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寶可夢代理商:北動物園高雄公車涉盜圖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8/11 17:09), 7年前編輯推噓17(1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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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寶可夢代理商:北市動物園、高雄公車涉盜圖 不理就告 : 2016-08-11 14:57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 曼迪傳播是寶可夢(舊譯神奇寶貝)台灣唯一合法獲得日本授權代理的公司,商邊商品今 : 天在漫博掀起搶購熱潮。然而,木柵動物園及高雄公車都未經過授權製作「寶可夢」地圖 : ,曼迪表示,這種行為等於政府帶頭違法盜版,將先柔性勸導,若對方不予理會繼續使用 : ,就會採取法律行動提告。 : 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全台只有曼迪擁有寶可夢的商標、logo肖像權,但因為寶 : 可夢瘋潮,政府與商家幾乎都動起來加入這場搶錢商機,但大家幾乎都忘記版權觀念,尤 : 其是政府帶頭使用無授權盜版圖。例如木柵動物園及高雄公車處,都製作無授權的寶可夢 : 地圖,「只要是使用寶貝球或寶可夢的文字都是侵權。」 : 金啟華指出,前天已發文給高雄公車處,對方嚇到「馬上下架」,還打電話來解釋「不知 : 道要申請」。但金啟華說,這是政府帶頭做錯誤示範,應該循正常管道申請跟台灣版權代 : 理的曼迪申請,也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與商家要注意版權,不要等到提告時才重視。 : 金啟華說,如果是公益推廣,就會免費讓對方使用,如果是商業用途,就應該要向他們申 : 請,例如部分飯店和糕點業者,都已經推出寶貝球蛋糕、皮卡丘飲品等等,他們也已經蒐 : 證。 : http://udn.com/news/story/9/1888740 關於這則新聞下面的推文,有些人認為寶可夢版權是任天堂的... 這點是錯誤的 雖然寶可夢四色版是1996年出的,但是後來寶可夢在1999年自己出來開公司 當然寶可夢的智慧財產權就跟著公司走了 http://www.pokemon.co.jp/corporate/ 所以在這之後的任天堂出的所有寶可夢遊戲都是必須要寶可夢公司授權製作的 而各國的任天堂公司也是由日本母公司先得到寶可夢公司的同意才轉授權 而任天堂的部分是只有遊戲部分 而各國的寶可夢版權則就是由寶可夢公司直接授權,像台灣之前是群英社, 2年前群英社因為台灣代理寶可夢虧錢太多因此不玩了釋出代理權,最後由曼迪得標 因此現在台灣的代理權是由曼迪而不是香港任天堂沒錯 要代理一個作品每年都要給寶可夢公司一定的權利金,詳細數字我是不清楚 不過寶可夢這系列跨相當多領域,權利金是遠比一般作品還高 而且曼迪要辦寶可夢活動和製作寶可夢商品還要要有企劃書傳給日本的寶可夢母公司, 得到同意才能舉辦或製作,而且寶可夢母公司有權利更改企劃內容。 你想要經過這麼繁雜的程序還要付出這大筆的資金才能有這權利, 政府卻完全不懂代理的規則想要方便就就這樣隨便亂玩一通,也難怪代理商會這麼生氣。 真的勸政府要多了解文化產業的生態,而不是想省錢就不按照遊戲規則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15.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0906554.A.314.html

08/11 17:10, , 1F
以前台灣燈會 有人做出鋼彈花燈 日本人願意免費授權欸
08/11 17:10, 1F
那是看公司喔! 至少我認識的寶可夢公司是不允許這樣玩的。

08/11 17:10, , 2F
總統的親弟弟都能盜圖了...
08/11 17:10, 2F
那個人風評怎麼樣大家不是心裡都有把尺嗎?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12:28

08/11 17:11, , 3F
以前每年燈會 那麼多寶可夢 也沒聽到廠商出來說要授權
08/11 17:11, 3F
嚴格來說這算走後門,這應該是瞞著代理商品做的,不然是不能被允許的

08/11 17:12, , 4F
想想還是福祿猴比較省錢
08/11 17:12, 4F

08/11 17:12, , 5F
應該都有談好 不然早告了
08/11 17:12, 5F
我想是根本沒談過,不然不會爆出這種新聞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14:31

08/11 17:12, , 6F
才幾百萬 弄鮑殼夢花燈可能要上千萬
08/11 17:12, 6F
應該是根本沒說就偷做的,不然是不該這樣做的,花燈做那麼多不只寶可夢, 所以沒有這麼顯眼,就沒被發現。 這則新聞是直接大辣辣在路上跑的公車,那就太招搖了。 闖紅燈沒被抓不代表就沒違規阿。

08/11 17:12, , 7F
把點放在動物園 有經過動物園同意?
08/11 17:12, 7F
動物園當然也要同意。

08/11 17:12, , 8F
營利跟非淫力差別
08/11 17:12, 8F
沒錯,如果沒有商業行為就不會管你那麼多

08/11 17:14, , 9F
財團這麼囂張補給點都放訊號干擾器
08/11 17:14, 9F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19:04

08/11 17:15, , 10F
沒授權本來就看廠商想不想抓啊 不是不抓就會自動合法
08/11 17:15, 10F

08/11 17:16, , 11F
補給站的點 一堆頭像都有經過授權?
08/11 17:16, 11F

08/11 17:18, , 12F
現在的問題是遊戲是寶可夢授權使用還是合作開發 這可能
08/11 17:18, 12F

08/11 17:18, , 13F
會有差別
08/11 17:18, 13F
當初PokeMon Go中寶可夢公司也有投入資金開發阿,不過還是有先授權才能開發阿!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21:12

08/11 17:19, , 14F
以前臺北縣政府辦燈會作個Kitty貓花燈還沒有得到授權
08/11 17:19, 14F

08/11 17:20, , 15F
然後 一個局長就被Say GoodBye
08/11 17:20, 15F

08/11 17:21, , 16F
做個地圖知會一下不會收錢吧,主要是沒有知會
08/11 17:21, 16F
Google map的技術是屬於Niantic,所以就是看Niantic那邊。

08/11 17:22, , 17F
pokemonGO是niantic公司製作,肖像權是誰的?
08/11 17:22, 17F
寶可夢的肖像權在遊戲開發的時候就已經授權給Niantic製作這款遊戲。

08/11 17:22, , 18F
政府這算協助宣傳,補給站的點沒授權沒錯,所以業主一抗議
08/11 17:22, 18F

08/11 17:22, , 19F
就會拿掉
08/11 17:22, 19F
如果是不想成為補給站的點或是想成為補給站的這點可以跟Niantic反應,是可以更改的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26:12

08/11 17:23, , 20F
然後GO裡面的肖像權,有在曼迪的代理範圍嗎?
08/11 17:23, 20F
GO遊戲本身的肖像權已經被授權給Niantic,但是遊戲外的世界只你在台灣就是曼迪的 除非跟曼迪申請授權才可以使用

08/11 17:24, , 21F
用到寶貝球的圖案就直接踩到著作權好嗎
08/11 17:24, 21F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27:57

08/11 17:28, , 22F
其實寶可夢公司是老任 GF Creatures 各持1/3
08/11 17:28, 22F

08/11 17:29, , 23F
Creatures是老任的子公司 所以某個程度上老任話語權
08/11 17:29, 23F

08/11 17:29, , 24F
還是粉大der
08/11 17:29, 24F
這種大公司互相投入資金是很常見的,畢竟也是從任天堂分出來的, 不過獨立出來就意味的是把權利完全交出去,後續要使用授權出去的權利 當然就變成也要經過同意囉!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32:54

08/11 17:35, , 25F
GO遊戲肖像權授權給Niantic,有分遊戲內外嗎?
08/11 17:35, 25F

08/11 17:35, , 26F
如果是這樣的話,搭便車做行銷的店家等著接律師信吧
08/11 17:35, 26F

08/11 17:35, , 27F
一般理解是遊戲外也屬Niantic所管
08/11 17:35, 27F

08/11 17:36, , 28F
曼迪是拿到PM的全權代理還是部份代理啊
08/11 17:36, 28F

08/11 17:36, , 29F
授權是有分細項的,可以只允許在某方面使用
08/11 17:36, 29F

08/11 17:36, , 30F
只要是跟GO有關的圖像,不管遊戲內外,都是Niantic
08/11 17:36, 30F

08/11 17:36, , 31F
如果是後者 那非屬他的被授權範圍他根本無權主張啊
08/11 17:36, 31F

08/11 17:36, , 32F
的授權範圍不是嘛?
08/11 17:36, 32F

08/11 17:37, , 33F
曼迪會擁有pokemonGO遊戲外的肖像權完全不能理解
08/11 17:37, 33F
遊戲內的部分很清楚是Niantic這沒有爭議, 不過遊戲外的部分宣傳有使用到寶可夢的官方圖, 不管是曼迪還是Niantic申請都必須回到寶可夢母公司的同意才可以使用, 而這種活動申請就回到了我前面提到的東西, 曼迪是有標到代理權,所以這方面的業務應該是曼迪來做。 當然也可以跟Niantic反映,反正最後還是要回到母公司同意的問題。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49:17

08/11 17:39, , 34F
寫信問Niantic就知授權範圍在哪,正常不會只有遊戲
08/11 17:39, 34F

08/11 17:39, , 35F
內使用,因為這樣連Niantic都無法行銷
08/11 17:39, 35F

08/11 17:40, , 36F
所以要看當時簽怎樣的約
08/11 17:40, 36F
要行銷遊戲本身應該是沒問題, 不過要擅自單獨使用到寶可夢的圖就會動到代理商的神經了!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55:23

08/11 17:53, , 37F
請問 動物園 只是告知各位訓練家注意事項,他是算盈
08/11 17:53, 37F

08/11 17:54, , 38F
利還是非營利0.0?
08/11 17:54, 38F
告知沒有辦法增加任何利潤,因此不算 先來看卡洛斯聯盟決賽,剩下晚點回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56:25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7:57:32

08/11 18:03, , 39F
前面的推文好像只有我提到商標權跟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
08/11 18:03, 39F

08/11 18:04, , 40F
的事,所以推文說明一下原因,是因為我上去查智慧財產
08/11 18:04, 40F

08/11 18:04, , 41F
局的商標檢索,國內對於pokemon跟寶可夢有商標註冊的,
08/11 18:04, 41F

08/11 18:06, , 42F
只有看到一家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寶可夢的商標名稱正
08/11 18:06, 42F

08/11 18:07, , 43F
在申請中,申請案號是105028923
08/11 18:07, 43F

08/11 18:08, , 44F
所以才會提到臺灣的商標註冊目前都握在任天堂股份有限
08/11 18:08, 44F

08/11 18:09, , 45F
公司手裡,這點跟原文所述推文提及版權是寶可夢公司的
08/11 18:09, 45F

08/11 18:10, , 46F
似乎不太一樣,而且也不衝突。
08/11 18:10, 46F
是沒衝突,上面有人推文有說,寶可夢公司也是任天堂有投入資金的公司

08/11 18:12, , 47F
當然是任天堂先註冊再授權,不然傻傻的給代理商先註冊嗎
08/11 18:12, 47F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14:18

08/11 18:26, , 48F
漫畫版權是青文耶 比曼迪動畫早14年取得授權
08/11 18:26, 48F
對,感謝補充 另外還有PokeMon Tretta的大型機台是屬於SEGA 還有麗嬰負責代購TAKARA TOMY的寶可夢商品(funbox專櫃)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30:55

08/11 18:31, , 49F
關於曼迪說:「只要是使用寶貝球或寶可夢的文字都是侵權
08/11 18:31, 49F

08/11 18:31, , 50F
」這點到底成不成立,感覺很不合理啊
08/11 18:31, 50F
恩..寶可夢的特別文字造型和寶貝球的確都算是授權範圍內,不過要爭這個是比較硬一點 我是認為寶可夢本身這點像是皮卡丘的肖像從這邊爭比較不會有爭議 ※ 編輯: Pichu172 (61.223.115.145), 08/11/2016 18:34:44

08/11 18:32,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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