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高旭寬(夏林清上新聞面對面時的跟班)消失
高旭寬原文因不明原因已經被刪了,但其實整篇只有一個重點:
工作小組沒有對性侵進行調查,所以沒有違法。
根據高的說法:
輔心工作小組負責調解系上人際衝突、照顧當事人身心的教育輔導工作,
校方的性平委員會則專職調查及判決(校內的行政懲處),
小組在輔導過程難免對案情有所詢問,
但僅止於雙方當事人對事件的主觀敘述,
和性平會或司法的調查工作及判決無關。
若小組沒有進行調查,自然也沒有違法兼任輔導工作的疑慮。
(法律除了規定校園性侵僅可由性平進行調查之外,輔導者也必須迴避調查工作)
但整起事件真如高旭寬所說的嗎?
整理一下目前檯面上資訊,來判斷當初工作小組究竟是否違法調查:
1. 夏林清對於工作小組運作的描述(https://goo.gl/BDQwii)
"工作小組對「性平法」一直是謹守兩點原則:(1)當事人主動申調權的被確實告知與
掌握,以及和當事人與同學一起回溯了解事件的發生與演變歷程。(2)要求工作小組成
員開放討論與爭辯,每位成員要敢踩出自己的判斷,形成教育輔導小組各項工作的立場
與共識。"
小組不僅還原、回溯事件歷程,更必須做出判斷、形成"共識",顯然已涉及調查行為
2. 輔心0607討論大會逐字稿 p.44,小組成員周姓研究生描述當時被要求判斷案情:
"...所以我也進入了這個工作小組,那,工作小組在整個事件結束後。 其實是有跟當事
人講過這個工作報告,那當事人有問過我這個判斷怎麼出來的,我簡述的那個場景,
是依據兩造當事人的敘述,然後還有我們彼此,以自己的經驗就是,喝酒的程度到哪裡
,然後,有一個很重要是說,我們一直在想,到底就是,王生跟當事人到底意識清醒程
度到哪裡,然後那個場景我來講是,那一次會就是我跳針非常多次,因為對我來講,我
當時是,我第一時間是非常靠近當事人,要我去猜測就是她有一點點意識清醒的可能,
而發生這件事情,是非常困難的,可是因為我們當時都陪他們去拿錄像影機,然後都沒
有影片,那我們最後就是只能依據口述,跟自己喝醉酒的經驗,然後,判斷這件事。
然後在(工作小組會議)過程有一個場景是,夏老師問我說,我現在這個場的意見是只有
我是最,跟大家意見相左的,然後我要不要自己講一些話,我一直都沒有辦法,就是剛剛
講的,我一直都沒有辦法同意當事人有任何一點清醒的可能,然後我跳針了非常多次。
然後到最後我覺得就是,如果要我拉離開很靠近巫生這個朋友,然後冷靜地看這整個資
料攤開來,去推測有意識或無意識這個對我來講,是非常困難,但最後就我也同意了,
對,那次是僵持最久的一次"
由以上陳述可得知:
(1.) 小組成員被要求判斷案情細節(例如當事人是否清醒),且小組內部必須達成共識,
由此可知,小組的討論內容早已超出對案情的基本了解,
並不僅止於當事人的主觀經驗陳述,而摻雜了小組的判定。
(2.) 小組成員當時陪同當事人去檢視監視器的錄影證據,已涉及所謂的調查工作。
(3.) 負責輔導當事人身心的小組成員,也參與了上述的調查工作,亦涉及不法。
3. 工作小組有約談性侵案目擊證人的事實
根據輔心系方的行政工作紀錄,除了性侵案行為人和被害人之外,
小組也有約談案發現場目擊證人楊生、朱生等人。
試問除了調查者之外,究竟是誰會去約談雙方及目擊證人來還原現場案方經過?
輔心行政工作紀錄
https://goo.gl/TWnTs3
工作小組成員、輔心研究生呂昶賢的發文:
https://goo.gl/wl0OJm
"朱在事件發生後,曾經寫過一份自己作為目擊者的主觀經驗文本
(朱文原文:至此距離事件發生三個多禮拜,寫了文本交給工作小組,放暑假離開台灣)
,在當時他與小組的合作關係中,提供給我們進行事件的理解探究。"
4. 工作小組去年9月完成"事件報告",並呈交給性評委員會:
高旭寬原文說小組報告是輔導工作的內容,
而非作為判決依據的調查報告,
但這份"事件報告"明明就是陳述了對性侵案來龍去脈的判定,
甚至要求雙方人檢查後簽名,已有類似筆錄或證詞的效果。
倘若該份報告真的僅止於輔導工作的紀錄,
為何又會被送給專職調查的"性平委員會"作為參考?
高旭寬的說法顯然又再度自相矛盾。
5. 工作小組執行專業調查工作的後遺症
一般調查人員都會避免在重複訊問性侵案受害者及證人,
避免造成二度創傷並且影響證詞,
工作小組成員均為輔心師生,顯然不具備這方面的調查專業。
而小組進行調查的過程中,若是一直採取反複訊問和質疑當事人的方式,
將可能進一步改變證人及當事人對事件的記憶及證詞,
進而影響後續性平委員會的處置,甚至是司法公正。
因此整起事件,除了夏林清疑似對女學生施加言語暴力、延宕性平之外,
輔心工作小組在法律層面也難辭其咎。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雖然說上班中應該專心,看到這種文章還是忍不住。
: ※ 引述《fab4312 ()》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高續寬表示他們「輔心反污名小組」認為輔大心理系「沒有違法」
: : 為什麼我們認為輔大心理系「沒有違法」?
: : 以下資料由「輔心反污名小組」整理編輯
: : 一. 輔心在事發第一時間沒有延誤通報,也沒有阻擋司法調查。
: 話要講清楚,現場學生第一時間就報警了,根本沒有什麼「系方有沒有阻擋」
: 的問題,事實是系方即使想阻擋也根本來不及。
: 幸好有報警,第一時間就採集了證據。
: : 三. 為何性侵案不交給性平會處理就好,輔心為何要成立工作小組?
: : 1. 性平會並不是一個功能完備的機構
: 這點倒是沒錯,性平法雖然把調查權交給了性平會,但是性平會真的有夠弱,
: 被工作小組影響甚鉅。
: : 四. 輔心工作小組有沒有違反性平法?
: : 2. 輔心工作小組有爭議的部分並不是承接學生求助,而是到底有沒有「做調查」
: : 3. 依照性平法的立法理由來看,比較合理的調查定義是以「目的」做區分
: : 例如,以輔心案來說,去年12月缺乏DNA資料時,性平會判定加害王生「猥褻」,在一
: : 月底出現DNA檢查報告的新事證後,性平會就改判加害王生「性侵害」成立。
: 如果照維基百科對此事件的敘述,性平會的錯誤決定就是受到了工作小組的影響。
: 維基百科「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相關文字:
: 2015年10月,性別平等委員會獲知心理學系事前組成教育工作小組,
: 並收到小組調查報告,不過這時並未提出異議。而12月9日,性別平
: 等委員會採用調查報告內容,認定王姓學生在案件僅有猥褻、而非
: 性侵案,裁定2支大過並留校察看處分[4]。但由於驗傷DNA結果及獲
: 得其他參加聚會學生的指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2016年1月
: 21日認定犯行確定,決定不採信男方辯詞、而依乘機性交猥褻罪起訴。
: 弱到爆的性平會,被採用「共識決」的工作小組影響,採信其錯誤的調查
: 報告,現場學生第一時間報警真的是救了這個案子,
: 維基百科相關文字:
: 依照夏林清院長開記者會時的陳述,學校教師和助教考量緊急狀況後,
: 同意組成教育輔導工作小組介入,並在7月20日召開工作小組第一次會
: 議作小組成員包括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等8名教師與學生,小組內部則
: 採行共識決。
: 都知道要科學辦案,有沒有性侵是看科學證據的,怎麼會有「共識決為猥褻」
: 這種事情,然後事後才被司法單位打臉的事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56.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5510160.A.AA4.html
→
10/03 23:58, , 1F
10/03 23:58, 1F
推
10/03 23:58, , 2F
10/03 23:58, 2F
→
10/03 23:58, , 3F
10/03 23:58, 3F
推
10/04 00:03, , 4F
10/04 00:03, 4F
推
10/04 00:03, , 5F
10/04 00:03, 5F
→
10/04 00:04, , 6F
10/04 00:04, 6F
→
10/04 00:04, , 7F
10/04 00:04, 7F
推
10/04 00:05, , 8F
10/04 00:05, 8F
推
10/04 00:07, , 9F
10/04 00:07, 9F
推
10/04 00:09, , 10F
10/04 00:09, 10F
推
10/04 00:17, , 11F
10/04 00:17, 11F
推
10/04 00:34, , 12F
10/04 00:34, 12F
推
10/04 03:35, , 13F
10/04 03:35, 13F
推
10/04 06:50, , 14F
10/04 06:50, 14F
推
10/08 11:52, , 15F
10/08 11:52, 1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