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想用公投霸凌人的八卦消失
※ 引述《wwer0916 (wwer0916)》之銘言:
: ※ 引述《lin820504 (植物物理治療師)》之銘言:
: 如果說 以多數罷凌少數,不可取
: 那麼以少數罷凌多數,不是更下賤?
: 同性戀者沒有比異性戀者更高貴!
: 同性戀的價值判斷也沒有比異性戀者更高貴!
: 我不反對同性配偶之間的財產權保障
: 但是你跨過底線了,你現在想調整家庭的定義
: 同性戀想 %% ,OK
: 同性戀想共同生活,OK
: 同性戀同居者想要財產權保障,OK
: 你可以另外立法,讓共同生活、同性戀、跨性別 各式各樣的
: 都可以因為共同生活,而因此產生的法律關係 獲得保障
: 但是你不要去動這一夫一妻這個傳統價值
: 這個價值 或許你瞧不起覺得陳腐,但是請尊重別人
: 講價值判斷,大家平等,沒有誰比誰高
: 講人數,你人數還比較少
: 就算這個垃圾政權想要嘩眾取寵,硬通過了
: 下次還是可以改回來
我不懂,既然大家價值判斷是平等
為什麼你們的價值是合法的
他們的價值就不能是合法的
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同性婚姻哦
只是沒有同性婚姻的規定而已
從法理上
我並未發現同性婚姻不適法的地方
除非你能說同性婚姻
違反了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
例如像:浸豬籠、洗門風這樣的陋習
不然同性婚姻在法律上
個人認為只能算是漏未規定。
你今天自然可以捍衛你的價值觀
贊成跟反對大家都一樣重要
但並不能就此不給予對方公平的地位呀
舉個例子
『父債子還』這也是以前的傳統價值阿
在繼承法未修之前
有多少人
莫名其妙的背上了一屁股的父母債
在舊社會來看,合理呀!
父母欠下的債由子女償還有什麼不對
然而現在也修法啦
難道認同『父債子還』價值的人就不重要嗎
不!他們都一樣重要。
所以法律在不違反『整個社會價值』的情況
進行了修法
給予了繼承人拋棄繼承的權利
繼承人自然也可以選擇“父債子還”
同樣的想想
同性婚姻到底有沒有
違反了『整個社會』的價值
如若沒有
那怎能以你多數人的價值
去剝奪
少數人的權利呢
我是一個異性戀者
我的微末言行不過是想為他們發點聲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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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庸庸碌碌
不如轟轟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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