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董座林永頌反同婚 成員醞釀退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24 20:49), 9年前編輯推噓-1(8930)
留言4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16 (看更多)
這點我要替林永頌律師說公道話 林律師昨天在節目並沒有反同 他只是一以法學觀點說出他的對修民法的憂慮 他一再強調他不反對同性戀婚姻 他只是對以貿然激進的方式修改民法,感到非常不妥。 他並不是反同婚法案,但是這次修改民法的法條非常有爭議 他不能理解就算修改也有多種形式可選擇 為何非要採用最有爭議針對非A即B的條文修改? 他僅以法學角度闡述他對修法內容的爭議性表達無法認同 他從頭到尾並未背離司改會挺同婚的立場 但今天確被媒體打成反同 真是標題殺人! 我沒想到同運族群也是這麼的教條沙文主義! 完全不能有一點討論的彈性與空間,大搞組織群體戒嚴白色恐怖。 連護家盟都沒有這麼專制,我朋友他說他就算不認同,也可以選擇在群體表達反對意見, 也能夠參與討論,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遊行。 反倒今天護甲盟讓我真正認識到,原來納粹排他性強就是長這個樣子,未來真的讓護甲盟 通過修民法,還不濫用歧視罪名,告死那些繼續敢講反對意見的人?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在司改會工作的雨蒼。 : 我們的董事長23日晚上在有話好說上面談他對同性婚姻修法的憂慮,其中有許 : 多的論述我個人難以接受,相信許多PTT的鄉民也是一樣。 : 我加入司改會的時候,並不清楚董事長有這樣的背景。而之後工作的時候,才 : 偶然聽到。但我一直認為這跟司改會核心業務-司法改革有點距離。林永頌董 : 事長確實在司法改革方面做了許多努力,比如協助卡債族打官司,我當時想只 : 要他在司法改革的業務上繼續努力,性平議題盡量不發言,我想應該沒有太多 : 問題。 : 這次的事情,是我們內部在週三下午才收到訊息,說董事長將會上有話好說談 : 反同婚;之後內部其實很快的大家就開始激烈討論,包含拉了許多常執一起加 : 入討論,最後在週四下午,有話好說開播之前推出司改會對同性婚姻立場的聲 : 明。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139 : 司改會的聲明如下: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139/20161123.png
: 民間司改會認為婚姻與家庭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應一體適用於有意願進入其中的 : 所有性別與性傾向者(LGBTQ),法律上不應做系統性的差別待遇,否則即有 : 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之實。本會支持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落實憲法保障婚姻 : 平權之意旨。 : 本會成員對於具體修法方式有不同意見,為民主多元社會的常態。本會尊重內 : 部成員之不同意見,期待台灣社會能以事實與證據為基礎討論法案,兼顧各方 : 意見,及早形成共識,建立完善保障婚姻平權之法制。 : 我知道他的發言傷害了許多同志族群的想法,也讓許多司改會內部的同事難過。 : 這個原因是因為司改會內部長期忽視性別平權議題造成的結果,我也難咎其責。 : 司改會內部也有同事撰文檢討董事長過往發言的不妥之處: : http://bit.ly/2fQHD0e : 接下來,司改會內部祕書處會和所有的常執們一起討論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置, : 並且會再公布給大家知道。之後,我會和同事努力在司改會內部推動一些平權 : 的教育,希望能夠逐步改善司改會對性別平權議題忽視的狀況。 : 如果各位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跟我說,我盡量跟內部回報,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20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991783.A.FEE.html

11/24 20:51,
現在在獵巫嗎?為何不能反同?
11/24 20:51

11/24 20:52,
恐同的很恐怖  但是返同的好像也
11/24 20:52

11/24 20:52,
你把同志全部改成黑人看看,是不是腫腫的,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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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2,
我支持看不到他發言的法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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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3,
他昨天根本就是牧師上身
11/24 20:53

11/24 20:54,
有看完整集,確實如版大說的,林律師並未反對同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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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4,
是贊成專法,而是認為同性運動太過激進,應和緩漸進為
11/24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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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4

11/24 20:56,
well 我一直覺得可以立一個不分性別的伴侶法
11/24 20:56

11/24 20:57,
其實同志伴侶法的內容 對不想結婚 但想要有一些財產分
11/24 20:57

11/24 20:57,
少假了啦 哪裡太過激進 他對教材的說法完全斷章取義
11/24 20:57

11/24 20:57,
自己去翻翻教材是寫什麼 他在節目上是講什麼啦
11/24 20:57

11/24 20:57,
昨天主持人邀請的是「反方」代表
11/24 20:57
反方是反對修改民法972條,也就是這次的修法,反對這次修法=/=反同

11/24 20:57,
看起來跟本是找理由搞鬥爭搶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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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8,
配的異性戀也適合吧?? 畢竟現在民法的遺囑無法發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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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8,
這麼容易就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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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8,
部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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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8,
少在那邊以為自己是多會獨立思考的人了啦
11/24 20:58

11/24 20:59,
我贊成伴侶法 但不是同志伴侶法
11/24 20:59

11/24 21:01,
你要不要替他解釋法學觀點的看法
11/24 21:01
※ 編輯: end4000w (27.246.200.71), 11/24/2016 21:05:30

11/24 21:03,
別護航了啦,先去翻翻他的投書還有宗教背景啦
11/24 21:03

11/24 21:04,
憲法平等權上,所謂訂定專法分為「非優惠」與「優惠性差
11/24 21:04

11/24 21:0標題: Re: [新聞] 司改會董座林永頌反同婚 成員醞釀退出,
別待遇」,優惠性可以訂定專法給予比一般人高的保障,但
11/24 21:0標題: Re: [新聞] 司改會董座林永頌反同婚 成員醞釀退出
時間: Thu Nov 24 20:49:40 2016 這點我要替林永頌律師說公道話 林律師昨天在節目並沒有反同 他只是一以法學觀點說出他的對修民法的憂慮 他一再強調他不反對同性戀婚姻 他只是對以貿然激進的方式修改民法,感到非常不妥。 他並不是反同婚法案,但是這次修改民法的法條非常有爭議 他不能理解就算修改也有多種形式可選擇 為何非要採用最有爭議針對非A即B的條文修改? 他僅以法學角度闡述他對修法內容的爭議性表達無法認同 他從頭到尾並未背離司改會挺同婚的立場 但今天確被媒體打成反同 真是標題殺人! 我沒想到同運族群也是這麼的教條沙文主義! 完全不能有一點討論的彈性與空間,大搞組織群體戒嚴白色恐怖。 連護家盟都沒有這麼專制,我朋友他說他就算不認同,也可以選擇在群體表達反對意見, 也能夠參與討論,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參與遊行。 反倒今天護甲盟讓我真正認識到,原來納粹排他性強就是長這個樣子,未來真的讓護甲盟 通過修民法,還不濫用歧視罪名,告死那些繼續敢講反對意見的人?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在司改會工作的雨蒼。 : 我們的董事長23日晚上在有話好說上面談他對同性婚姻修法的憂慮,其中有許 : 多的論述我個人難以接受,相信許多PTT的鄉民也是一樣。 : 我加入司改會的時候,並不清楚董事長有這樣的背景。而之後工作的時候,才 : 偶然聽到。但我一直認為這跟司改會核心業務-司法改革有點距離。林永頌董 : 事長確實在司法改革方面做了許多努力,比如協助卡債族打官司,我當時想只 : 要他在司法改革的業務上繼續努力,性平議題盡量不發言,我想應該沒有太多 : 問題。 : 這次的事情,是我們內部在週三下午才收到訊息,說董事長將會上有話好說談 : 反同婚;之後內部其實很快的大家就開始激烈討論,包含拉了許多常執一起加 : 入討論,最後在週四下午,有話好說開播之前推出司改會對同性婚姻立場的聲 : 明。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139 : 司改會的聲明如下: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139/20161123.png
: 民間司改會認為婚姻與家庭的一切權利與義務應一體適用於有意願進入其中的 : 所有性別與性傾向者(LGBTQ),法律上不應做系統性的差別待遇,否則即有 : 違反憲法平等權保障之實。本會支持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落實憲法保障婚姻 : 平權之意旨。 : 本會成員對於具體修法方式有不同意見,為民主多元社會的常態。本會尊重內 : 部成員之不同意見,期待台灣社會能以事實與證據為基礎討論法案,兼顧各方 : 意見,及早形成共識,建立完善保障婚姻平權之法制。 : 我知道他的發言傷害了許多同志族群的想法,也讓許多司改會內部的同事難過。 : 這個原因是因為司改會內部長期忽視性別平權議題造成的結果,我也難咎其責。 : 司改會內部也有同事撰文檢討董事長過往發言的不妥之處: : http://bit.ly/2fQHD0e : 接下來,司改會內部祕書處會和所有的常執們一起討論這件事情該如何處置, : 並且會再公布給大家知道。之後,我會和同事努力在司改會內部推動一些平權 : 的教育,希望能夠逐步改善司改會對性別平權議題忽視的狀況。 : 如果各位有任何意見,都可以跟我說,我盡量跟內部回報,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20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991783.A.FEE.html

11/24 20:51, , 1F
現在在獵巫嗎?為何不能反同?
11/24 20:51, 1F

11/24 20:52, , 2F
恐同的很恐怖  但是返同的好像也
11/24 20: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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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同志全部改成黑人看看,是不是腫腫的,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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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看不到他發言的法理成分
11/24 20:5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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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天根本就是牧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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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4, , 6F
有看完整集,確實如版大說的,林律師並未反對同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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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贊成專法,而是認為同性運動太過激進,應和緩漸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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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我一直覺得可以立一個不分性別的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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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志伴侶法的內容 對不想結婚 但想要有一些財產分
11/24 20:5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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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假了啦 哪裡太過激進 他對教材的說法完全斷章取義
11/24 20:5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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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翻翻教材是寫什麼 他在節目上是講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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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主持人邀請的是「反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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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是反對修改民法972條,也就是這次的修法,反對這次修法=/=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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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跟本是找理由搞鬥爭搶位子
11/24 20:5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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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的異性戀也適合吧?? 畢竟現在民法的遺囑無法發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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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容易就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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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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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8, , 18F
少在那邊以為自己是多會獨立思考的人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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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59, , 19F
我贊成伴侶法 但不是同志伴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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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替他解釋法學觀點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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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d4000w (27.246.200.71), 11/24/2016 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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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護航了啦,先去翻翻他的投書還有宗教背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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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平等權上,所謂訂定專法分為「非優惠」與「優惠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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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待遇」,優惠性可以訂定專法給予比一般人高的保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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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4, , 24F
是,非優惠性的情形,必須要嚴格檢驗差異處理的原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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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4, , 25F
點尤其在「生理」作為差別原因更會採取嚴格審查標準。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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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4, , 26F
句話說,除非同性婚姻專法有優於一般民法的待遇,否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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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4, , 27F
性向區別立法,顯然是違憲。上述都是憲法的基本概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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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5, , 28F
不相信林大律師不了解,說出差別立法的言論有損其法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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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5,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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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都說了,民法制定婚姻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定義婚姻制度的標準,而是設定這樣的規 則目的性是因為對國家的多數穩定有利,至於專法是否違憲?不是你說了算,而是大法官 的職責,對於還未發生的事,你在這邊講了也沒用,法律本來就是誰有解釋就誰權說了算 ,就不繼續討論了。4

11/24 21:04, , 30F
是,非優惠性的情形,必須要嚴格檢驗差異處理的原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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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尤其在「生理」作為差別原因更會採取嚴格審查標準。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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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話說,除非同性婚姻專法有優於一般民法的待遇,否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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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向區別立法,顯然是違憲。上述都是憲法的基本概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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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林大律師不了解,說出差別立法的言論有損其法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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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05, ,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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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nd4000w (27.246.200.71), 11/24/2016 21:14:21

11/24 21:18, , 36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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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21, , 37F
那就先請大法官釋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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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22, , 38F
話講的再好聽依然還是同性戀用你自己的專法不要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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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就是反同啦,不講92共識就是台獨啦,很像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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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1:57, , 40F
還在白色恐怖 建議你看本串上一篇司改會成員的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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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2:57, , 41F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我不是反同婚,我是反對同性戀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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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2:57,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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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2:59, , 43F
法律见解哈哈 法律见解誰有權解釋就算 也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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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大法官釋字也有不同意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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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0:25, , 45F
是吼,是否違憲不是我說了算,那是這次修民法不立專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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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0:25, , 46F
立法委員的職權,你跳出來表示意見幹嘛啊?打自己臉?
11/25 00:25, 46F

11/25 17:02, , 47F
那就退啊......別只放嘴砲
11/25 17:02, 47F
文章代碼(AID): #1ODk7d_k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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