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駁戰技勒斃賊 法官:陸戰隊只割草?消失
基本而言
我十分認同你的觀點
我的看法是一審法官判過輕了
希望可以修正刑責
我想補充的是
很多鄉民認為
在美國可以隨便的以自衛理由去殺害入侵犯
我只能說大錯特錯
在美國common law有提到一個term
叫做imperfect self-defense
意思是說如果你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
基於自衛理由去殺害侵犯你人身安全或是財產安全的話
法官的判決可以從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到second degree murder不等
絕對不是沒有罪
而且該罪的判刑大部分都不會是緩刑
所以不要再被誤導了
※ 引述《cosamichael ()》之銘言:
: 前面刪光光
: case by case的討論
: 這個案子還很有印象
: 1. 先生帶著懷孕的太太回家,發現有小偷
: 2. 小偷被發現後,把自己關在廁所中
: 3. 先生破門進去壓制小偷並叫太太報警
: 4. 先生回答是要保護懷孕的太太,所以死命的壓制住對方,直到小偷斷氣
: 就用這個情境來回答你的說法
: : 一般來講,當家裡遇到小偷的時候
: : 在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持有凶器時
: : 逮到能壓制對方的時機
: : 都會朝對方的要害攻擊
: : 為什麼?
: 門關著,連人你都沒看到,有沒有武器你也不知道
: 一般來說
: 你會破門衝進去嗎????
: 更何況還要談朝對方要害攻擊??
: : 因為這樣對方才容易喪失行動
: : 對一般人而言
: : 不可能區分多大的力道會致死或是重傷
: : 一定是狠狠朝著頭或是其他要害打下去
: : 偏偏這樣的防衛就是過當
: : 何男壓制對方的時候
: : 腦袋應該也只有一個想法
: : 「死命的壓住對方不能讓他動」
: 胡扯
: 為何不等到他衝出來了再壓制??
: 這就是過當
: 他都把自己反鎖在廁所內
: 就已經說明無傷害之意圖了
: 對 他是小偷
: 對 他闖入家裡
: 但是搞清楚,就算是美國有堡壘法這樣的天王法條
: 對於要逃跑的闖入者開槍,也是有被判刑的案例
: 你這不叫防禦
: 你這叫謀殺
: : 在這種想法下
: : 出手力道不會太小
: : 要符合防衛過當是很正常的
: : 但是這個案件的爭議點在於
: : 1. 這樣以後是不是面對不認識的人侵入家中,就當作沒看到,讓他完成他的事情,不
: 然不小心打死他還會被告
: 嗯 如果他沒有把自己反鎖在廁所內的話,我會同意你的話
: : 2. 小偷的家屬究竟是哪裡來的臉敢來要錢?
: : 第一點的話,在現行法律下
: : 即便是長期修行的高手
: : 都有機會失手殺死對方
: : 只能說無解
: : 最多就是被判緩刑
: : 第二點的話,家屬不是跟著這個人同流合汙
: : 就是早就放棄他了
: : 但不管是哪個
: : 反正能撈錢就撈錢
: : 臉?
: : 不會比錢重要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8132.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J70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71.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348079.A.DDC.html
→
08/16 19:52, , 1F
08/16 19:52, 1F
→
08/16 19:53, , 2F
08/16 19:53, 2F
噓
08/16 20:07, , 3F
08/16 20:07, 3F
→
08/16 20:07, , 4F
08/16 20:07, 4F
→
08/16 20:14, , 5F
08/16 20:14, 5F
噓
08/16 22:56, , 6F
08/16 22:56, 6F
→
08/16 22:57, , 7F
08/16 22:57, 7F
→
08/16 22:57, , 8F
08/16 22:57, 8F
→
08/16 22:58, , 9F
08/16 22:58,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