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董座林永頌反同婚 成員醞釀退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3 20:01), 編輯推噓1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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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之銘言: : 司改會董座林永頌反同婚 部分成員醞釀退出 : https://goo.gl/FakL0X : 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明將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董事長林永頌今將上公視《有話好說》節目,提出對同性婚姻的反面觀點。據了解,司改 : 會內部成員對此大表不滿,甚至已有人醞釀退出司改會。林則表示,自己立場「沒那麼不 : 同」,至於成員退出「也還在討論中」。 : 據了解,已有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表態欲退出司改會,內部也已經有很多討論,甚至要籲 : 請林永頌辭董事長職務,並發表聯合聲明挺同婚。 : 由於林永頌過去曾表態提出同婚會破壞婚姻制度,應訂定專法的主張,司改會內部確實曾 : 就此事進行討論,林永頌也證實,「確實有人有意見」,但他強調,自己的立場「沒有這 : 麼不同」,同志權利也需要保障,只是公視把自己列為婚姻平權「反方」,才會引起內部 : 譁然,不過,一切都還在溝通中。 : 司改會成員、律師李晏榕表示,林永頌有其立場發表言論,但他同時具司改會董事長身份 : ,「很難把個人言論跟身份切割」,她說,司改會在司改運動中,正為了性別不平等而努 : 力,若林永頌身兼董事長,卻發表反同言論,對性別平等是很大傷害。李也說,司改會內 : 部很多員工是同志身份,「身為組織的頭,做這樣發言對士氣是很大的打擊」,呼籲司改 : 會執委、常執更勇敢表達自己想法。(符芳碩、黃信維/台北報導) : --------------叫我分隔線------------------ : 現在是只能同意不能反對???????? : 還是要用離職讓董事長改表態為同意?????? : 傻眼 : 只能同意 不能反對 : 用這種態度改革司法???????? : 臺灣光明璀璨未來來囉! : 我可不是9.2 恐同 護家萌唷呵 : 蘿莉控 鬼父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近親結婚 我都支持 奇怪,司改不是司法改革嗎 不是同運團體吧 董事長說說反對意見就崩潰 (所謂的反對同婚也不過是反對民法修法,支持另訂專法) 還有「很難把個人言論跟身份切割」 所以是只要是組織的一員就不能說反對意見喔? 董事長就不能以個人身分發言喔? 阿不就好棒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94.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902500.A.D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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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荒謬之處了嗎 不同意童婚議題 其他都不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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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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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少數阿貓阿狗總是逼別人認同 不依就哭鬧退席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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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甲都嘛想混進去改變社會 不然裡面怎麼會一堆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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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內部很多員工是同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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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林董有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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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被網羅傳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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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覺得這群同志的想法很偏激,一定要說服別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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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是有寫進司改會成立目的裡嗎?沒有的話,為何會長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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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意見不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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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那會說服別人認同 是強迫別人都要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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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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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掛職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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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婚真的霸道.只是命名的好,"反同婚"的人少,給專法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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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就是直接關係到法律的平權議題,哪裡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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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法官檢察官可以掛頭銜連署支持同婚,然後民間團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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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長不能掛頭銜反同婚。呵呵,同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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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又不是跟我們一般人要東西還給專法呢你在施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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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 但掛上頭銜就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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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在要東西的話 婚姻本來就是男+女 出來吵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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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施捨?這邏輯,冷靜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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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護家盟假立專法真杯葛也不用這樣,談都不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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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連署挺同 司改會董事長不能反對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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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代表的不就是個人?說自己的某公司董事長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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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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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是以獨立個體表達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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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屬都是代表個人 而董座代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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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馬在位時,說個人支持統一或蔡說個人支持獨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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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有高院法官在社論表態反對了啊,就如樓上網友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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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只是提出個體意見 -- 司法界又不是社團更不是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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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改會可是法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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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不過難道不能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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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想成像股份有限公司(也是法人)股東會的董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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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自願參加的團體,與上層價值觀不同,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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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有自由自己退出啊,至少不像靈糧堂是把支持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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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友逐出教會啊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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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團體上層支持同婚 價值觀不同的也可以退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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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別說退的人 歧視或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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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不知道其他人,我個人的意見是一個人反對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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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某些特質的人不享有一般公民的權益(如果那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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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並非犯罪或違法倫理)=歧視。這是我自己持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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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你也可以說退出司改會的人歧視反對同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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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自會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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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已經把 反同婚=歧視 那何需溝通看他做什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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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麼都無所謂了 公式已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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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就是基督徒啊,反同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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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不同退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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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樓邏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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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就是一個行為表示啊,一個人一直說他沒歧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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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只是他認為同志就是不能享有異性戀婚姻,要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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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難。我沒被說服就說我沒有要溝通,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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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21:22, , 52F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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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少字,是 "同異性戀婚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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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先說用個人名義發言了 那些人是在崩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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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同你就退出阿 又沒人求你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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