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7 11:45), 編輯推噓16(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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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0716 (莫言)》之銘言: : ─ : 6? : 闖 : 高 : 餘? : 償 : 肇 : 任 : 定 : : 這種案件層出不窮,報導通常都只能擷取部分,造成很多人愛用二分法, : : 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觀念搞不清楚的,崩潰的悲憤的一堆, : : 所以以這個案件為例,小弟鍵盤法律人決定再試著講清楚看看: : : (以民事案件為例,大家應該有民刑事是分開的常識吧?沒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師) : : 大前提:有過失=/=全責,民事責任最後是化「損害賠償」,也就是金錢,所以可以分 : 。 : : 1.思考順序: : : 過失標準為何=>依據此標準誰有過失=>如果都有,就看比例(過失相抵) : : 本案是公車司機,所以要考慮的是「一般訓練有素之公車司機的能力」為標準 : : (法律用語版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案應比照之善良管理人為一般公車司機) : : 2.現在撞到了,誰有過失: : : 行人:不用講了,他闖紅燈,所以當然有過失責任 : : 司機:這邊我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確立他的責任,可以分開討論如下 : : 1.一般公車司機有沒有辦法在當下減速或者閃躲,以避免撞上該行人 : : └┬─Y: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有過失 : : └─N:應注意,但不能注意,為無過失 : : 2.行人在斑馬線上之優先路權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 : : 司機如果違反了這個法律會有推定過失的問題。 : : 而這裡司機「坦承」沒有禮讓,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訴上自認的效力, : : 就會變成司機沒有禮讓的這件事情會變成「無須舉證」的「事實」。 : : 3.再來就是兩個人都有過失的情況之下,去依照比例算損害的問題,就成了本案的結果 : 。 : : 我想大家最糾結的就是「他闖紅燈我為什麼要讓他」這件事情, : : 這裡小弟要稍微為這套法律所建構的秩序說點話, : : 首先,他闖紅燈,有錯,這無庸置疑,但是後面的法律效果應該是「罰單」, : : 也就是自然會有法律去制裁他。不代表你能撞他。 : : (想想逼車事件吧,就算我騎禁行機車,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車讓我行車安全受損阿) : : 這時候應該有人要跳腳了:「可是這樣很危險阿!很容易撞到耶!」 : : 是的沒錯,所以小弟上面才寫了那個判斷流程,過失的判斷。 : : 如果你是「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那你就要避免這個後果發生, : : 試想想這個價值判斷吧,你煞車減速影響到的只是時間以及行車順暢, : : 但你如果捨此不為而撞上,是一個人的身體甚至生命的危害,孰重孰輕? : : 所以無論如何,在交通的這個風險上, : : 法律選擇了把「防果行為」交給相對較有能力的「駕駛人」手上, : : 大家不論騎車開車,都要想著,自己手上關係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 : : 反之,如果你是「不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例如他太突然闖出,你根本煞車不及, : : 這種情況就叫做「無避免可能性」,法律無法將結果的責任加諸於你,也就是無過失。 : : 上面的基礎判斷原則,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罵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不注 : 意 : : 但是一堆腦O常常省掉了中間那個最重要的「能注意」, : : 一天到晚在那邊叫叫叫說「應注意不注意」 : : 大家再看一次, : :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 :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 :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 :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以後不要在說什麼應注意不注意了 : : 應注意講的是你有注意義務,通常撞到人的話都會有 : : 不注意講的是你「不小心」導致結果發生了,這在撞到人的案件中都是廢話 : : 所以大家何苦糾結在這兩個廢話呢? : : 多看看「能不能注意」吧,這才是你有沒有過失責任的關鍵! : : 上篇推文V大提到的假車禍其實也是同樣原則, : : 基本上,如果他跳出來的時候,你是有辦法避免撞上他的話,那還是不能碾爆他.... : : 反之就~~ : http://i.imgur.com/T89rCSb.jpg
: http://i.imgur.com/NhbNsXq.jpg
: 所以說 行人闖紅燈 如果騎士因為閃避 而結果造成連環車禍 那就再說吧 : 鄉民:闖紅燈很危險耶 連環車禍出人命怎麼辦? : 法官:等出了人命以後 我們再來討論 謝謝 : 鄉民:他犯錯 我跟著倒楣? : 法官:因為條文裡面有規定你要注意阿 會出意外就是因為你沒注意嘛 (攤手) : 法律講公平正義?? 我看是玩文字遊戲吧 要人做神才可以做的事 : 你說會有多公平 多正義 : 法官是三洨 我看是法匠吧 如果都照字讀字 要法官做三洨 這件事情, 過馬路闖紅燈是一件事, 車子未禮讓行人是另一件, 不要混為一談。 規定是,即使綠燈,車子經路口都要減速, 什麼是減速? 不是踩了剎車不會撞死人就夠了。 是要遇到突發狀況要能煞停。 今天就是兩個人都各自違規, 你可以說行人闖紅燈罰責太輕, 也可以說車子路口未注意罰責太重, 但不能說因為路人闖紅燈所以車子沒錯。 罰則各改多少倒是可討論。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D25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56.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303120.A.0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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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懂說無敵星星的邏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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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路口本來就該減速 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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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車禍呢? 以後都喊我慢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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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後方車輛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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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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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減速的 講得好像紅燈就可以撞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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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所以才會有機車未禮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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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機車沒超速也沒闖紅燈 違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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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是在慢跑 而且是平常有在練的速度 正常人根本反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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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因為他不是慢慢走 他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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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駕駛意識開的是兇器 一不留神會死人的 隨時注意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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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慢慢煞是不會有被後車追撞問題 除非後面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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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分速或6分速來算 他跑出馬路你只有1-1.2秒可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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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被後車追撞(已停住) 導致撞致行人 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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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取捨問題,看是要以守法觀點出發還是以保護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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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為考量。各有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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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三樓自己試試看 想領達爾文獎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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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注意,還是撞到.那怎麼算?駕駛注意,行人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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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g大的交通規則沒有路口減速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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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還是撞到 那就是減速不夠啊 不然踩煞車就是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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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後車追撞當然是後車的錯啊,因為他過路口沒減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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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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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路口綠燈沒超速也沒減速哪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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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撞到的話 違規的只有行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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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g大去察交通部的安全禮讓規定吧 ……路口減速不只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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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還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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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百分之百後車的錯也是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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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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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我綠燈都減速看到紅燈才闖,這樣才不會被我朋友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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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一堆智障不懂什麼叫煞停!只會在那嘴砲要減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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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沒行人還要煞車減速的話 那不如在路口玩塞車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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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9:27, , 34F
你如何認定因為追撞導致行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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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9:28, , 35F
說不定你又往前滑行只是後車追撞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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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17:21, , 36F
車子最愛號誌燈口疾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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