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柯文哲用錯人 才被蒙蔽消失
※ 引述《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之銘言:
: 這裡不討論監察院糾正案的效力問題
: 如果我們在此純粹就依監察院的糾正案來看
: 郝市長時期的北市府在解聘蕭大老師的行政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話
: 不啻說明了依目前的制度來看,要去汰換一個不適任教師是有多麼的困難不是嗎!?
: 困難到必須要以所謂一個有瑕疵的行政程序才能去汰換一個不適任教師
: 更何況這位蕭大老師在原學校中山國中還是一位相當有爭議性的教師
: 在教育部103年1月15日的「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當中
: 更進一步詳述蕭大老師當初被中山國中學生、家長以及其他老師指證的不當行為
: 現在北市府讓她復職是一回事,到時候有沒有別的學校敢收她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真的快笑死了...
要汰換不適任教師很困難?
困難到要用有瑕疵的行政程序去汰換?
你這結論到底哪得來的?
監察院的糾正文你有去看過嗎?
沒看過? 我幫你找!
HTTP://goo.gl/mHx6F4
公聽會的內容你有去看完嗎?
沒看過? 我幫你找!
HTTP://goo.gl/qQFVT8
監察院糾正的內容有什麼?
沒照解聘程序,該在場的人不在,不該來的都來了:
沒找學科召集人(蕭案是要找藝術學科)召集會議討論,並讓蕭給書面答覆 (很困難?)
然後當事人(蕭師)應該要在場的教評會
可是很羅生門的"沒通知到"蕭老師耶!
但是該來的沒找,不該來的都到了!
不該列席的"督學"跟"家長會代表"都出現了
程序由上至下:
此案是由"督學"收到陳情,指示校長成立調查小組來"明快處理"!
(直達督學,這投訴的背景很硬喔! 大概是姓"郝"吧!)
調查成員不合法 & 結果沒公開 & 不讓當事人答辯 & 一案兩罰:
校長成立的調查小組發了一堆問卷請學生"勇敢指控"蕭老師的惡行
(By the way,小組成員全由校長指派,可是校長實際上沒這權力耶!)
調查完了,結果沒公布,也沒讓當事人看&答辯,
"查證結果"直接送去考績會
懲處結果出來了,考績會決議大過一支...
不過看來投訴的郝姓家長不滿意
隔了2天又再開了一次考績會
這次決議直接解聘!!
由以上幾點來看
要汰換一個不適任的教師真的很難
那些該找來的人都很難找齊!
那些不該來的人都很難趕走!
考績會要懲處什麼結果實在很難掌控!!
還是直接找郝爸爸投訴來的有用
直接最速件
憑著不具名的家長指控當引子
不用多久就能解聘一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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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
不就是因為合程序的方法要栽贓一個教師"不適任"很困難
所以才必須用不合程序的手法來弄?
一個天怒人怨、到處惹人嫌又證據確鑿的"不適任教師"
跑正常程序就可以解聘了不是?
現行要解聘教師
也只要照規定找該找的人來開開會, 給當事人答辯機會
最後考績會就事實內容和答辯情形做要不要解聘的決議而已不是嗎?
有什麼非常難以達成的門檻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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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上
這種荒腔走板的流程和結果
3歲小孩都覺得內有重大隱情,相當不合理
從法上
這種荒腔走板的流程和結果
最高行政法院的2歲法官覺得只是正常能量釋放
對一個得處理這前朝噁心KMT結構下造成濫攤子的現任市長而言
要順從頭腦的邏輯和內在的良心給她翻案?
但是會被對手冠上"不守法"的惡名
正直的手下還會要求你得按流程花很大的心力
去從這些複雜的陳年舊案裡抓出該負責的幫兇與從犯
(主犯沒證沒據的,就不用想啦!)
還是昧著良心,拿著"奉公守法,於法無據"的大旗
保留心力去處理其他案子,給她視而不見呢?
不論哪種決定
你柯屁都黑定了!
卡通裡都是騙人的
現實中根本不是這樣
明明當壞人過的比較好!
你看郝姓家長現在只要涼涼的在旁看戲就好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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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句話,深得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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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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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連結和敘述內容皆來自監察院公文和市政府公聽會
不知道您指的是哪個節目的看法?
還有這篇文到底哪裡提到輔大事件?
還是您打算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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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辛苦您了!!
因為天眼通到替未來會有鄉民跳針到輔大事件
還得勞煩您先幫未來的鄉民跳跳針
※ 編輯: ABON0828 (114.32.113.226), 09/26/2016 13:46:0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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