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防大學歧視愛滋病患生 挨重罰100萬元消失
原文恕刪
我想就針對幾點論述就好
1.HIV/AIDS是傳染病,被歸類在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並由疾管"署"慢性傳染病組負責
這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無庸置疑。那為什麼稱為慢性傳染病,是因依「病程長短」分
類的關係。
u大會稱為慢性組猜不是因為慢性病的關係,因為公衛或或相關單位在稱呼這個組習慣講法
,像是去年登革熱疫情的權責單位是"急性組",也就是急性傳染病組負責的。
(有人可以去問問衛生局的人或是直接打電話去疾管署就知道了)
(u大假如我誤會了先跟你說抱歉~~)
2.HIV治療目前是由疾管署負責的,是因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條例(簡稱HIV條例好了...)第16條規定,跟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沒啥關係
因為第16條是2017年實施,所以健保"署"的「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傳染病只有TB沒
有HIV,TB的藥費(不包含檢驗費用)是由健保署給付的。
至於t大還提供「衛生福利部法定傳染病醫療服務費用支付作業規範」,裡面有寫是疾管
署先請健保幫忙付錢的喔!(符合上面說法)
3.HIV在台灣是算是慢性病嗎?(這邊慢性病的定義採用美國CDC_NCHS定義)
因為常規接受藥物治療可以讓HIV不會變成AIDS(致死率很高),所以才會開始稱為慢性病。
The End of AIDS: HIV Infection as a Chronic Disease,Lancet.382 (9903)
至於要不要用一般大眾對於慢性病的想法來看要不要把HIV放在慢性病裡面我想這就給大
家自己去抉擇!(這工作應該給疾管署去做吧)
性病討論的那塊我看不太懂(文字理解較弱),所以就PASS。
想當初自己對愛滋誤解就跟大家一樣,等到認識了在公衛工作的朋友平常跟你"不厭其煩"
地跟你說登革熱和愛滋病的東西時你就會開始有了更一層的認識。
(我一直以為登革熱中獎一次就不會再中獎的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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