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案:特休一年前就要排好消失
※ 引述《milk7763 (whisky~)》之銘言:
: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我也這麼覺得啊~
: : 函釋不廢掉感覺留個洞在那裡~
: : 時代力量有提要將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 : 這或許有解決到問題.
: : 的確,單就鍾的提案而言,這問題還是存在的.
: : 而且鍾的提案沒有處罰, 不照做好像也不會怎樣?
: : 時代力量這部分的解決方案較好,直接給予處份
: : 我覺得時代力量的提案和鍾的提案加起來是個不錯的方案,
: : 時代力量的提案雖然用處份嚇阻,
: : 但還是會有舉證上的麻煩,
: : 鍾的提案可以填補這部分的不足.
: 小弟提個小小建議啦
: 特休應該盡量提早請,以便雇主安排
: 或是找職代等等
: 這可以規定在公司內規
: 但是要把排假歸責給勞工
: 太不公平了
: 所以真的建議特休方面
: 讓勞資自己去協商如何放,怎麼放
: 提早多久要排
: 臨時事件要扣事假或特休
: 扣遲到或是怎樣
: 就自己去喬,讓特休最大活用化
: 但是政府必須做到的是
: 審查當年度特休休假狀況
: 沒放完請勞資協議延長累積補假或換錢
: 年度提教報告給勞動部審查
: 沒放完也沒處理,必須究責老闆責任
: 除了補發外,另給與延遲補償
: 勞工可提出換現或遞延特休,老闆不得拒絕
: 兩年內累加放完為限
: 兩年內沒放完必須換現金
: 離職無論自願與否,
: 剩餘特休應換算薪資發給
: 我的重點其實不是放不放的到
: 是就算放不到,也要吃的到
: 這樣大家接受嗎?
這問題在於現制底下,特休可以換錢的規定是有問題的.
細則說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但函釋又說要能歸責於雇主才能換錢。
所以才會延生要怎麼處理這問題的麻煩 (該死的函釋...)
而你的重點,其實就是大家在提案時想處理的,
要怎麼讓特休休得到,或至少吃得到.
你的想法和時代力量的提案是最接近的,
時代力量要求薪資明細要載明特休,
這方便查核員工特休狀況。
同時時代力量也說雇主如果違反,
推定其未給予勞工各款的特別休假,勞工可以請求給付加倍工資。
只是這邊還是會有問題,
要是老闆都有載明在薪資清冊,
還是有人沒放完,到底要歸因誰?怎麼舉證?舉證責任在誰?
不可能照你所想的,一概歸因於雇主,
但把舉證責任丟給勞工也太苛刻也太不合理了.
實務上,如你前段所說,保留一些彈性一定比較好,
但我們勞動環境的問題,
有部分是出在雇主,也有很大一部份是源自於員工對自身權益的默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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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444567.A.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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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條文沒查到啊~
在新聞看到的是: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的日期,跟未休假所發的工資數額,
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當中,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如果違反,推定其未給予勞工各款的特別休假,勞工可以請求給付加倍工資。
這我解讀上是雇主只要有載明在工資清冊就好,
未放完如何歸責並沒有特別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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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 我才會覺得鍾+時代力量的方案較好,
要給雇主壓力,也要教育勞工去重視自己的休假,
總不能每次都我們這些小眾的人在喊燒,
衝去立法院不到200人還要給人笑, 我心裡也是覺得很悲哀啊...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11/18/2016 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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