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反同性結婚的人在想什麼?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04 01:56), 7年前編輯推噓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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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有認真思考,至少不是為反而反, 我想回應你專法成本較小這段。 法務部長說他們正研擬伴侶法,本來要明年九月出爐,後來說盡量趕在明年二月。由此可見另立專法有其困難度。 好吧,我想你會說『幹我屁事』。 你說會動到300多條法條,但修法有全部異性戀立委顧著,怎麼樣也不會修改、侵害到他們自己的權益吧?更別說尤美女版本修最少。 更何況,專法才有可能問題多多。 比如說,假若一個花心的雙性戀用專法跟同性結婚,然後跟異性搞婚外情。該用專法還是民法還是兩者都用來懲罰婚外情? 又或狀況反過來呢? 若民法優先於專法,不就印證了歧視的說法?! 若專法優先於民法,異性戀們還不跳腳?! 諸如此類的,你還覺得專法成本最小嗎? ※ 引述《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之銘言: : ※ 引述《rinsoukan (你說說看)》之銘言: : : 兩個相愛的人想結婚就結婚為什麼需要他人同意? : : 這不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利嗎? : : 為什麼要反對?反對成功有什麼好處? : : 有沒有強者可以說明一下? : 今天去支持了一下 : http://i.imgur.com/Da29IRf.jpg
: 其實我本來算是消極支持同婚的 : 畢竟甲甲相愛結婚又不干我屁事 : 想做甚麼就做吧,樂觀其成 : 但是這些人+覺青堅持要修民法火就來了 : 法律是一個維護社會運作跟穩定的工具 : 不是寫來看爽的 : 今天專法跟民法可以達到一樣的效果 : 應該要選擇成本耗費小的 : 雖然同同堅信某部分專家背書,而忽略另一部分專家意見 : 我還是認為被忽略的意見是正確的 : 耗費成本小的還是專法 : 跟婚姻、性別不相關的根本連照抄或審核都不必 : 另外,專法有防火牆效果 : 修法所造成的各種漏洞與來不及修好的配套 : 可以隔離在同志使用的專法內 : 而不造成原本就使用民法的一般人參與這個混亂 : 今天是原本不適用婚姻相關法律的人堅持要加入使用 : 不是原本適用的人要分離出去 : 不論如何修一定會與原有的其他法條衝突 : 而且這些衝突很難事前找出 : 同志本來就佔不到總人口5% : 不應該是多達20倍以上的人來遷就少數人 : 也沒有人有義務跟耐心來陪你們試誤 : 而在最近議題升溫時我跟這些人吵過好幾次 : 這群人總是拒絕從這個面向討論問題 : 單純的自我中心以自由人權的角度來看事情 : 而且缺乏實務思考 : 對於如何保證修民法不會出漏洞或配套跟不上 : 不是超級有自信,拍胸脯跟你不可能有問題 : 就是迴避假裝沒看到 : 最莫名奇妙的是要求我提出保證修專法不會出錯 : 媽的干我屁事 : 堅持修法的是你們,是你們要想辦法不要牽拖到多數無關人 : 不應該是多數無關人來說服你們 : 然後明明堅持修所有人使用的民法 : 卻堅持這是同志自己的事 : 嗯? 跟我有關的事我不能表態否定嗎? : 其實如果同志不拒絕專法 : 以前陣子的風向狀況看起來 : 下個月他們就可能已經開開心心在辦結婚了 : 但是他們寧可把鍋子弄到打破也要跟你爭這個他們心目中的「平等」名分 : 讓人感覺他們其實根本不在乎能不能結婚… : 跟板上有人提出的說法一樣 : 越看就越覺得他們真正目的是要求異性戀承認他們是「一般人」而已 : 跟這群人吵過也會發現 : 他們一開始說只是想要結婚 : 後來又說需要法律保障另一半 : 最後又問你不修民法親權怎麼辦 : 他們的目的從來就不只是結婚 : 可以預估的出來,就算婚姻法過了他們仍會繼續進攻 : 起碼會到可以領養小孩為止 : 要求的是所有他們不一定有能力,但是異性戀擁有的所有權利 : 就是硬要站在平等的地位,要求異性戀承認他們是「一般人」 : 歸納的粗暴一點 : 他們堅持修民法把所有人拖下水試誤 : 就是為了一個字:「爽」 : 前面說過我應該算消極支持,但因為這樣 : 越吵,我就約往積極反對靠攏 : 寧可今天不看牙醫,也要繞遠路過去連署個反對票衝抗同同 : 這件事某個程度上是比一例一修還重大 : 畢竟以後如果政府立場改變,勞工政策可以改回來 : 但是民主國家你給出去的特殊族群權利 : 除非希特勒上台是不可能收回來了 : 我也不願意看到他們以後站在可以同婚的立足點上 : 跟社會蠶食鯨吞收養小孩的權利 : 這就是我今天特別繞過去衝抗他們的原因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A9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14.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787790.A.103.html

12/04 01:57, , 1F
同性戀不要亂 成本最小
12/04 01:57, 1F

12/04 01:58, , 2F
法務部沒有在擬定專法
12/04 01:58, 2F
我只說法務部訂伴侶法,沒說訂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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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說法??歧視定義??
12/04 02:01, 3F

12/04 02:01, , 4F
爭取應有的平等叫亂 這什麼邏輯阿?
12/04 02:0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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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務部沒有擬定那2F就趕快去督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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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manNavy: 用專法懲罰啊...智障喔 專法位階較高 12/04 02:01 太好了,有個懂的人。這樣問題就來了,該異性戀說:我不是同性戀,憑什麼拿專法處罰我?

12/04 02:02, , 6F
而且如果你不是同性結婚怎麼會用到民法的結婚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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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04, , 7F
男男 女女結婚就是用專法 男女結婚就是一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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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機會鑽漏洞,一個人同時有同性與異性配偶?

12/04 02:04, , 8F
用專法結婚然後用民法不相干的懲罰嗎 還有通姦是刑法
12/04 02:04, 8F
那專法是否優於刑法呢?這我還真沒研究,還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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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專法位階比較高是打算給同性伴侶較優待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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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也沒想要這較優的待遇啊…

12/04 02:06, , 10F
給啊 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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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隔離了漏洞,就是有漏洞但法律視而不見。 那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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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是法律上的平等呢? 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平等,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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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跟你我覺得有沒有歧視沒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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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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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有人在乎的不是平等,是“不要跟我用一樣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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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lverwolf13 (175.180.114.122), 12/04/2016 02:20:47

12/04 02:07, , 16F
既然沒有歧視,為何要給較優待遇,承認同性戀作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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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弱勢並且需要被保存該文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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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08, , 18F
那種專法位階高個屁,就像空中樓閣ㄧ樣,有意義嗎?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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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08, , 19F
法是一樓,專法是二樓。 一樓都沒有了,有個二樓是有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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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08, , 20F
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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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09, , 21F
12/04 02:09, 21F

12/04 02:10, , 22F
二樓是比一樓高,但一樓不能作為二樓的支撐,這種建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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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早晚要打掉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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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11, , 24F
伴侶法就能做到事實婚姻了,不管是同性或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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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就推過了 結婚的時候男男 女女結婚就已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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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專法了 沒理由用民法的婚姻法條處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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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26, , 27F
刑法跟民法專法沒關係 都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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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考慮歧視的問題 1.假若專法不算組成"家庭",那就構不成刑事案件。那專法就該管了吧? 這樣又回到前面的例子了 2.假若算"家庭",異性戀被盼妨害家庭,他又有話說了: 「我怎麼知道她用專法結過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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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27, , 29F
你問我的異性戀問題在民法才是災難,因為他們根本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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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過也無法作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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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2:29, , 31F
那個B開頭的 位階較高是執行優先順序問題 不是待遇
12/04 02:29, 31F
※ 編輯: silverwolf13 (175.180.114.122), 12/04/2016 02:47:38

12/04 02:37, , 32F
都是民事結合到底為什麼同性戀要用位階較高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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