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司法新政 買賣房屋須先花錢公證契約消失
※ 引述《whour (whoami)》之銘言:
強制立法收錢哦
一個產業就這樣誕生囉
買賣成約才有錢賺
我這個公正人除了簽名領錢 其他管你去死
蔡英文太神啦
: 1.媒體來源:APPLE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獨家】司法新政 買賣房屋須先花錢公證契約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3.完整新聞內文:
: 出版時間 12:30
: 司改國是會議的5個分組將於下周一陸續開會討論司改大政,但有些不必提交國是會議的
: 改革措施,其實與民眾權益更為貼身,例如司法院已決定自行推動的多項變革中,最重要
: 的是施行「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原因是可以減少糾紛,避免日後雙
: 方爆官司,也可減少相關訴訟的數量。不過,此舉也會增加房屋買賣交易成本,公證費用
: 依公告現值或房屋交易價較高者而定,1000萬至2000萬的房子,公證費最多1萬2000元。
: 花蓮美女公證人何叔孋得知司法院將推動上述措施,驚訝地說:「真的嗎?法條已經躺了
: 10幾年都沒施行,終於要動了。」何指出,房屋買賣契約找民間或法院公證人公證的好處
: 是,公證人會幫買賣雙方把關權益,例如房屋有沒有設定抵押、已遭法院查封等,甚至事
: 後發生買方不付錢等糾紛,可憑公證書直接請法院執行資產。
: 至於公證費怎麼算,何叔孋以房屋交易價格500萬~1000萬元為例,製作公證書費用是6000
: 元,如果製作公證書而且上面載明可以「逕受強制執行」,費用是9000元,如果是1億元
: 豪宅,公證費最多2萬8500元。
: 何叔孋強調,公證費用真的很便宜,公證人依規定必須永久保存公證相關資料,而且民眾
: 可以省下日後發生糾紛打官司的律師費、裁判費,重要的是,民間公證人依規定都必須投
: 保強制責任險,如果因為公證人的疏失,導致來公證的民眾權益受損,最高可賠償民眾
: 100萬元。
: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民法》第166條-1早就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
: 、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意思就是買賣房屋等不動產的
: 契約必須公證,目的是避免事後紛爭,但是因為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對意見,所
: 以《民法債篇施行法》1999年又規定,上述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
: 」,但條文躺了10幾年始終沒施行。呂太郎說:「過去因為時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現在是
: 落實該條文的時機,司法院會主動與行政院商議施行時間。(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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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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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學生吧
會出事我當然不幫你證阿
你會吃虧 但是我不會出事 我就簽字領錢阿
懂不懂阿 <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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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pf0119 (111.240.104.12), 02/18/2017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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