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國加州立法通過,機車鑽車縫為合法行為消失
近日重機上國道話題鬧得沸沸揚揚
而前一個話題則是汽機混流
事實上,汽機混流能解決,才能讓重機上國道
政府已經立法通過,那麼再擋就落人口實
汽機混流如果我沒記錯,也是部份路段實施而已
但現況是所有路段都被自行開放
尤其汽車容易路邊停車,又不注意後方機車就開車門
機車如果不開放快車道則易生危險
這種狀況下去執法要求機車不可走快車道
根本不會獲得社會認可
法是法,法律本身也被挑戰
我們必需先檢討法,才可能讓社會大眾尊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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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幾個狀況題
1.當汽車塞車時,機車開始鑽行車縫
請問機車是否可以逆向行駛(也就是鑽行於最內線車道的左側)
2.汽車在超車時,是可以逆向行駛的;但雙黃線則不可以
請問雙黃線時機車可不可以逆向行駛
3.汽車超車時,必需已經預知前方有空位
否則便是逼迫其他車輛讓位
機車車寬較小,可以臨時擠入
雙向車各禮讓一點點,問題便可解決
但這樣其實侵害到對向車道權益
因為對向車道一定是快車道
但為了迴避此種逆向機車,勢必減速
請問此時路權如何判定?
如果擦撞,何者應付最大責任?
4.當紅燈轉綠燈時
快車道的汽車,其左側及右側都有機車鑽行包夾
為安全計勢必延後啟動
然而機車補位川流不息
不斷由左右側車道補入前方機車停等區
(當然,都是跨越雙白線)
汽車要嘛強勢前進,有逼車之嫌疑
要嘛等待所有機車通行
汽機混流一定要解決機車鑽行之路權問題
到底機車應該鑽行在汽車之間
使得雙線道變成四線道
或者機車必需視同汽車排隊
台灣的法律必需給定一個標準
不然擦撞後要如何分配賠償責任?
國外有允許機車鑽行之國家
一律回答不可鑽行無法服眾
但鑽行應該有細則,機車族有沒有形成共識?
5.請問機車鑽行時,是只可往前鑽,或者仍可變換車道
汽車前方都會預留安全距離,如果允許機車鑽行
則有汽車駕駛會再向前開,俗稱"關門"
以企圖讓機車無法變換車道
另外當機車鑽入安全距離內,當綠燈時汽車也必需延後啟動
因為沒有安全距離便不應啟動
6.請問機車鑽行於兩車道間時
是屬於左車道還是右車道
因為如果尊重機車路權,便不應逼車
但如果機車同時屬於兩車道,則是一次佔住兩車道
比汽車還寬!
實務上汽車不會等,一定會逼車,請問此時路權如何計算?
而且汽車變換車道時需打方向燈
在完全讓出另一車道的狀況下,並不會影響另一車道車流
(若突然衝出會有危險沒錯,但沒打方向燈的沒路權
這是側撞,非常明顯,我們也知道如何分配賠償比)
但是機車卻是不定時炸彈
因為車道寬度遠比機車還寬
因此機車經常沒有打方向燈之習慣
包含跨越車道線也不打
這勢必影響另一車道車流,必需預留突發狀況之可能
7.請認同"方向燈必需於汽車左前或右前方打"
因為若打了方向燈,卻往前超車,這等同要求前方車於視覺死角看到機車之方向燈
這種事在汽車變換車道時也是不合理的,會削對方車肩
汽車變換車道時,同樣必需比鄰車超前打方向燈
不可一打就換,需閃三次以上
並且鄰車無拒絕之表示(加速或者閃大燈)才可切入
交通靠禮讓,不是靠搶
要搶可以,當擦撞時就沒有路權,賠償比相對較重
我們都知道,直行車相對有更大路權
8.請問在騎士取得機車駕照之後,還有什麼教育政策?
考照之前,騎士迫於考照規定,必然會熟讀交通規範
但考照之後,政府若有新法規,就沒有宣導能力了
政府可以把新規範製作成網頁貼於網路上,但網友不會看
政府可以把新規範製作成節目於電視上播放,但網友也不會看
有論文指出,在網路興起之後,電視是最先被取代的媒體
因此很多商業性廣告都把資金從電視撤離
這是商人都知道的事,只有政府不知道
網友能不能建議,什麼宣導途徑最為有效?
最後,我還要呼籲
不要貼出汽車違規的案例或照片,然後說"汽車可以,機車為什麼不可以"
明明就是汽車也不可以
身為一位汽車駕駛,我的態度是鼓勵你檢舉他
汽車並不為另一台汽車護航
各位請去車板看,汽車駕駛之間也是戰來戰去的
因此,如果機車族想要爭取權益
別忘了自己要清理門戶
不對的就是不對的,要去教育
而不是搞成兩輪四輪對立,罵什麼四輪嘴臉
趕快把兩輪的安全規範建立起來
這樣對你們才有幫助
所謂規範,意思是不照做不違法,照做只有拍拍手而已
但這個規範愈多人遵守,就真的愈有幫助
這種規範當然值得建立
我不相信重機騎士沒在思考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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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3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1166335.A.F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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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42.72.39.6), 08/14/2016 1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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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只要擦撞就要叫警察了,因為叫警察保險才會出險
受不受教是另一回事(不受教還可以改用罰責)
但是警察都來了,也就有了教育機會
機車一鑽就走了,不去檢討那是肇逃嗎?
另外汽車也鼓勵聽警廣,警廣都有專門在教育
其他電台雖然不是警廣,也很常挿播
機車也要鼓勵聽電台了嗎?
(好好想想怎麼安全的邊騎邊聽電台..)
不是不可以,但現在真的就是汽車聽電台的比較多
這是夠明顯的差別了吧!
※ 編輯: HuangJC (42.72.39.6), 08/14/2016 17: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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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可以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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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堆問題,有給答案嗎?
你自己摸著自己良心回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別以為別人答案和你一樣
你的指控我根本不同意
我前面那段可以重引用:
請檢舉這樣的汽車
是汽車也不可以,而不是機車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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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42.72.39.6), 08/14/2016 17: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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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現在這個部長天天挨罵,我也在等著看他唬濫
問題是我不可以預設他一定爛
不給他機會表現一下就罵下去
這是鄉民不理性的做法
要罵人,一定要先給他機會
回到形成共識,那種一直罵的鄉民意見是不能聽的
真的去分析利害的鄉民才是可以討論的
有理性的鄉民要儘量去主導
不然真的會爛
※ 編輯: HuangJC (42.72.39.6), 08/14/2016 18: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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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smartred:
沒錯,我認同你一些說法,比如換車道過線就打方向燈
但這就是要機車族自己去認同,形成共識
我知道沒用,我不是騎機車那個啊..
其實對鑽車細則,我心中也有一些想法了
不是一定不能或一定可以鑽
而是有些細則
那些細則必需可以回答我前面的問題
這是協調得出來的
這樣,就可以併排減少車流長度
而且也可以減少逼車,擦撞爭議
※ 編輯: HuangJC (42.72.39.6), 08/14/2016 18: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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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先不說叭下去不痛不癢這件事了
問題在'他不認為自己是錯的'
所有法律都要有比例原則
該罰款的,不必抓去關
該口頭警告的,不必罰款
我不是非要對方受到什麼傷害
但至少'他要承認自己是錯的'
因為這樣,他就會一步步修正行為,以後車流會更順暢
夠了,這樣就好;不必逼死人
但現在板上的爭論是,在鑽車上,他們根本不認為這樣是錯的
而我認為需要機車族建立起共識,自律於車道內
自律於知道這樣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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