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德總理梅克爾:同志不受歧視但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05 14:48), 7年前編輯推噓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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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111480 (小企鵝)》之銘言: : 德國自2001年起給予同性伴侶民事結合權利,讓他們和異性戀夫婦一樣, : 擁有繼承、贍養、醫療保險和移民等權利。 : 2004年,德國修法通過讓同性伴侶擁有收養權,讓他們可以領養繼子女, 並簡化原本關於財產分配的繁瑣程序規定。 同年,德國綠黨和德國社會民主黨提出同性婚姻法案, 使同志伴侶可以在稅收等方面擁有和異性戀夫婦相同的權利。 可以發現整個歷程是循序漸進式, 應該可以做為借鏡。 繼承、贍養、醫療保險等權益部分, 我覺得對同志而言有不小的需求性, 可先就針對這些部分修法或立專法, 至於收領養、生養的問題, 似乎是比較存在歧異之處, 可以從長計議, 待讓社會更加多元接納此部分的時候, 不一定需要一步到位。 另外, 我想再訂立專法或修民法這個議題上, 其實如果排斥立專法, 或同志認為專法是拖延或假議題, 可以修民法, 把婚姻關係修改為兩部分, 區分為 異性婚姻 與 同性婚姻, 再研議同性婚姻應建構法規, 這樣對現階段會不會是種解套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1.200.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920502.A.854.html ※ 編輯: interact (120.101.200.87), 12/05/2016 14:50:07

12/05 14:49, , 1F
你不懂民法專章也是歧視嗎
12/05 14:49, 1F

12/05 14:49, , 2F
不是喔,因為反同團體也反專法,基本上是零和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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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支持人數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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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9.2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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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52, , 5F
不行 這樣是假友善 歧視
12/05 14:52, 5F
將婚姻關係分為:異性與同性婚姻關係,為何是歧視? 很多法律也會區分公務員、勞工...等,各有其適用規準 ※ 編輯: interact (120.101.200.87), 12/05/2016 14:56:02

12/05 14:54, , 6F
應該是先研議同性婚姻應建構的法規為何 到最後看內容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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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4:54, , 7F
差別 如果有差才會需要分兩章 如果內容都一樣 法律不會這樣
12/05 14:54, 7F

12/05 14:55, , 8F
12/05 14:55, 8F

12/05 14:55, , 9F
不同意民法分兩塊 只有10%以下的人適用專法
12/05 14:55, 9F

12/05 14:56, , 10F
只要明確定義不是男女結合都不算婚姻 就是歧視惹啦
12/05 14:56, 10F

12/05 14:56, , 11F
我支持專法 坦白講 你現在不用專法 台灣社會是不會讓你過
12/05 14:56, 11F

12/05 14:57, , 12F
DPP不是早就研究法規很多年了?
12/05 14:57, 12F

12/05 15:24, , 13F
也就是民法專編的概念。
12/05 15:24, 13F

12/05 18:41, , 14F
那天反同遊行不就一堆人PO舞台標語~反同婚不立專法了
12/05 18:41, 14F

12/06 00:45, , 15F
有沒有想過 會不會真的有需要的人是挺專法的呢
12/06 00:45,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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