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柯文哲用錯人 才被蒙蔽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9/26 10:55), 9年前編輯推噓-3(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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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之銘言: : 這裡不討論監察院糾正案的效力問題 : 如果我們在此純粹就依監察院的糾正案來看 : 郝市長時期的北市府在解聘蕭大老師的行政程序上是有瑕疵的話 : 不啻說明了依目前的制度來看,要去汰換一個不適任教師是有多麼的困難不是嗎!? : 困難到必須要以所謂一個有瑕疵的行政程序才能去汰換一個不適任教師 : 更何況這位蕭大老師在原學校中山國中還是一位相當有爭議性的教師 : 在教育部103年1月15日的「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當中 : 更進一步詳述蕭大老師當初被中山國中學生、家長以及其他老師指證的不當行為 : 現在北市府讓她復職是一回事,到時候有沒有別的學校敢收她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真的快笑死了... 要汰換不適任教師很困難? 困難到要用有瑕疵的行政程序去汰換? 你這結論到底哪得來的? 監察院的糾正文你有去看過嗎? 沒看過? 我幫你找! HTTP://goo.gl/mHx6F4 公聽會的內容你有去看完嗎? 沒看過? 我幫你找! HTTP://goo.gl/qQFVT8 監察院糾正的內容有什麼? 沒照解聘程序,該在場的人不在,不該來的都來了: 沒找學科召集人(蕭案是要找藝術學科)召集會議討論,並讓蕭給書面答覆 (很困難?) 然後當事人(蕭師)應該要在場的教評會 可是很羅生門的"沒通知到"蕭老師耶! 但是該來的沒找,不該來的都到了! 不該列席的"督學"跟"家長會代表"都出現了 程序由上至下: 此案是由"督學"收到陳情,指示校長成立調查小組來"明快處理"! (直達督學,這投訴的背景很硬喔! 大概是姓"郝"吧!) 調查成員不合法 & 結果沒公開 & 不讓當事人答辯 & 一案兩罰: 校長成立的調查小組發了一堆問卷請學生"勇敢指控"蕭老師的惡行 (By the way,小組成員全由校長指派,可是校長實際上沒這權力耶!) 調查完了,結果沒公布,也沒讓當事人看&答辯, "查證結果"直接送去考績會 懲處結果出來了,考績會決議大過一支... 不過看來投訴的郝姓家長不滿意 隔了2天又再開了一次考績會 這次決議直接解聘!! 由以上幾點來看 要汰換一個不適任的教師真的很難 那些該找來的人都很難找齊! 那些不該來的人都很難趕走! 考績會要懲處什麼結果實在很難掌控!! 還是直接找郝爸爸投訴來的有用 直接最速件 憑著不具名的家長指控當引子 不用多久就能解聘一個教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1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858533.A.48B.html

09/26 10:56, , 1F
會有人跟你跳針說監察院不可信
09/26 10:56, 1F

09/26 10:58, , 2F
業障重的看不到這篇啦
09/26 10:58, 2F

09/26 10:59, , 3F
不然就是跳針行政法院定讞了
09/26 10:59, 3F

09/26 11:16, , 4F
就兩件事 不適任是一件事 用不合程序手法把你弄掉是另
09/26 11:16, 4F

09/26 11:16, , 5F
一件事
09/26 11:16, 5F
兩件事? 不就是因為合程序的方法要栽贓一個教師"不適任"很困難 所以才必須用不合程序的手法來弄? 一個天怒人怨、到處惹人嫌又證據確鑿的"不適任教師" 跑正常程序就可以解聘了不是? 現行要解聘教師 也只要照規定找該找的人來開開會, 給當事人答辯機會 最後考績會就事實內容和答辯情形做要不要解聘的決議而已不是嗎? 有什麼非常難以達成的門檻嗎?

09/26 11:28, , 6F
某柯不是不按行政流程走嗎?
09/26 11:28, 6F
從理上 這種荒腔走板的流程和結果 3歲小孩都覺得內有重大隱情,相當不合理 從法上 這種荒腔走板的流程和結果 最高行政法院的2歲法官覺得只是正常能量釋放 對一個得處理這前朝噁心KMT結構下造成濫攤子的現任市長而言 要順從頭腦的邏輯和內在的良心給她翻案? 但是會被對手冠上"不守法"的惡名 正直的手下還會要求你得按流程花很大的心力 去從這些複雜的陳年舊案裡抓出該負責的幫兇與從犯 (主犯沒證沒據的,就不用想啦!) 還是昧著良心,拿著"奉公守法,於法無據"的大旗 保留心力去處理其他案子,給她視而不見呢? 不論哪種決定 你柯屁都黑定了! 卡通裡都是騙人的 現實中根本不是這樣 明明當壞人過的比較好! 你看郝姓家長現在只要涼涼的在旁看戲就好呢!

09/26 11:43, , 7F
不要自己講的都有理說別人無理
09/26 11:43, 7F

09/26 11:44, , 8F
台灣就是有前朝思維那叫沒救
09/26 11:44, 8F

09/26 11:45, , 9F
沒救之人去醫院實在點
09/26 11:45, 9F
您這句話,深得我心!

09/26 11:45, , 10F
每個都前朝來前朝去。
09/26 11:45, 10F

09/26 11:47, , 11F
哪時要前朝怪罪到日本跟荷蘭??
09/26 11:47, 11F

09/26 12:11, , 12F
09/26 12:11, 12F

09/26 12:20, , 13F
你這完全是某節目的看法,事實上就是有很多黑數幾乎都
09/26 12:20, 13F

09/26 12:21, , 14F
有達到不適任教師的標準,但為什麼偏偏其他老師沒事!?
09/26 12:21, 14F

09/26 12:28, , 15F
我覺得這跟輔大這次事件的本質不一樣
09/26 12:28, 15F
我的連結和敘述內容皆來自監察院公文和市政府公聽會 不知道您指的是哪個節目的看法? 還有這篇文到底哪裡提到輔大事件? 還是您打算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09/26 12:36, , 16F
因為到時候可能會有鄉民跳針拿輔大事件裡不應該檢討受
09/26 12:36, 16F

09/26 12:37, , 17F
害人的說法來護航,問題是蕭的事件不能跟輔大一併看待
09/26 12:37, 17F

09/26 12:39, , 18F
總之我很期待到時會有那個學校敢用她,這才是真的
09/26 12:39, 18F

09/26 12:40, , 19F
現在柯P很明顯就是把球丟回蕭大老師呀~~~
09/26 12:40, 19F

09/26 12:42, , 20F
還真是辛苦您了!! 因為天眼通到替未來會有鄉民跳針到輔大事件 還得勞煩您先幫未來的鄉民跳跳針 ※ 編輯: ABON0828 (114.32.113.226), 09/26/2016 13:46:00

09/26 14:04, , 21F
或許別的版不會,但這裡是八卦版有的話不意外
09/26 14:04, 21F

09/26 21:46, , 22F
程序有瑕疵,不代表老師適任
09/26 21:46, 22F

09/27 14:28, , 23F
請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判決,在司法院
09/27 14:28, 23F

09/27 14:29, , 24F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可查,是公開資料,由五位法官合議審判
09/27 14:29,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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