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要求表決《選罷法》 民進黨緊急喊卡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5 19:18), 9年前編輯推噓-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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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之銘言: : 小喬演齣戲就能把時力急著哇哇叫了 : 殊不知下週罷免法就算過了 : 也一樣是個罷不了的罷免法 : 因為目前躺在委員會協商的草案 : 是今年4月訂出來的草案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3426 : 其中的罷免門檻從原本的雙二一制 : 改為 參考祭止兀罷免案得票率24.98% : 而訂出的25% : 也就是說,就算小喬不喬,dpp立委不擋 : 就讓修正案草案三讀通過 : 訂出的新法是個能讓祭止兀一樣能安全下莊的法 : 當初肥迪有靠夭過這個門檻太高 : 反被陳其邁一句「不然只要有2000人投票就能罷免掉你喔」打回去 : 然後肥迪回嘴了一句「如果我連拉個1萬人來幫我投反 對票都不行那被罷免也活該」 : 但陳其邁最後不鳥時力,一樣弄出25%門檻 : ------ : 結論:修這法只是修好玩的辣 : 祭止兀當初有馬英狗助攻,全力動員 : 也只能拼出24.98% : 然後參考這個數據訂出25%門檻........呵呵呵呵呵 : 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要批DPP不敢修法,那是你的自由, 但不要為了批評,故意把修法後的差異給模糊化。 (還是你根本搞不懂差異在那) 原本的規定是雙二分之一, 也就是選舉人數(有出來投)要超過 總人數的 1/2 同時 同意罷免的人數也要是選舉人數的 1/2 看似很簡單的方法,實際上是困難重重,是很容易被"被罷免陣營"操作的。 只要是反對罷免的人不出來投票,即便同意罷免的人佔總人數 49.999% 只要選舉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 1/2,罷免依然無法過關。 而這49%則可能超過當初投票的人數了 ( 假設當初投票率70%,當選率55% , 70%*55% = 38.5%) 而無門檻就純萃比人數,只要同意罷免的人數超過不同意的人數 即便可能是 2%>1% , 只要少數的人出來投票,罷免案就通過。 但實際上因為被罷免的機會太高了,反對罷免的人反而就不敢不出來投 因而反而可能衝高投票率 那麼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才算通過的門檻,則是 即便出現 2%>1% , 只有少數的人出來投票也不會過關 但是因為被罷免的機會依然很高,反對罷免的人也不會不出來投 因此也可能衝高投票率,但保障"被罷免人"在低投票率的情況下被罷免25%則低於當初投票的人數。 ( 假設當初投票率70%,當選率55% , 70%*55% = 38.5%) 結論: 基本上這三個方式差滿多的,認為都一樣的可能數學不太好… (>25%和>49.9%會一樣嗎) 我認為這 25%的門檻是滿合理,但如果只是投票率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會更好 (比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罷免過關更容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55.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072709.A.8C5.html

11/25 19:21, , 1F
實際上就是修一個一樣還是沒辦法罷免的罷免法
11/25 19:21, 1F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22:24

11/25 19:22, , 2F
只要附註DPP的人不受選罷法約制就好
11/25 19:22, 2F

11/25 19:28, , 3F
你知道投票率超過25%和同意票超過25%有差多少嗎? 這種
11/25 19:28, 3F

11/25 19:28, , 4F
修法很像是博美名,但根本無法用
11/25 19:28, 4F
前面算給你看了。

11/25 19:30, , 5F
鬼島整天作假還有資格討論幾分之幾
11/25 19:30, 5F

11/25 19:31, , 6F
總統投票率是6X~70% 這種全國大型宣傳的投票才這樣喔..弄個
11/25 19:31, 6F

11/25 19:34, , 7F
同意票要25%.這代表什麼? 以70%算總統票 689VS381 來算...
11/25 19:34, 7F

11/25 19:36, , 8F
381/((381+689)/0.7) = 24%多...
11/25 19:36, 8F

11/25 19:37, , 9F
代表KMT再度動員"所有"總統票去罷免蔡 也不會過.這種罷免法
11/25 19:37, 9F

11/25 19:37, , 10F
修這樣對的???? 現在是真的選個綠色的KMT!?
11/25 19:37, 10F
你把宋給忘了嗎 2016總統投票率 66% 小英得票率 56% = 0.3696 你忘了另一個門檻了 (同意>反對)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42:48

11/25 19:39, , 11F
過低的門檻很容易被操作了,稍微表現不好就能操作罷免
11/25 19:39, 11F

11/25 19:40, , 12F
即使堅持對的價值,但風向不對就可能被罷免掉,有個基本門檻
11/25 19:40, 12F

11/25 19:41, , 13F
我覺得合理,但門檻投票率是25%還是多少,可談
11/25 19:41, 13F

11/25 19:41, , 14F
這門檻不是過低, 是很高的門檻, 高到連蔡正元都罷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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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9:41, , 15F
了, 那還能罷免誰?
11/25 19:41, 15F
蔡正元的門檻是 最前面的 >49.9 他投票率不到25%是因為門檻太高導致

11/25 19:42, , 16F
"對的"價值需要"對的"堅持方出來對抗 而不是躺著都能贏
11/25 19:42, 16F

11/25 19:42, , 17F
過低門檻大概留在位的立委很可能是譁眾取寵型的立委,因為才
11/25 19:42, 17F

11/25 19:42, , 18F
容易生存
11/25 19:42, 18F
過低就反相罷免而己啊

11/25 19:42, , 19F
罷免法的功能不就在這樣? 不然?? 弄個被罷方邊睡都能贏的?
11/25 19:42, 19F

11/25 19:43, , 20F
簡單2%>1%,大概只適合炒短線,譁眾取寵的力味
11/25 19:43, 20F

11/25 19:44, , 21F
不要紮草人了,現在只有一個連蔡正元都罷免不了的門檻,
11/25 19:44, 21F

11/25 19:44, , 22F
你在那邊談門檻不該太低是在講給誰聽? 如果今天門檻是
11/25 19:44, 22F

11/25 19:44, , 23F
...把宋得票算上去= = 那381的比重就更低於24%了...
11/25 19:44, 23F
同意必須大於反對!!

11/25 19:44, , 24F
54你講這些還有意義, 但今天是贊成票要25%耶
11/25 19:44, 24F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48:01

11/25 19:46, , 25F
投票率不一定要25%啊,20%還是多少可談,完全沒有不合理
11/25 19:46, 25F

11/25 19:46, , 26F
怕自己被罷免, 你好歹給個20%, 讓像蔡正元這樣的人可以
11/25 19:46, 26F

11/25 19:47, , 27F
被罷免掉. 而不是設計個連蔡正元都罷免不了的25%
11/25 19:47, 27F

11/25 19:47, , 28F
= = 別說完全沒有 1/4跟本太高 民意到一個程度可以提出異題
11/25 19:47, 28F

11/25 19:48, , 29F
然後現在是要議題簡單 要罷免要超高.這是什麼鬼比例?
11/25 19:48, 29F

11/25 19:48, , 30F
同意票要25%, 你投票率至少要比25%高才可能達標
11/25 19:48, 30F
... 你這不是廢話嗎??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49:13

11/25 19:49, , 31F
如果同意票<總人數25% 反方跟本只要說別出來就好了 這不就
11/25 19:49, 31F

11/25 19:49, , 32F
當時就有人提過了, 議員選舉可能當選都沒有25%, 但罷免
11/25 19:49, 32F
議員不太能這樣罷,因為要保障少數支持者的人…

11/25 19:49, , 33F
是我說的躺著贏的問題? 還是24%不夠格當民意阿?
11/25 19:49, 33F
錯了喔。如果是同意人數要全體25%的話,如果反方不出來投票 反而可能會產生同意超過25%,罷免就成案了,因此反方一定要操作出來投罷免 這樣即便發生同意超過25%,但反對>同意的情況發生。

11/25 19:49, , 34F
比當選門檻還高
11/25 19:49, 34F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56:57

11/25 19:51, , 35F
蔡正元的罷免案在這個制度下也不會過啦 不要自欺欺人
11/25 19:51, 35F

11/25 19:51, , 36F
11/25 19:51, 36F
比現在的 49.99%還要容易多了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58:10

11/25 20:10, , 37F
只會跳針,這種修法有修跟沒修一樣
11/25 20:10, 37F
49.99% -----> 25% 這叫做有修和沒修一樣 我看你才是在跳針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11:24

11/25 20:15, , 38F
實際上就是根本不用設門檻,做得好,罷免根本不可能成立。
11/25 20:15, 38F
做得好,罷免根本不可能成立 你這句的前題是:不會有人為了罷免而罷免…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16:55

11/25 20:19, , 39F
你當做罷免很容易成立嗎?光事前連署就很困難了。
11/25 20:19, 39F

11/25 20:21, , 40F
而且罷免失敗一年內就不能再提罷免,不用講得台灣罷免很簡
11/25 20:21, 40F
連署也降低了啊 而且你認為一旦門檻降低,國民黨和民進黨會不利用嗎?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26:09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27:43

11/25 21:26, , 41F
趕快通過 然後罷免收割力量作秀王黃國昌
11/25 21:26, 41F

11/27 21:46, , 42F
推分析計算
11/27 21:46,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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