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消失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
: 時間: Wed Jul 27 00:27:50 2016
:
: ※ 引述《cerberi (cerberi)》之銘言:
: :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 : 我依據的是這個:
: : : http://electricitylaw.tier.org.tw/1050726%E9%9B%BB%E6%A5%AD%E6%B3%95%E4%BF%AE%E6%AD%A3%E8%8D%89%E6%A1%88%E6%A2%9D%E6%96%87.pdf
: : : 縮網址後是這個:http://tinyurl.com/zyft8mm
: : : 這個是2016/07/26電業法修正條文。
: : : 原因很簡單,你這個是2015/07/16,馬英九政府時代的草案。
: : : http://www.slideshare.net/OpenMic1/ss-50578171
: : 您好 謝謝您一起參與這個討論喔
: : 首先也必須說明 T大引用的並非2015年的草案
: : 確是在前幾日經濟部發表的
: : http://www.ey.gov.tw/Upload/RelFile/2016/727130/5f9fb6ef-4493-49cc-aa35-408dc1a5db25.pdf
:
: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9380755.A.157.html
:
: : 然而確實在說明會之前
: : 這個草案又做了一些修正
: : 這也是我昨天才發現到
: : 電業目前依法案被分為三部分
: : 發電業
: : 輸配電業 (原電力網業+電力調度?)
: : 售電業
: : 新的修正法案寫明
: : 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 : 此項仍代表將來的台電只能兼營 售電業
:
: 將來台電分拆出來的其中一家公司只能經營輸配電業與公用售電業。
:
: 不是台電將來只能兼營啥啥啥,更不是要把發電廠賤賣給財團。
台電現在虧損上千億 還沒算上核四搞出的超級大黑洞...
將來國營的主要是電網跟水力核能
要分拆前 我看只能賣掉電廠還債了吧
:
: : 而沒有 發電業 的權力
: : 那目前的發電廠該怎麼辦呢
: : 按簡報 未來電力市場規劃 (p9)
: : 綜合電業(台電) 分割為分割為
: : 發電
: : 電力網公司(領有輸配電業與公用售電業執照)
: : 且不得交叉持股。
:
: 兩家獨立的公司。
:
: : 近日新聞中 李世光:電力廠網分離 3年半完成
: : 李世光指出,未來《電業法》上路後,將分成兩大階段
: : 第一階段預計1年後檢視會計帳制度進行「廠網分離」
: : 同時嘗試開放民間投資電廠,
: : 可直售給其他廠商或供自身使用。
: : 引用 "拚3年廠網分離 台電至少拆5家"(自由時報)
: : 台電不一定被分為一個發電公司 一個輸配電業公司
: : 經濟部正研究將其分為數個發電公司
:
: 台電自己規劃分割成四個獨立公司。
:
: : 然而分出的都是國營嗎
:
: 這個修法只說至少分成兩個,到底幾個,沒說。
:
: 這個法案中只有定義輸配電電網公司為純國營,
: 其他分出來的公司會是公營還是要賣掉,沒說,
: 不過看來核能與水力發電會是公營,而公營的定義目前草案,
: 與現行電業法定義一樣。
:
: : 分為輸配電業的台電部分一定賠錢, 從何補足
:
: 『
: 第九條 (輔助服務)
:
: 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之申請,
: 提供必要之電能及服務。
:
: 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必要之電能及服務,得向發電業收取費用。
: 』
:
: : 拆開後國家對此類發電業公司的掌握又有多少
:
: 跟現在掌握的方式一樣。
:
: 請自行參閱草案第五條與現行電業法第七條。
:
: : 修正草案中對發電業的規範十分模糊
: : 推動時程及影響(p17)
: : 對供電義務之影響中
: : 更是完全沒有出現 "發電業"
: : 這種對 發電業 的保護可說是無微不至呢
:
: 估不論能源局是不是因為簡報關係少寫.......
:
: 發電業沒義務不好嗎?
:
: 我還以為自私的人都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的呢。
:
:
: --
:
: 阿過這麼久了,噓我的那~~~麼多人找到證據說這個修法中,
: 台電未來只能縮小剩供輸電,發電廠都要賣財團的證據了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4.19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550473.A.B6D.html
: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7/2016 00:29:28
: → Anvec: 發電要給足夠的電量 沒義務 他就可以去精算他的成本 07/27 00:31
: 推 cerberi: 是呀, 發電業沒義務對財團最好呢 :) 07/27 00:32
: → Anvec: 不給漲電價就不供電 發電機故障 緊急維修成本太高 就慢慢修 07/27 00:32
:
: 引用這篇舊文,幾個小時前這個版出現的舊文。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540652.A.9B4.html
:
: 好了,這部新的電業法草案將電業規範成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塊,
: 其中輸配電業只能國營,真正開放的是發電與售電兩塊,
: 民營售電業者如果電價比公用售電業高大概是自找苦吃,
: 那發電業呢?
:
: 如果對於政府定下的電價不滿意想要提高售價怎麼辦?
:
: 『
: 第七十五條 (違規收費、施工、兼營、未建立會計制度及
: 申報容量)
: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
: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
: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 一、未依核定之電價、各種收費費率收取費用。
: 』
好棒 我隨便條電價也只要罰個幾百萬呢
:
: 那如果乾脆不發電呢?
:
: 『
: 第七十四條 (拒絕併網、擅自歇業、違規供電、差別待遇、
: 違反純益投資規定)
:
: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 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 得按次處罰:
:
: ...略...
:
這更爽 成本太高違規供電或差別待遇 只要罰個幾百萬呢
要知道 台電在電價凍漲時期每年都是幾百億幾百億賠
比起來根本不痛不癢 我不供電有差嗎?
: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停業或歇業。
:
: (
: 第十九條第一項:
:
: 電業不得擅自停業或歇業。
: 但發電業及一般售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
:
: 』
:
: 那發電業不爽就讓你一直罰一直罰就是不發電呢?
:
: 『
: 第二十條 (維持供電)
: 電業停業、歇業、未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延展致電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
: 或經勒令停止營業或廢止電業執照者,電業管制機關為維持電力供應,
: 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
: 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
: 』
那我就不要不供電阿 就差別供電賣給能讓我回本的人就好
剩下會虧大錢的 死都不賣 讓他罰阿
: 所以照這個草案看來,不發還不行。
: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7/2016 00:33:46
: → Anvec: 怎麼做 賺最多 虧最少 他們就怎麼做 電不夠那是台電的問題 07/27 00:32
: 推 happig: 推 07/27 00:32
: → happig: 希望政府能好好把圖避免漏洞 07/27 00:33
: → happig: 把關 07/27 00:33
: → Anvec: 最近用電量爆增 台電一些發電廠還超載運轉 設備壽命會短的 07/27 00:34
: → Anvec: 罰就罰呀 看誰比較痛 07/27 00:34
: → Anvec: 罰那幾百萬 跳電是幾億幾億的算欸 07/27 00:35
: 推 happig: 看起來很像是維持現況 但開放民營企業競爭? 07/27 00:35
: → kaky: 發電業有發電上限你以為分拆後台電還是吃下全國須用電量嗎.. 07/27 00:36
: → Anvec: 你要拿全台灣的經濟 去跟他們賭那幾百萬 有沒有搞錯 07/27 00:36
: → happig: 想請問台電現在是賺錢還是賠錢?? 07/27 00:36
: → xxyxx: 是的,其實就是維持現況開放民營電業直接賣電給使用者。 07/27 00:36
: → kaky: 前面分析早就提到了你要讓分拆後的台電擔多少%供電? 07/27 00:37
: → athlan831: 說實在的 照你所述 價格 電量管得這麼死 要競爭都競 07/27 00:37
: → athlan831: 爭不起來了 還分拆成一堆公司增加交易成本 07/27 00:38
: → Anvec: 一家買燃料 跟多家買燃料 誰的成本高 誰的成本低 一目了然 07/27 00:38
: → kaky: 只要台電吃不下的%其他電廠就可以抬高售價 07/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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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254.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9551403.A.3CD.html
※ 編輯: zzing (175.181.254.16), 07/27/2016 00:44:06
噓
07/27 00:44, , 1F
07/27 00:4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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