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駁戰技勒斃賊 法官:陸戰隊只割草?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8/16 23:13), 9年前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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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出來時就分析過了 #1NFHqpki 現在整個朝媒體最想要的發展方向去發展 重點: 1.會被認為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的原因,  簡單的說就是:  (1)他勒暈對方時,對方已經毫無抵抗能力了 說會馬上跳起來的,把前文看看吧,一堆專業人士會跟你說不可能  (2)然後,他對毫無抵抗能力的人持續勒頸到勒斃。 他不僅是知道對方無抵抗能力,    從判決書中可以知道他甚至知道對方要掛了還堅持不鬆手,這才是重點。 2.案情的發展  一審法官超挺他的,判了個實質幾乎等於無罪  實際上以這案的狀況,要無罪近乎不可能,因為他確實有過失。  然後他現在一付「小偷死好活該」的態度要上訴,  我只能說你不怕被法官認為你有殺人故意嗎?   想殺+ 人死=(故意)殺人  不想殺+ 人死=過失致死   想殺+人沒死=殺人未遂  這刑度可是差超多的 3.最近的發展  用這種有可能會被認為故意的態度,  然後讓法官覺得你的說詞避重就輕,  這個更不利啊,  這像啥?  你說去摩鐵借廁所,在廁所打一槍沾到所以洗澡,  你帶去的女的鋼好很熱脫光在床上跟你純聊天,  法官覺得你把他當白癡,對你印象不好,  搞到法官不挺你,會怎樣?自己想想。  我坦白說吧,  幫他上訴的律師以我的個人觀點,不是熱血笨蛋就是想紅,  上訴會得到更好判決的機率極低,  尤其是以這種「人家進我家行竊,我宰了他也沒關係」的態度,  若他這種態度是律師教的,麻煩跟我說哪間事務所,以後有個萬一我打死不會找這間。  八成是被想要看好戲的媒體鼓動的,  他會怎樣媒體根本不care,被判更糟還會有一堆鄉愿追閱聽率。  根本就是要害他啊,唉 長篇大論以前寫過了,這次只寫重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29.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360426.A.43B.html

08/16 23:15, , 1F
一刀失手殺死對方可接受 勒死要好幾分鐘吧 叫失手?
08/16 23:15, 1F

08/16 23:16, , 2F
鄉民也都傻傻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啊
08/16 23:16, 2F

08/16 23:19, , 3F
所以應該修法學美國城堡條款
08/16 23:19, 3F

08/16 23:20, , 4F
屋主沒有持續勒頸到勒斃,警方到場時、屋主鬆手後
08/16 23:20, 4F

08/16 23:21, , 5F
竊賊仍有呼吸心跳,等到救護人員到場後才停止呼吸
08/16 23:21, 5F
ㄜ....警察的證詞是當場人臉色發黑口吐白沫手腳抽搐 基本上你把人勒到這樣然後警察來還堅持上銬再鬆手, 說沒當場死掉所以不甘你的事,法官應該會覺得你再裝笑維

08/16 23:22, , 6F
他是專業人士嗎 屋主在勒頸的時候 有專業人士在旁邊給他諮
08/16 23:22, 6F

08/16 23:22, , 7F
大法官城X模:摩鐵借廁所有何不可?!
08/16 23:22, 7F

08/16 23:22, , 8F
掃地割草那些到底誰教他講的...感覺超扣分的回答
08/16 23:22, 8F

08/16 23:22, , 9F
我也覺得初審法官判決已經很合理了,因為要防止日後
08/16 23:22, 9F

08/16 23:22, , 10F
詢嗎 請問屋主要從那些徵狀得知鬆手後歹徒無反抗能力?
08/16 23:22, 10F

08/16 23:23, , 11F
有人利用這點而蓄意殺人
08/16 23:23, 11F
※ 編輯: lemonblue (218.161.29.164), 08/16/2016 23:23:24

08/16 23:23, , 12F
請問板上有多少人有徒手勒斃人的經驗
08/16 23:23, 12F

08/16 23:23, , 13F
美國Rodney Peairs刑事無罪但民事也賠了65萬美
08/16 23:23, 13F

08/16 23:24, , 14F
但有些人的觀點就是屋主只想攻擊、殺人,真的很瞎...
08/16 23:24,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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