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要怎樣華航的空姐才不會靠邀?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0/06 10:49), 7年前編輯推噓-7(4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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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imuraChika (有村千佳)》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開宗明義 我是針對何煖軒出爾反爾一事提出指責 以為空服員工會所有舉動 並不造成何煖軒違背協議的正當理由 且以資方代表,且是國營企業董座,同時還是政府指派解決罷工紛爭的人 如此任意妄為 有害於台灣勞權 : : 如果就"只要休息不要錢而言" : : 概念上是給予多一點的休息時間,但工作量同時不能增加吧 : : 怎麼會是讓你平常的工作量增加,然後排班時間比較少呢? : : 或許你會說 : : 如果要減少排班時間,工作量又不能變多 : : 因為人不夠用,所以根本是不可能的要求,是在為難公司 : : 但真的是不可能的要求? : : 阿你不會增加聘僱人員嗎? : : 前陣子勞動局廢止解釋函,要落實七天必休一天的法律規定 : : 當時客運與公車業者就要跳 : : 拿著中秋聯假威脅政府說減班因應 : : 弄得政府慌忙的宣布7休1暫時不上路,要看各行業別做重新檢討 : : 當時一堆鄉民就在罵客運自己不多聘僱人 : : 只會威脅政府 : 所以 請問你 航空業有連續上班七天 不得休假嗎? : 這個行業算是特殊行業 自然有民航局所規定的休息時數規範 : 我不太了解你拿客運業來救援航空業是怎樣? 是在解釋並非完全沒有辦法解套 非要減少實際工作人數,增加現場工作人員的工作量來做為解決 如果說優於民航局規定是福利 現在作為就是減少福利 要增加實際休息時間的福利,而減少另外一項的福利 到底對不對,我認為可以討論 且事實上也不是真正沒有辦法非減幅例不可 : : 現在到了航空業狀況就改變了嗎? : : 再講 : : 為什麼現在華航空服員還要出來靠邀? : : 當初罷工時有開出六點要求 : : 當時何煖軒為了要以最快速的速度解決罷工事件 : : 與工會代表協商後全數答應六點要求 : : 工會也信守承諾解散罷工 : : 但現在何煖軒卻跟工會員工說 : : 當初只是前來關心 : : 因為沒有經過董事會授權 : : 不是來協商的 : : 所以當時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答應的任何條件都是無效 : : 對 : : 我知道有很多版友認為當初工會提的六點要求非常超過 : : 甚至疑似在政論節目上為博取同情 : : 而有隱蔽部分不利消息 : : 讓許多版友有被欺騙的感覺 : : 但是那再怎麼樣都是那些上節目的個人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 是七點 還需要老娘再把七大訴求 一一貼一遍嗎? : 上節目若只是個人需要承擔的道德責任的話 那我想他們根本就擔當不起 : 一樣 20160624的正晶限時批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0SVpOZE4O8
: 1. 請問這集裡的張馨方小姐和謝宜仲先生 他們真的是以個人身分上節目? : 還是 節目一開始就有寫了 他們是以華航空服員 : 甚至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幹部 這樣的身分來上節目? : 若他們是以個人名義上節目 我直接告訴你啦 誰認識他們誰屌他們啊? :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 他們是用什麼身分上節目? : 2. 這種節目的對象 不是特定族群的觀眾 非小眾 閱聽人可是普羅大眾 : 你說的話 自然會放送到閱聽人耳中 : 或許會有mirai51來護航 說他們的話經過剪接 : 但是 傳播學中所謂的"事實" 經過當事人篩選而透露的 那就叫選擇性的事實 : 這個"選擇性的事實" 就是只講國泰五鎂不說怎麼計算 : 也是鄉民火大幹譙的地方 : 光這兩點就可以打你臉 他們是純粹以個人身分上節目? : 這個護航的程度也太差了 所謂個人必須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譬如他們說謊,惹怒鄉民,信用破產 那幹譙的對象是張謝兩人,或者是所謂空服員工會 如同我原文指責的對象也是何煖軒本人 只是沿生出來,何一人之舉動 對未來勞資爭議上的影響 我認為遠大於張謝兩人 你提出張謝的作為 請問具體護航到何煖軒出爾反爾的正當性了嗎? 若有,你打臉成功 若無,你沒搞懂我在批評的點是甚麼 : : 問題現在國營企業董事長 : : 而且還是中央政府為了解決罷工問題特別挑選出來的人才 : : 居然可以做出出爾反爾,把勞資協商當放屁的作為 : : 這牽扯到的 : : 不僅僅是何煖軒一個人的道德責任 : : 而是勞資爭議之中 : : 資方強烈優勢展現無遺,甚至可以算是蠻橫跋扈了 : 同學 空服員們前六小時才宣布罷工 還挑總統專機開刀 : 拿自己同伴和旅客的權益開玩笑 你怎麼就不覺得囂張跋扈? 罷工的結果都是會對同伴與旅客權益造成影響 如果造成影響就是囂張跋扈 那也不必要進行罷工了 FOCUS/法國大罷工惡化 「國鐵」加入無限期 http://news.tvbs.com.tw/world/656853 都要罷工還要求員工溫良恭儉讓也是奇葩 而空服員所謂突襲式罷工 也是在何未上任之前就已經發生 影響總統班機也是何沒上任就會影響 且事實上華航孫洪祥還是有足夠的人力可以調配 我想請問 這麼一個針對孫洪祥或者是蔡英文的囂張跋扈 可以造成過半個月一個月後 將原本的協議全部打翻的正當理由嗎? : : 難保其他私營企業不會有樣學樣 : : 屆時勞方到底還有甚麼武器可以對抗資方? : : 你說罷工? : : 你罷工我也是先答應你條件,反正可以反悔 : : 有種再罷工一次啊 : : 你再罷工,我還是一樣先全部答應條件,反正還是可以繼續反悔 : : 所以勞工只能永遠罷工罷不停? : : 因為資方永遠都可以反悔再反悔 : 如果該條約本來不是團體協約的話 那要件本來就不成立 何來反悔之說? 這到要說工會成員太天真 誤信何煖軒而沒有把實質的程序走完 使得何有理由可以見縫插針 但是 何這樣的作為,因符合規定,不被你所指責 那空服員所謂突襲式的罷工,六小時前宣布,到底違反了哪條規定了? 為何就算是囂張跋扈? 回應華航聲明 工會律師要求華航公開發函釐清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10003790-260405 中華航空空服員6月23日罷工引發社會關注,罷工隔日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等高層在勞動部 的邀請下與主導華航空服員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商, 還是勞動部的邀請 且同時與會的人不僅何煖軒一人,還包含了華航其他高層 這則新聞更寫明 還有白紙黑字簽名 華航稱非團體協約 律師引據法理打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910005199-260405 華航不認該協議為團體協約,稱:「當日該工會參加談判之代表,並非皆為工會會員」, 吳俊達反駁,依照《團體協約法》第8條第2項「但書」規定,只要華航書面同意,「協商 代表」即可不限於「工會會員」,而6月24日協商會中,包括勞動部長郭芳煜等陪同協商 官員、華航董事長何煖軒、華航總經理謝世謙等人,不但同意包括「非工會代表」的委任 律師吳俊達、劉冠廷、工會秘書長林佳瑋、顧問毛振飛等人出席,最後更在書面協議記錄 上簽字同意。 : : 從這個角度來看 : : 個人認為華航空服員的哭哭 : : 或許鄉民會覺得噁心、貪得無厭、不耐煩 : : 但我認為比起資方的過河拆橋的作為 : : 根本不值一提 : : 因為多數的台灣百姓 : : 只能成為那條露出貪得無厭的態度最後又被資方耍好玩的可憐蟲 : 那可不一定 你怎麼不說 很多人無法罷工是事實 那是因為你知道台灣要有工會條件很難? : 光一個人數的要求 就把你搞死了 : 更不用提 如果沒有鄭文燦放水 直接跳過仲裁 : 你認為當時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辦法罷工? 所以既然罷工的條件在台灣是如此的嚴苛 天時地利人和,或者說加入欺騙詭詐 好不容易才完成的罷工 資方代表就連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 也可以全盤推翻不認帳? 這樣的結果,請問對我國勞權的提升是戕害還是幫助? : : 而不是可以成為那個說話不算話的大老闆 : : 就算要被酸是母豬騎士我也甘之如飴 : : 因為我不想成為被賣掉還要幫忙老闆數鈔票的奴工 : 對不起 那你先證明你是創業人士 或是本身就是老闆 : 否則說直接一點 大家是勞工 就是幫老闆數鈔票的 : 並不是你自己喊著不願意就不是 : 請不要當覺醒青年 請認清現實 就連私生活都沒有解放的自由 是有沒有要奴工成這副德性? 我可不想就連私下上網嘴砲 還要說老闆侵害勞權的事情是幹得好 台灣人就是假太多 罷工就是自私自利,不顧及受影響者的權益 台灣勞權在現實已經很艱困 居然在網路的世界還需要補他一刀 想想也滿有趣的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5.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5722183.A.640.html

10/06 10:51, , 1F
你跟那些魯肥宅 仇女 說這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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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後來吃相難看 完全不想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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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沒意見 我只是不爽何煖軒的作為而已 然後看到孫洪祥變成先知覺得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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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吃相難看 大家一起相忍為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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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差 反正一堆空服自己說過不需要肥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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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張謝兩人既然是以工會代表或工會幹部的身分對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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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他們對於大眾對工會行為的看法就具有極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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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資爭議的影響不亞於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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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黃金切割只會讓大眾更不信服華航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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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講也有道理 有趣的是現在鄉民的情感被欺騙之後 黑工會比較黑何董的還要多的多 說是造成大眾不信服華航工會 我是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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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提前宣告 這種查的到的實例 又選擇性忽略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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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1:02, , 10F
更何況,華航空服和華航間的問題是單純的勞資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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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不用對公司溫良恭儉讓 但麻煩對旅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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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1:03, , 12F
一直對大眾洗腦華航空服代表權台灣勞方,那麼作法是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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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1:04, , 13F
讓台灣勞方被認為是正當的?很可惜,他們的做法讓大眾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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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欺騙,而口口聲聲想要完全和其他勞方掛勾,反而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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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感覺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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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我開宗明義回應的 工會過程中的手段 不能成為何煖軒出爾反而的正當理由 就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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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認桃園報到協議的不就空服? 還是掛個勞方的牌子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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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 改天勞工砍老闆也要挺勞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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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原文有回應過 你的說法是正確的 只要是華航員工就必須要加入華航公司工會 但是強迫性質加入的工會 跟已有的自由意志成立加入的工會 其代表性的問題 今天華航有沒有給予員工不參加公司工會可以以其他工會替代之? 若無 那麼只有離職才能退出華航公司工會 至於原始工會的問題之前已多有討論 不只空服員另外成立 機師與部分技師也跑去獨立成立其他工會 你說空服員"先不承認"所謂報到協議 我認為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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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影響其他勞工未來爭取權益時,大眾的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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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華航正因為是國營事業,所以這也不是一般的單純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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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爭議,有更多需要考量的多方平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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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護航工會的舉動是正確的 這點你必須要先釐清 我在闡述的是工會不正確的舉動 不能成為今天何煖軒可以出爾反爾的理據 對我而言 大眾對空服員工會失去信賴之影響 遠小於大眾對於政府指派來解決勞資糾紛,做為卻是反臉不認帳 當白紙黑字的書面協議如無物何董事長的行為失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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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不等同於民營企業,在保障勞工和保障股東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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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的股東並非一般投資家,也涉及許多民生經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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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何和華航這個國營企業,看作一般資本家是很偏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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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在這種關係下,國營企業的勞方並非任何時候任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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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都可以被勞工保障的大旗正當化,也並非絕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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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台灣其他民營企業發生的勞資爭議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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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華航空服一直要把自己貼上台灣所有勞工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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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想要誤導大眾,對大眾淡化國營企業色彩的投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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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如果今天何還在想進行內部協商解決事情 想要盡可能達成各方面平衡 那麼你說的我能認同 但正因為何煖軒是國營企業董座 還是政府特別指派來解決勞資爭議的代表 作為居然是出爾反爾 我認為其影響遠大於一般私營企業資本家的毀棄承諾 何煖軒的舉動有相當程度代表了這個政府對於勞資爭議的看法 甚至是解決方法 這也是我今天跳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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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減少每班人數的作法也使空服獲得更多休息,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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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也合乎民航法規,你認為有其他作法,但請記住,你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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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經理人,企業經營管理有他的複雜考量,並不是簡單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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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增加雇員"一類的作法就可以輕鬆解決,更多時候有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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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帳務整體未來營運計畫及市場變動前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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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2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10/06 12:02, , 66F
無法多作判斷,只能交給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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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 反正工會不爽就去法院告老闆嘛 不敢告就是心虛 是說你可能不知道透過法律戰拖死勞方 也是資方常用的手段之一 在台灣勞工運動之中屢見不鮮 一句輕巧的交給法院判定 勞方面對的可能是長達數年的纏訟 多少資方趁機脫產潛逃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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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算不是團體協定,因為雙方確實簽約,至少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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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03, , 68F
具有民法上契約效力,但問題是契約有有效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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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的代表權有沒有問題? 如果有效成立了,這個契約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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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原則嗎? 履行上有發生其他情事變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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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前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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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可能會影響到契約的效力,你不可以簡化成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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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是不真的是何單純毀約說話不算話?我認為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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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問題的,沒那麼簡單可以直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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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對於何的做法的看法,提供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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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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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硬拗 強調資方說謊卻不管針對工會誤導與作法評
10/06 12:24, 75F
那我是否可以同樣的標準審核你的言論 強調工會誤導,卻不管針對資方說謊呢? 如此,這位policeman180大,你也在硬拗? 事情討論有很多面 我討論資方的缺失不代表我認同勞方的錯誤 只是我不懂為什麼很多人 在別人討論資方缺失之時 一直告訴我勞方有錯 請問,勞方的錯,可以做為資方缺失的正當理由嗎? 那資方的缺失 譬如之前一堆人罵孫洪祥處理失當 可以做為勞方錯誤行為的理由嗎? 若是可以 那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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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有什麼好說 軍公教福利 退休金 誰反對增加 誰就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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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25, , 77F
一例一休最後通過也是中華民國法律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10/06 12:25, 77F
通過後的確要執行啊 但人民有集會遊行抗爭的權利 有投票表達意願的權利 甚至公投的權利(好啦,現在是鳥籠公投) 但絕不是按規則已經通過了 卻僅憑一人,或者少數人將規則的結果給否決 如此規則到底有甚麼公信力?

10/06 12:26, , 78F
論 難怪難道工會這麼做就不會傷害其他勞方立場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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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26, , 79F
請你不要再誤導了 華航該加都有加 只是見者有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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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2:27, , 80F
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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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搭便車條款其他篇已多有討論 這在工運界是常見的手段 比較特別的是這次華航之中有多個工會存在 單一工會的團體協議 是否有辦法限制其他工會與資方的團體協議 這是適法性的問題所在 今天何煖軒也不是為了其他工會員工發聲 表示不能接受禁搭便車條款 要調漲員工福利全部都要一起來 進而拒絕承認當初有受到董事會授權,前來協商團體協議的 若是 那我不會出來責難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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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說我硬拗的部分回 針對你可笑的邏輯 事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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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有一體兩面 你只說工會也許有爭議但華航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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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7:51, , 83F
就要給 問題是華航該給的都已執行 工會不應該又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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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執行了 工會說法是打折扣 資方自己說當初沒授權簽約 我不懂為啥全部執行 會說自己沒有授權簽約 可否麻煩跟我解釋一下這甚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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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華航毀約 針對反搭便車條款 華航用什麼名義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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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7:51, , 85F
人加薪不可得知 能確定的事 工會爭取的錢跟假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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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的弱勢反搭便車條款 其實大可不用說何煖軒沒有經過董事會授權 且會有搭便車問題 是因為公司工會又向資方抗爭 而後何煖軒與之團體協議八點 在適法性問題之上 不同的工會團體協議之搭便車條款 是否能夠互相限制 即便在矛盾的狀態之下 資方不用說自己並無授權 可以交給桃園市勞工局去解釋團體契約 且若照前面a大的敘述 華航是官股占高比例的公司 他的社會責任與一般私營不同 不能虧錢讓社會大眾虧損 若再按你的邏輯看 華航資方僅在搭便車上違反 那麼不只給予職業工會高過社會標準的超好待遇 還同時雨露均霑給其他並非職業工會之員工 且當職業工會為此跳腳反彈之時 資方還用盡方法,不惜發函給桃園市政府勞工局說何煖軒並無經過董事會授權簽約 只是為了發更多的錢,造成更大的虧損 我想這邏輯是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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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請回去看看當初工會爭取的是勞權 但現在都在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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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7:52, , 87F
錢 當初工會誤導民眾 現在還用同一招 也難怪工會黑
10/06 17:52, 87F
薪資待遇不是勞動權益? 是我誤會了甚麼嗎? 當然,我並不是說工會當初七點要求非常合乎台灣市場行情 但我的解釋是勞方開的條件從來都會被大打折扣 誰知道當初何煖軒會一口全盤答應呢? 若知他必會反悔 那當時的阿莎力倒是可以理解

10/06 17:52, , 88F
成這樣 請不要在誤導華航毀約了 該給都給了 公司加
10/06 17:52, 88F

10/06 17:52, , 89F
薪理由很多啦 也不要一直能扣別人搭便車 總統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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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7:52, , 90F
的空服勞權在哪
10/06 17:52, 90F

10/06 17:55, , 91F
工會應該幫整體勞工爭權 不是只為了自我 這比資方
10/06 17:55, 91F

10/06 17:55, , 92F
還可惡
10/06 17:55, 92F
錯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態 工會應該爭的是工會成員的利益 這是基本常識 你不繳會費 不參加工會活動 不付出任何努力與代價 然後工會打拼來的一切成果你都要分一杯羹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情?

10/06 23:18, , 93F
把自己當資方的勞方真詭異,還是其實是資方?
10/06 23:18, 93F

10/07 09:23, , 94F
真可憐 現在只剩扣別人資方帽子 悲哀
10/07 09:23, 94F
※ 編輯: hamasakiayu (1.169.204.12), 10/09/2016 2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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