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明天勞基法修正案 民進黨要翻盤78-1條了消失
※ 引述《kkmememomo (越來越熱)》之銘言:
: 請幫高調!
: 立法院內部傳出的最新消息
: 對不良企業殺傷力最大的勞基法78-1要被民進黨翻盤了 !!
: http://i.imgur.com/JKxu0QL.jpg
<-就是這一張! 非常重要
: 78-1條的主文我列在最下面,大家自己看,這是原本已經在委員會通過的法案
: 如果企業違反勞基法,企業規模越大罰款就要越多,最高可以高達500萬 !!
: 結果民進黨竟然打算翻臉不認帳
: 民進黨明天打算不予增訂78-1條,以後要用79條來做為處置不良企業的罰則
: 如果按照79條的罰則,以後對黑心企業的罰款
: 就只能限制2萬~100萬之間
: http://i.imgur.com/qJfr8ap.jpg
: 大家能想像嗎? 如果像鴻海或日月光這種大財團
: 將來他們違反勞基法,最低可以只罰2萬,這根本沒有警告的作用啊 囧!!
: 情節非常嚴重者,主管機關才可以裁量罰款,最高到最高罰款的1.5倍
: (也就是僅僅150萬而已)
: 民進黨別鬧了! 你們真的要變成資進黨嗎?
這的消息我認為應該沒錯(修正動議)
不過有些訊息卻沒有寫出來。
是不是特意要帶風向我不知道,我只是覺得錯在那請講清楚,
不要明明民進黨只想考60分,卻要說他想考零分
為什麼我說民進黨只想考60分,而不是想零分
下面---- 到 ----- 內,除個人註記外,其他貼的都是法案內容
但可能有其他臨時提案有做修正,所以請以臨時提案的修正為主
(因為我沒有找到臨時提案)
這點如果可以,請爆料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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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78 條
未依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
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79 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
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
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 79-1 條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
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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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將 79條的部分拆成二個部份
https://goo.gl/OmTTnv (105,7/13) (我只看到這個版本,
不知道時力有沒有提時提案)
一個部份 增加到78條之一
第七十八條之一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一
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 項、第七項、第
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七十四條 第二項規定。
有前項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依下列標準課處罰鍰:
一、 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 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 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處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剩下的部份則 保留在第 79條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
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條規定。
...
另外 林淑芬委員 及 親民黨也有提 79條的修正案
親民黨 https://goo.gl/M4ndz4 (105,7/13)
林淑芬等18人 https://goo.gl/ElSkl6 (105,9/21)
其中
親民黨黨團是主要把第79條的部份分成二個部份,但都放在78條,只是罰則不一樣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十條
第六項、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
…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規定或第七十四條
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
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林淑芬委員的提案,主要則是提高了罰金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
三十人以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於一年內重複違反同一法條之事業單位,加重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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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了主文,接下來講個人的意見
原原PO 所說的
『這是原本已經在委員會通過的法案… 結果民進黨竟然打算翻臉不認帳』
這個說法不是正確的。
比較正確的說法是 時代力量的法案,民進黨不封殺(在委員時就有做過文字修正了)
不協商,直接在院會處理。
(不然你想想看,如果民進黨對78之1是贊成的,那他們為什麼要讓79條一起進協商)
根本就沒有認帳問題,那來的打算要翻臉。
另外爆料者強調(也就是僅僅150萬而已)
卻特意或無意的不告知,原本的罰則只有 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http://i.imgur.com/qJfr8ap.jpg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 民進黨只想考60分,而不是想考零分,卻要說他想考零分)
結論:
# 我真的很不喜歡,談論某些議題,因為認同不同,就忽視或放大某些重要訊息
# 你可以說民進黨給太少,但不要講說都不給
# 這篇應該不會爆。這年頭認真打一篇文章的效果也沒有跟對風向來的有效
# 不知道會不會又有人說我護航,貼我黨工、工奴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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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953786.A.7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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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他只想考60分,不代表他那樣就能60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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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還可以罰5千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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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又在貼標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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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你不能把不到60分當成0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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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的,只能這樣看著風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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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能一次到位,就不用等到現在還在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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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不過向來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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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想考』60分而己,只想考60分和有60分,你是分不出來嗎?
※ 編輯: rwhung (36.237.65.178), 12/06/2016 0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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