以現行法條的規定,如果他的待命時間有被拘束到那就是工作時間 如果沒有,可以任意而行,那就是休息時間 待命時間並非完全一致而可能是混雜休息時間和工作時間的阿 現在的問題是,好像沒有全然的休息時間(真正不受拘束) 但是又被認定是休息時間,想辦法解決這個模糊解釋的空間 我還是不清楚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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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算工作時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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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這樣算,那雇主說薪水扣掉非工作時間,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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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是蛆蛆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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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逐字稿,怎麼看到一大篇幅度的護航,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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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4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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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跟你這種領錢辦事的人講"程度"我也是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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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可以不必這樣,做個有用一點的人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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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憑空把王扯出來批才真的不簡單 原po比你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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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呀 沒程度被批腦羞 開始抹拿錢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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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程度差 還沒水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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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為u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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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明明要推啊?鄉民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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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X4裡aponla就貢獻了27次噓也真是不簡單XD 真的最憤怒那種, 今日稍早開始慢慢有行車紀錄紙的報導出現, 透過「大餅圖」去推估駕駛行車時間,像這種報導不是很好嗎 雖然在時間長短略有出入,但是以最寬鬆的算法 假設車子熄火後全部都是休息時間, 該名駕駛的駕車時間也長達10小時左右, 如在再未行駛期間並未能達成實質休息時間 加上去工時如果超過12小時, 那麼就明顯在勞基法上和交通部的規定上都屬過勞阿, 拿去質詢部長說為甚麼我們的交通部和勞動部沒辦法發現這種過勞情形, 這不才是合情合理,能夠幫助到過勞問題的報導嗎? ※ 編輯: EKwow (111.82.160.232), 02/20/2017 12: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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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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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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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個...連噓是在噓什麼呀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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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聽某個愛護航的蠢吱說一個人連噓不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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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懶的換 而且你的內容也不值得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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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耶XD 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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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慈濟那個有87%像,憤怒鳥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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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去反省為什麼會被噓到X4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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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找幾個護航的實驗看看能不能推成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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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他也沒很在乎,重點現在看你跳腳很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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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X4可以讓你很高興,也好啦!至少你業績達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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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3:57, , 172F
有本事反駁我罵你的內容 反駁不了糢糊焦點就護航的老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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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點都沒跳腳阿 跳腳的是沒水準抹拿錢辦事的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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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到都口不擇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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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純以電護航的大隊為樂 電到他們跳針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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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來反駁阿 只會跳針和扣帽崩潰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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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做個有用的人 好嗎? 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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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是13小時喔 中午扣1 晚上0.5的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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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門散步還是算工時喔 再繼續硬拗護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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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是到出事的紀錄 正常情況還要再往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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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還想認同中間可以有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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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司機應該吃飯多待2個小時啦 關門 散步 做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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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講法這樣也不算工時喔 只是再晚兩個小時回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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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用你護航的頭腦想想 這樣合理嗎 勞動部不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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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5:58, 185F

02/20 17:33, , 186F
看到這篇被噓爆就知道台灣人素質,媒體爛是因為你愛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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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1:52, , 187F
不意外啦 一堆沒腦袋的繼續被媒體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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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 也就一位很用力噓 真是辛苦了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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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5:27, , 189F
也不知道是哪裡跳針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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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6:19, , 190F
黨工護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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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gYIlPQ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OgYIlPQ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