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2/15 00:54),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52 (看更多)
※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誰在跟你重新定義,在2010年時就是這樣規定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204/32280761/ : 只有台灣才這樣嗎?美國、加拿大、澳洲也是這樣定義客運司機工時,分成工作跟駕駛時 : 間 :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report_detail.php?rid=81 這個連結是你貼的 請看一下你貼文裡面的附件 把它下載看完完整的內容 光看美國就好 一 載運乘客工作 (一) 10小時制度 -- 10小時的開車時間但之後需有8小時的連續休息時間 (二) 15小時制度 -- 15小時是包含了等待時間及不須駕駛的時間,而休息 時間至少8小時 (三)60和70小時規定 -- 運輸業者必須禁止及不得要求司機在下列情況下開車 1. 7天已累計工作60小時(一周中運輸駕駛並無每天駕駛商務載運車輛) 2. 8天已累計工作70小時(一周中運輸駕駛每天駕駛商務車輛) 除了第一條是開車時間 其他都是看工作時間 我都不知道你是來被鄉民打臉的 還是來反串 打交通部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87.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7091285.A.DCF.html

02/15 00:55, , 1F
太好了
02/15 00:55, 1F

02/15 00:56, , 2F
02/15 00:56, 2F

02/15 00:58, , 3F
以勞動部的標準,可以了
02/15 00:58, 3F

02/15 00:58, , 4F
其實是想專攻咱們亂套瞎起鬨啦QQ
02/15 00:58, 4F

02/15 01:13, , 5F
第二點,我們不是14小時?
02/15 01:13, 5F
文章代碼(AID): #1OepPLtF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5 之 52 篇):
文章代碼(AID): #1OepPLtF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