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消失
※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誰在跟你重新定義,在2010年時就是這樣規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灣才這樣嗎?美國、加拿大、澳洲也是這樣定義客運司機工時,分成工作跟駕駛時
: 間
: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report_detail.php?rid=81
這個連結是你貼的
請看一下你貼文裡面的附件 把它下載看完完整的內容
光看美國就好
一 載運乘客工作
(一) 10小時制度 -- 10小時的開車時間但之後需有8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二) 15小時制度 -- 15小時是包含了等待時間及不須駕駛的時間,而休息
時間至少8小時
(三)60和70小時規定 -- 運輸業者必須禁止及不得要求司機在下列情況下開車
1. 7天已累計工作60小時(一周中運輸駕駛並無每天駕駛商務載運車輛)
2. 8天已累計工作70小時(一周中運輸駕駛每天駕駛商務車輛)
除了第一條是開車時間
其他都是看工作時間
我都不知道你是來被鄉民打臉的
還是來反串 打交通部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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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91285.A.D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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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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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5 之 5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