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要求表決《選罷法》 民進黨緊急喊卡消失
※ 引述《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之銘言:
: 小喬演齣戲就能把時力急著哇哇叫了
: 殊不知下週罷免法就算過了
: 也一樣是個罷不了的罷免法
: 因為目前躺在委員會協商的草案
: 是今年4月訂出來的草案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3426
: 其中的罷免門檻從原本的雙二一制
: 改為 參考祭止兀罷免案得票率24.98%
: 而訂出的25%
: 也就是說,就算小喬不喬,dpp立委不擋
: 就讓修正案草案三讀通過
: 訂出的新法是個能讓祭止兀一樣能安全下莊的法
: 當初肥迪有靠夭過這個門檻太高
: 反被陳其邁一句「不然只要有2000人投票就能罷免掉你喔」打回去
: 然後肥迪回嘴了一句「如果我連拉個1萬人來幫我投反 對票都不行那被罷免也活該」
: 但陳其邁最後不鳥時力,一樣弄出25%門檻
: ------
: 結論:修這法只是修好玩的辣
: 祭止兀當初有馬英狗助攻,全力動員
: 也只能拼出24.98%
: 然後參考這個數據訂出25%門檻........呵呵呵呵呵
: 呵呵呵呵呵呵呵
你要批DPP不敢修法,那是你的自由,
但不要為了批評,故意把修法後的差異給模糊化。
(還是你根本搞不懂差異在那)
原本的規定是雙二分之一,
也就是選舉人數(有出來投)要超過 總人數的 1/2
同時 同意罷免的人數也要是選舉人數的 1/2
看似很簡單的方法,實際上是困難重重,是很容易被"被罷免陣營"操作的。
只要是反對罷免的人不出來投票,即便同意罷免的人佔總人數 49.999%
只要選舉人數不超過總人數的 1/2,罷免依然無法過關。
而這49%則可能超過當初投票的人數了
( 假設當初投票率70%,當選率55% , 70%*55% = 38.5%)
而無門檻就純萃比人數,只要同意罷免的人數超過不同意的人數
即便可能是 2%>1% , 只要少數的人出來投票,罷免案就通過。
但實際上因為被罷免的機會太高了,反對罷免的人反而就不敢不出來投
因而反而可能衝高投票率
那麼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才算通過的門檻,則是
即便出現 2%>1% , 只有少數的人出來投票也不會過關
但是因為被罷免的機會依然很高,反對罷免的人也不會不出來投
因此也可能衝高投票率,但保障"被罷免人"在低投票率的情況下被罷免
而25%則低於當初投票的人數。
( 假設當初投票率70%,當選率55% , 70%*55% = 38.5%)
結論:
基本上這三個方式差滿多的,認為都一樣的可能數學不太好…
(>25%和>49.9%會一樣嗎)
我認為這 25%的門檻是滿合理,但如果只是投票率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會更好
(比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罷免過關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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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55.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0072709.A.8C5.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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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算給你看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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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宋給忘了嗎
2016總統投票率 66% 小英得票率 56% = 0.3696
你忘了另一個門檻了 (同意>反對)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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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的門檻是 最前面的 >49.9
他投票率不到25%是因為門檻太高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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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低就反相罷免而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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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必須大於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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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不是廢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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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不太能這樣罷,因為要保障少數支持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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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喔。如果是同意人數要全體25%的話,如果反方不出來投票
反而可能會產生同意超過25%,罷免就成案了,因此反方一定要操作出來投罷免
這樣即便發生同意超過25%,但反對>同意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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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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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現在的 49.99%還要容易多了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19:58:1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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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9% -----> 25% 這叫做有修和沒修一樣
我看你才是在跳針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11:2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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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罷免根本不可能成立
你這句的前題是:不會有人為了罷免而罷免…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16:5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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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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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也降低了啊
而且你認為一旦門檻降低,國民黨和民進黨會不利用嗎?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26:09
※ 編輯: rwhung (114.39.55.243), 11/25/2016 2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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