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7 08:59), 編輯推噓17(34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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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之銘言: :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騎士沒違規罰更重 : 2017年02月16日 23:07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高雄市鼓山區日前發生一起車禍,21歲的陳姓騎士行至鼓山三路及青泉街口時,撞上了55 : 歲、紅燈闖越馬路的朱姓行人,2人當場摔成一團,雖然雙方僅受輕傷,但陳男機車嚴重 : 毀損。陳男當下氣得起身質問朱男「你為何闖紅燈?」不料卻遭對方回嗆「我在慢跑耶! : 」 : 事發當下,陳姓騎士一路綠燈也未超速,沒想到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朱姓男子卻慢跑闖 : 越馬路,陳男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只見朱男挨撞後騰空轉了一圈才落地、而陳男也整著人 : 往前飛撲,2人1車摔成一團。 : 陳男當下氣得質問對方為何擅闖紅燈,不料朱男卻反嗆「我在慢跑耶!」讓騎士當場傻眼 : ,但朱男隨後的反應更大出意料,他見騎士被一句「慢跑」嗆愣在原地,接著說「我本來 : 想走、想說算了,但你機車這樣,我要去醫院還要錢!」 : 針對整起車禍肇責歸屬,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 : 、標線號誌指示」,可處300元罰鍰;但陳姓騎士更慘,依據第44條「行人帝王條款」, :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最高可至3600元罰鍰 : ,是行人罰則的12倍之多。 : 高雄市鼓山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也指出,依照目前法理,機車只要行經交叉路口,遇到有 : 行人通行斑馬線時,(無論號誌)均應減速慢行甚至暫停禮讓先行,「本案行人雖然是闖 : 紅燈,但他在斑馬線上,還是有絕對的路權!」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16/868337.htm?from=fb_et_news : hmmmmm……? 別太早崩潰,跟記者一般見識就輸了,看看這篇,可以解開很多人糾結的一點 「為何我要讓闖紅燈的人」 作者 d78965 (囧龍) 看板 biker 標題 Re: [新聞]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時間 Fri Jan 16 23:15:37 2015 ─────────────────────────────────────── ※ 引述《skypaper (白紙)》之銘言: : 1.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 2.新聞標題、內文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6號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闖紅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高男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餘元 : ;仍可上訴。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償責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肇事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任,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 (劉志原╱台北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goo.gl/VFeVk1 : 4.備註 這種案件層出不窮,報導通常都只能擷取部分,造成很多人愛用二分法, 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觀念搞不清楚的,崩潰的悲憤的一堆, 所以以這個案件為例,小弟鍵盤法律人決定再試著講清楚看看: (以民事案件為例,大家應該有民刑事是分開的常識吧?沒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師) 大前提:有過失=/=全責,民事責任最後是化「損害賠償」,也就是金錢,所以可以分。 1.思考順序: 過失標準為何=>依據此標準誰有過失=>如果都有,就看比例(過失相抵) 本案是公車司機,所以要考慮的是「一般訓練有素之公車司機的能力」為標準 (法律用語版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案應比照之善良管理人為一般公車司機) 2.現在撞到了,誰有過失: 行人:不用講了,他闖紅燈,所以當然有過失責任 司機:這邊我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確立他的責任,可以分開討論如下 1.一般公車司機有沒有辦法在當下減速或者閃躲,以避免撞上該行人 └┬─Y: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有過失 └─N:應注意,但不能注意,為無過失 2.行人在斑馬線上之優先路權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 司機如果違反了這個法律會有推定過失的問題。 而這裡司機「坦承」沒有禮讓,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訴上自認的效力, 就會變成司機沒有禮讓的這件事情會變成「無須舉證」的「事實」。 3.再來就是兩個人都有過失的情況之下,去依照比例算損害的問題,就成了本案的結果。 我想大家最糾結的就是「他闖紅燈我為什麼要讓他」這件事情, 這裡小弟要稍微為這套法律所建構的秩序說點話, 首先,他闖紅燈,有錯,這無庸置疑,但是後面的法律效果應該是「罰單」, 也就是自然會有法律去制裁他。不代表你能撞他。 (想想逼車事件吧,就算我騎禁行機車,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車讓我行車安全受損阿) 這時候應該有人要跳腳了:「可是這樣很危險阿!很容易撞到耶!」 是的沒錯,所以小弟上面才寫了那個判斷流程,過失的判斷。 如果你是「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那你就要避免這個後果發生, 試想想這個價值判斷吧,你煞車減速影響到的只是時間以及行車順暢, 但你如果捨此不為而撞上,是一個人的身體甚至生命的危害,孰重孰輕? 所以無論如何,在交通的這個風險上, 法律選擇了把「防果行為」交給相對較有能力的「駕駛人」手上, 大家不論騎車開車,都要想著,自己手上關係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 反之,如果你是「不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例如他太突然闖出,你根本煞車不及, 這種情況就叫做「無避免可能性」,法律無法將結果的責任加諸於你,也就是無過失。 上面的基礎判斷原則,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罵的「帝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但是一堆腦O常常省掉了中間那個最重要的「能注意」, 一天到晚在那邊叫叫叫說「應注意不注意」 大家再看一次,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以後不要在說什麼應注意不注意了 應注意講的是你有注意義務,通常撞到人的話都會有 不注意講的是你「不小心」導致結果發生了,這在撞到人的案件中都是廢話 所以大家何苦糾結在這兩個廢話呢? 多看看「能不能注意」吧,這才是你有沒有過失責任的關鍵! 上篇推文V大提到的假車禍其實也是同樣原則, 基本上,如果他跳出來的時候,你是有辦法避免撞上他的話,那還是不能碾爆他.... 反之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16.6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293151.A.1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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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不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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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就...輾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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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就覺得他的時間最寶貴,路人的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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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有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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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紅燈就站在人行道上檔整排的車 反正被抓了也才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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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怎麼判斷應不應 能不能 法官檢察官當時有站在旁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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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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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精神狀況跟酒駕之外 誰會故意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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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跟無故妨礙交通有不同罰則喔,樓上可以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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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快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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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車開很慢當然可以注意,問題是這樣開什麼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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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應 能不能有標準嗎 每個人的反應時間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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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拍照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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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認定精神障礙 連錢都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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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當嘴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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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別嘴砲,快去試完跟大家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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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鬼島要整天防衛駕駛,搞到我最後心驚膽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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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開車乾脆搭大眾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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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簡單來講就是人家闖紅燈跟你撞他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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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罰則太輕,所以他直接無視規則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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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路邊有三寶就要預設他會衝出來,看到路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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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闖紅燈不代表你能撞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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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就要預設他會亂開車門,就是幹你媽的死法律人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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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卻是要在短時間之內就判斷出對方有沒有可能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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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講什麼鬼島鬼島 國外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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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要在短時間之內做出反應,否則重罰。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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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想噓!法律人不愧都是活在幻想鄉的~什麼叫做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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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停不會有事~在十字路口急停我相信使用交通工具的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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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多危險,真當後面都不會追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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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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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法律人 把一堆不同的東西扯一起打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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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區是能開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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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考完都忘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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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狀況百百種,結果法匠用什麼應注意未注意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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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玩法,然後再講別人法盲,難怪民眾看輕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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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假車禍就更好笑了 為了個人私利本來就該負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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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不都以刑逼民 還自以為民刑分開 刑事無罪都合解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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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例重點應該在是否能證明他是故意給人撞製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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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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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轉彎還是直行,現在很多行人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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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左右沒車=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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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左右沒車=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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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左右沒車=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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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他喵的重點,乾脆不用設小綠人阿,秒數器有什麼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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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噓的根本都超速的情況吧?有按照規定速限行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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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推文是有多重要,還要連推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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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某縣市長期騎車下來經驗,現在只要視線內五公尺逼近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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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先減速煞車了,然後看著等那些三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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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慢超速自己理虧要有這個認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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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20~30都可以拖寶可夢了(雖然沒在玩),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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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哪個市區四線到有上限10的說出來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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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判斷能否避開闖紅燈的? 也許一避開 撞上其他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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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看到原新聞確實覺得亂判一通,經過解釋理解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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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緊急煞車後面的車撞上來死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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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觀念夠清楚了還一堆人崩潰 難怪每次就算綠燈走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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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線還一堆車不讓一直逼 根本不把斑馬線當一回事 打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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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底就沒想禮讓行人 拜託駕照拿回去把雞腿換回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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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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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經斑馬線就減速為什麼會需要到急煞?後面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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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那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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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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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條理分明阿 一堆噓的大概連行經斑馬線要減速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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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都沒再記阿 不想減速撞到人就乖乖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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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要快快通過 碰到闖紅燈行人要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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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平常騎車有照速限,過路口時有減速,就算路人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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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1:58, , 102F
紅燈,也不太可能發生閃避不及撞上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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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2:00, , 103F
可是他是跑出來的, 能注意嗎? 對騎士來說是突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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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很好~但重點是行人是跑出來的,騎士是否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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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2:23, , 105F
02/17 12:23, 105F

02/17 13:20, , 106F
拳賽大家都知道對方要出拳為什麼還是會被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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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3:20, , 107F
02/17 13:20, 107F

02/17 13:25, , 108F
有注意跟有能力反應是兩回事!緊張狀態煞車變油門沒聽過?
02/17 13:25, 108F

02/17 13:29, , 109F
02/17 13:29, 109F

02/17 14:10, , 110F
問題是突然衝出來的人車輛來不及煞車怎麼辦??
02/17 14:10, 110F

02/17 14:50, , 111F
反應能力太差根本就不應該開車 沒能力只會當三寶
02/17 14:50, 111F

02/17 15:09, , 112F
02/17 15:09, 112F

02/17 18:03, , 113F
能不能注意也是法官說了算,有些根本於理不合!
02/17 18:03, 1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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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不知道是誰先講的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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