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委提案:特休一年前就要排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1/18 12:49), 9年前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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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k7763 (whisky~)》之銘言: : ※ 引述《hagousla (會痛的)》之銘言: : : 我也這麼覺得啊~ : : 函釋不廢掉感覺留個洞在那裡~ : : 時代力量有提要將舉證責任由雇主負擔, : : 這或許有解決到問題. : : 的確,單就鍾的提案而言,這問題還是存在的. : : 而且鍾的提案沒有處罰, 不照做好像也不會怎樣? : : 時代力量這部分的解決方案較好,直接給予處份 : : 我覺得時代力量的提案和鍾的提案加起來是個不錯的方案, : : 時代力量的提案雖然用處份嚇阻, : : 但還是會有舉證上的麻煩, : : 鍾的提案可以填補這部分的不足. : 小弟提個小小建議啦 : 特休應該盡量提早請,以便雇主安排 : 或是找職代等等 : 這可以規定在公司內規 : 但是要把排假歸責給勞工 : 太不公平了 : 所以真的建議特休方面 : 讓勞資自己去協商如何放,怎麼放 : 提早多久要排 : 臨時事件要扣事假或特休 : 扣遲到或是怎樣 : 就自己去喬,讓特休最大活用化 : 但是政府必須做到的是 : 審查當年度特休休假狀況 : 沒放完請勞資協議延長累積補假或換錢 : 年度提教報告給勞動部審查 : 沒放完也沒處理,必須究責老闆責任 : 除了補發外,另給與延遲補償 : 勞工可提出換現或遞延特休,老闆不得拒絕 : 兩年內累加放完為限 : 兩年內沒放完必須換現金 : 離職無論自願與否, : 剩餘特休應換算薪資發給 : 我的重點其實不是放不放的到 : 是就算放不到,也要吃的到 : 這樣大家接受嗎? 這問題在於現制底下,特休可以換錢的規定是有問題的. 細則說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但函釋又說要能歸責於雇主才能換錢。 所以才會延生要怎麼處理這問題的麻煩 (該死的函釋...) 而你的重點,其實就是大家在提案時想處理的, 要怎麼讓特休休得到,或至少吃得到. 你的想法和時代力量的提案是最接近的, 時代力量要求薪資明細要載明特休, 這方便查核員工特休狀況。 同時時代力量也說雇主如果違反, 推定其未給予勞工各款的特別休假,勞工可以請求給付加倍工資。 只是這邊還是會有問題, 要是老闆都有載明在薪資清冊, 還是有人沒放完,到底要歸因誰?怎麼舉證?舉證責任在誰? 不可能照你所想的,一概歸因於雇主, 但把舉證責任丟給勞工也太苛刻也太不合理了. 實務上,如你前段所說,保留一些彈性一定比較好, 但我們勞動環境的問題, 有部分是出在雇主,也有很大一部份是源自於員工對自身權益的默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8.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444567.A.235.html

11/18 12:50, , 1F
從會投民進黨來看就知道漠視多嚴重。
11/18 12:50, 1F

11/18 12:51, , 2F
都說沒放完是「推定」老闆未給予 這裡的舉證責任已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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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51, , 3F
到老闆身上了啦
11/18 12:51, 3F
詳細條文沒查到啊~ 在新聞看到的是: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休的日期,跟未休假所發的工資數額, 記載在勞工工資清冊當中,並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如果違反,推定其未給予勞工各款的特別休假,勞工可以請求給付加倍工資。 這我解讀上是雇主只要有載明在工資清冊就好, 未放完如何歸責並沒有特別寫出來

11/18 12:52, , 4F
所以我加個兩年期限換錢,沒換錢又沒放,就是老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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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53, , 5F
勞工真的自己要重視啦,有問題不舉手,怎麼處理啊...
11/18 12:53, 5F
所以啊~ 我才會覺得鍾+時代力量的方案較好, 要給雇主壓力,也要教育勞工去重視自己的休假, 總不能每次都我們這些小眾的人在喊燒, 衝去立法院不到200人還要給人笑, 我心裡也是覺得很悲哀啊... ※ 編輯: hagousla (114.32.98.233), 11/18/2016 12:56:57

11/18 12:57, , 6F
兩年處理特休應該是很卑微的要求吧?部長(國昌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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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58, , 7F
要舉證還不簡單 請假單拿出來 主管不給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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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人簽名 這樣就可以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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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58, , 9F
沒辦法,太多造謠帶風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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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2:59, , 10F
11/18 12:59, 10F

11/18 13:00, , 11F
臨時動議第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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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1, , 12F
我突然覺得用個特休施行細則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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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1, , 13F
基本上這已經有鍾的動議涵意在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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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1, , 14F
先約定特休時間 但沒強制要多久前 約定好後記載在清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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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2, , 15F
就是依各公司規定處理的意思,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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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放完也沒給不休假獎金的話 「推定」雇主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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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3, , 17F
所以那個讓勞工舉證的函釋就可以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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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5, , 18F
我是覺得換假訂個期限比較好啦...拖個3,5年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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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13:07, , 19F
DPP:砍7天假,慣老闆可以省600億元/年
11/18 13:07, 19F

11/18 13:10, , 20F
乾脆,砍4天保留3天。
11/18 13:10, 20F

11/18 13:12, , 21F
先砍兩個垃圾生日我不太有意見,可以用轉型正義說服我
11/18 13:1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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