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駁戰技勒斃賊 法官:陸戰隊只割草?消失
以前出來時就分析過了 #1NFHqpki
現在整個朝媒體最想要的發展方向去發展
重點:
1.會被認為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的原因,
簡單的說就是:
(1)他勒暈對方時,對方已經毫無抵抗能力了
說會馬上跳起來的,把前文看看吧,一堆專業人士會跟你說不可能
(2)然後,他對毫無抵抗能力的人持續勒頸到勒斃。
他不僅是知道對方無抵抗能力,
從判決書中可以知道他甚至知道對方要掛了還堅持不鬆手,這才是重點。
2.案情的發展
一審法官超挺他的,判了個實質幾乎等於無罪
實際上以這案的狀況,要無罪近乎不可能,因為他確實有過失。
然後他現在一付「小偷死好活該」的態度要上訴,
我只能說你不怕被法官認為你有殺人故意嗎?
想殺+ 人死=(故意)殺人
不想殺+ 人死=過失致死
想殺+人沒死=殺人未遂
這刑度可是差超多的
3.最近的發展
用這種有可能會被認為故意的態度,
然後讓法官覺得你的說詞避重就輕,
這個更不利啊,
這像啥?
你說去摩鐵借廁所,在廁所打一槍沾到所以洗澡,
你帶去的女的鋼好很熱脫光在床上跟你純聊天,
法官覺得你把他當白癡,對你印象不好,
搞到法官不挺你,會怎樣?自己想想。
我坦白說吧,
幫他上訴的律師以我的個人觀點,不是熱血笨蛋就是想紅,
上訴會得到更好判決的機率極低,
尤其是以這種「人家進我家行竊,我宰了他也沒關係」的態度,
若他這種態度是律師教的,麻煩跟我說哪間事務所,以後有個萬一我打死不會找這間。
八成是被想要看好戲的媒體鼓動的,
他會怎樣媒體根本不care,被判更糟還會有一堆鄉愿追閱聽率。
根本就是要害他啊,唉
長篇大論以前寫過了,這次只寫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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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警察的證詞是當場人臉色發黑口吐白沫手腳抽搐
基本上你把人勒到這樣然後警察來還堅持上銬再鬆手,
說沒當場死掉所以不甘你的事,法官應該會覺得你再裝笑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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