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寶可夢代理商:北動物園高雄公車涉盜圖消失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寶可夢代理商:北市動物園、高雄公車涉盜圖 不理就告
: 2016-08-11 14:57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 曼迪傳播是寶可夢(舊譯神奇寶貝)台灣唯一合法獲得日本授權代理的公司,商邊商品今
: 天在漫博掀起搶購熱潮。然而,木柵動物園及高雄公車都未經過授權製作「寶可夢」地圖
: ,曼迪表示,這種行為等於政府帶頭違法盜版,將先柔性勸導,若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使用
: ,就會採取法律行動提告。
: 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全台只有曼迪擁有寶可夢的商標、logo肖像權,但因為寶
: 可夢瘋潮,政府與商家幾乎都動起來加入這場搶錢商機,但大家幾乎都忘記版權觀念,尤
: 其是政府帶頭使用無授權盜版圖。例如木柵動物園及高雄公車處,都製作無授權的寶可夢
: 地圖,「只要是使用寶貝球或寶可夢的文字都是侵權。」
: 金啟華指出,前天已發文給高雄公車處,對方嚇到「馬上下架」,還打電話來解釋「不知
: 道要申請」。但金啟華說,這是政府帶頭做錯誤示範,應該循正常管道申請跟台灣版權代
: 理的曼迪申請,也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與商家要注意版權,不要等到提告時才重視。
: 金啟華說,如果是公益推廣,就會免費讓對方使用,如果是商業用途,就應該要向他們申
: 請,例如部分飯店和糕點業者,都已經推出寶貝球蛋糕、皮卡丘飲品等等,他們也已經蒐
: 證。
: http://udn.com/news/story/9/1888740
關於這則新聞下面的推文,有些人認為寶可夢版權是任天堂的...
這點是錯誤的
雖然寶可夢四色版是1996年出的,但是後來寶可夢在1999年自己出來開公司
當然寶可夢的智慧財產權就跟著公司走了
http://www.pokemon.co.jp/corporate/
所以在這之後的任天堂出的所有寶可夢遊戲都是必須要寶可夢公司授權製作的
而各國的任天堂公司也是由日本母公司先得到寶可夢公司的同意才轉授權
而任天堂的部分是只有遊戲部分
而各國的寶可夢版權則就是由寶可夢公司直接授權,像台灣之前是群英社,
2年前群英社因為台灣代理寶可夢虧錢太多因此不玩了釋出代理權,最後由曼迪得標
因此現在台灣的代理權是由曼迪而不是香港任天堂沒錯
要代理一個作品每年都要給寶可夢公司一定的權利金,詳細數字我是不清楚
不過寶可夢這系列跨相當多領域,權利金是遠比一般作品還高
而且曼迪要辦寶可夢活動和製作寶可夢商品還要要有企劃書傳給日本的寶可夢母公司,
得到同意才能舉辦或製作,而且寶可夢母公司有權利更改企劃內容。
你想要經過這麼繁雜的程序還要付出這大筆的資金才能有這權利,
政府卻完全不懂代理的規則想要方便就就這樣隨便亂玩一通,也難怪代理商會這麼生氣。
真的勸政府要多了解文化產業的生態,而不是想省錢就不按照遊戲規則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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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1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906554.A.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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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看公司喔! 至少我認識的寶可夢公司是不允許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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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風評怎麼樣大家不是心裡都有把尺嗎?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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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這算走後門,這應該是瞞著代理商品做的,不然是不能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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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是根本沒談過,不然不會爆出這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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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根本沒說就偷做的,不然是不該這樣做的,花燈做那麼多不只寶可夢,
所以沒有這麼顯眼,就沒被發現。
這則新聞是直接大辣辣在路上跑的公車,那就太招搖了。
闖紅燈沒被抓不代表就沒違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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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園當然也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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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如果沒有商業行為就不會管你那麼多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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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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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PokeMon Go中寶可夢公司也有投入資金開發阿,不過還是有先授權才能開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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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map的技術是屬於Niantic,所以就是看Niantic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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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可夢的肖像權在遊戲開發的時候就已經授權給Niantic製作這款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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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想成為補給站的點或是想成為補給站的這點可以跟Niantic反應,是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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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遊戲本身的肖像權已經被授權給Niantic,但是遊戲外的世界只你在台灣就是曼迪的
除非跟曼迪申請授權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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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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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大公司互相投入資金是很常見的,畢竟也是從任天堂分出來的,
不過獨立出來就意味的是把權利完全交出去,後續要使用授權出去的權利
當然就變成也要經過同意囉!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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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內的部分很清楚是Niantic這沒有爭議,
不過遊戲外的部分宣傳有使用到寶可夢的官方圖,
不管是曼迪還是Niantic申請都必須回到寶可夢母公司的同意才可以使用,
而這種活動申請就回到了我前面提到的東西,
曼迪是有標到代理權,所以這方面的業務應該是曼迪來做。
當然也可以跟Niantic反映,反正最後還是要回到母公司同意的問題。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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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銷遊戲本身應該是沒問題,
不過要擅自單獨使用到寶可夢的圖就會動到代理商的神經了!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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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沒有辦法增加任何利潤,因此不算
先來看卡洛斯聯盟決賽,剩下晚點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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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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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衝突,上面有人推文有說,寶可夢公司也是任天堂有投入資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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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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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感謝補充
另外還有PokeMon Tretta的大型機台是屬於SEGA
還有麗嬰負責代購TAKARA TOMY的寶可夢商品(funbox專櫃)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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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寶可夢的特別文字造型和寶貝球的確都算是授權範圍內,不過要爭這個是比較硬一點
我是認為寶可夢本身這點像是皮卡丘的肖像從這邊爭比較不會有爭議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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