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案:特休一年前就要排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18 16:08), 9年前編輯推噓3(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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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的版本是明訂「勞工之特別休假應於每年度之前事先協商排定」,因此雇主不得要求勞 工特休改期。 但這法並沒有要求勞工不得更改排定的特休日期,若屆時想改時間休也沒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99.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456519.A.C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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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闆那麼慈悲讓你改來改去?修不完強制換錢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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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6:10, , 2F
喔 你那麼信條紋 當初22K是企業"補助"方案 你怎不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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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休不完強制換錢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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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基法24-3就有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 ,雇主應發給工資。 所以特休休不完就是要給錢,一般公司以我待過的來說 你不休完還會強迫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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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顏色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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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資動部會函釋嗎 你覺得資動部會不會函釋不准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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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函釋在來抗議啊,勞動部是很鳥 但特別要妖魔化永不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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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過才有這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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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待過的公司年度其實都會要求你先排隔年特休吧,只是到時怎休沒強迫,只要隔年底休 的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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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移假就煩死了!為何要把自己的特休自由度給削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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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完然後休假前一週跟你說有事情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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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求雇主不得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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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工作很臨時的!而且放哪天老闆有同意權。多人的公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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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老闆會讓你移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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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行,只要要求雇主 沒要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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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喬,像你想一次放五天特休其實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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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太相信這些鬼話,雇主肯定會把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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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假責任歸給勞工跟函釋要舉證不是一樣??對勞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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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事先排假是很正常的,我們公司也都會先排特休。 重點是一定要休完 ※ 編輯: makoto1982 (39.12.99.26), 11/18/2016 16: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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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協商先排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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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等立委腦袋有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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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的意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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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這樣的做法是保護員工可以休到特休,因為老闆沒辦法要你不休,反正是勞工掌 握改期休的權利啊 ※ 編輯: makoto1982 (39.12.99.26), 11/18/2016 1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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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放讓公司各自規定就好,政府只要規定一定要讓勞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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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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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基法24-3就有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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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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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 例休 國定假日跟新增休息日都是依法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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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函釋指,特休未放,勞工需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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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排,就是逼員工要付舉證責任,先把證據弄出來,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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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你先預排的話,員工自己挪移先不討論,老闆要求挪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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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走?40,不然勞工應該有拒絕權利,這部分要一起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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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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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剛才查了一下 新修訂案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的日期,跟未休假所發的工資數額,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當中, 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雇主如果違反,推定其未給予勞工各款的特別休假,勞工可 以請求給付加倍工資。」 基本上就是要強制資方需要以正式的書面強載所有特休紀錄,到時清清白白。 我覺得在某程度上是有利解決你所謂的舉證與排休問題 ※ 編輯: makoto1982 (39.12.99.26), 11/18/2016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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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業營運差異大,勞工還要花時間預排(一定亂排的),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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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改,對企業參考價值極低!政府幫不上忙就別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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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所以重點在放的到或能換錢,不是給勞工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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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讓各公司一定要依勞基法排特休,對勞工不太可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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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排休增訂是保障員工可以休到,因為雇主沒辦法要求變更,這裡的舉球權是勞工,要 改也是在員工。 與其說新增效益有限,我也不覺得有何不妥之處 ※ 編輯: makoto1982 (39.12.99.26), 11/18/2016 16: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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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勞動部的問題就是一堆莫名其妙的函釋,原則上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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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特休,真的休不完就是換錢,個案如果真的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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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行政罰法第7條(無故意過失)去解決,做一堆於法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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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的函釋到底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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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鍾委員的提案沒有你的文字誒,我已經說了歸責給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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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貼的這條應該是其中一個版本的新訂(從新聞剪輯),至於是不是鐘的版本我不確定。 現在就是就可能產生的問題看是否有版本修法修正。 我一直覺得為何你會認為特休不是勞工自己排得?為何說排假責任是推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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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就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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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假卡會紀錄請假類別,否則人資怎麼算薪,拿來勾稽存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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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koto1982 (39.12.99.26), 11/18/2016 16: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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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入帳數,就知雇主有無扣假,重點是有沒有給假,可否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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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計薪,不是一年內要放何時?雇主看了,依此排計畫,結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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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雇主一直變,到最後,搞到大家都再忙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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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覺得還好幾天假排休應該不難統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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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問題,如果真的上法院,現行條文沒有勞工得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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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一定會參考函釋歸責勞工,但是現在規定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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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問為什麼不先事前協商?那不就是把函釋法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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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要我抓大缺點很難啦,因為我看上面是得,也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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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操作空間,但是我覺得沒必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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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我的想法,你參考看看 #1OBeG7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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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7:27, , 49F
一天特休換500元新台幣你換不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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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加班算式沒變的話,特休計算是以月薪/240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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