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葉慶元:還原蕭曉玲案的事實真相消失
嘛
這個蕭老師爛不爛
我想採訪學生就知道了
不過看到影響學生受教權我實在笑了啦XDD
現在哪個學生會想受教??
都嘛只想哈啦而已
只要會哈啦 就會被當好老師了啦
教得怎樣誰管你
而且是音樂課
音樂課耶XDD
都嘛是學生拿來補眠
導師拿來考試的課
國中生還巴不得你同一部片放七百次
他好寫功課跟補眠
要說會有國中生因為這樣去投訴
騙人沒去過國中喔?
我早期在帶國中的時候
也根本沒在管底下秩序的 我就照進度講完
要上就上 不上拉倒 幹譙人說不定還被拿手機錄影 放到網路上哩
然後我說不懂的下課來找我或來辦公室 要多寫題目的儘管找我要
結果來的永遠都那兩三隻啊
連我這個主科上課都這樣了
非主科上課 學生還巴不得你混到底咧 太認真要學生交報告什麼的 才會被討厭吧
※ 引述《j4y4wu3 ()》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
: 針對蕭曉玲老師近日復職一事,葉慶元律師質疑該師師品有問題,
: 並且拿出教育部的文件來指斥。蕭律師質疑,經敗訴確定的老師,難道能因顏色正確,
: 就復職嗎?還能爽領薪水。公道自在人心。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aw19720526/?fref=ts
: FB內容:
: 【還原事實】
: 大家可以看一下,蕭曉玲當初被中山國中學生、家長以及其他老師指證的不當行為。
: 你,希望這樣的人,擔任你孩子的音樂老師嗎?
: 你,認為一個行為脫序、敗訴確定的老師,可以因為她片面宣稱是政治迫害,柯市長就以
: 一人之念,違法准許重新復職,還可以領到九年薪水嗎?
: 1. 強制學生竄改教室日誌、強行留滯學藝股長質問原先日誌紀錄、嚴厲責罵學藝股長而
: 導致該生身心受創;
: 2. 將學生聯絡簿於媒體上公開(按:未徵得導師或學生家長同意,擅自奪取並影印聯絡
: 簿內容後公諸媒體,已違反「教師法」17條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 之規定);
: 3. 上課常只放影片而不講解(同一部影片連續放映6週至8週);
: 4. 未依教學計畫進行教學(罔顧學生受教權益);
: 5. 上課常遲到早退;
: 6. 上課時常以不雅或不當言語傷害及羞辱學生自尊(按:蕭師的情緒自我控管常處不穩
: 定狀況,對於渠不合意之學生習以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等不雅字眼,透
: 過語言暴力傷害學生,使學生心靈嚴重受創);
: 7. 以巨大的音樂聲響轟炸學生的耳朵(讓學生的聽覺健康受到嚴重的傷害);
: 8. 常以言語攻擊他班學生並離間學生間的情感(造成衝突和對立,並擾亂學校秩序);
: 9. 在課堂上大肆謾罵及批評與渠政治立場不同之教師、在課堂中常因情緒不穩定而辱罵
: 學校師生及行政人員(包括學生、導師、生教組長、訓導主任等,並時常灌輸學生反抗合
: 理輔導管教之不當觀念,且經常攻擊其他領域教師或導師,誤導學生無須學文言文與國文
: 修辭,擾亂認真授課教師之上課秩序,離間學生與班導師間之情感等);
: 10. 上課時常逕自離開教室(時間長達20分鐘之久,且回來後亦未向學生說明緣由,罔顧
: 學生教室學習安全);
: 11. 成績評分方式常依個人喜好而非客觀測驗成績(按:渠常向學生表示係用臉打成績,
: 測驗及評分均未遵照教學規準給予學生成績評量,致渠成績評量標準屢遭家長投訴及抗議
: );
: 12. 蕭師常利用渠進入班級上課或監考的機會隨處拍照或錄音蒐集資料(按:該行為並未
: 經過該班導師同意,且渠更向該班學生表達拍照錄音的用途是要對他們進行蒐證;甚至亦
: 向某些教師以威脅恐嚇的口吻表示:「現在被告的是我,以後就換你們被告」等語,讓許
: 多教師、學生都在恐懼不安中過日子);
: 13. 又接二連三請律師發存證信函給校內相關組織及人員(含各教評委員、輔導小組委員
: 及家長會等)並有威脅恐嚇之嫌;
: 14. 拒絕巡堂視導、辱罵長官、言行不一及公然說謊。
: 蕭曉玲是經中山國中分別於96年12月13日、96年12月31日及97年1月11日召開3次調查小組
: 會議,對所蒐證之資料予以討論後,逕提該校97年1月23日之教評會審議,並於教評會會
: 議中就相關事證再進行討論後,始經表決程序後決議解聘蕭師。
: 資料來源:教育部103年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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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氣自生,劍沖廢穴
歸元武學,宗遠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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