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0歲繼子被性侵 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消失
這標題+內文
老實說我覺得感到恐龍法官的人大概真的...
標題: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內文節錄:新北法官認為...獸父也可能因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這樣叫做恐龍法官?
蔡英文認為馬英九認為台灣就是中國 → 蔡英文「台灣就是中國」
我是覺得如果有看內文的話
應該為台灣記者的水準感到悲哀
別被帶風向什麼恐龍法官...這種內文可以引出這種標題的記者 也不知道該如何批評了
※ 引述《Eliphalet (我大聲講嘢唔代表我冇禮)》之銘言:
: 2.完整新聞標題:
: 10歲繼子被性侵 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goo.gl/wwCg8l
: 獸父前年生日時帶繼子到新北永和的賓館性侵得逞。胡瑞麒攝
: 垃圾爸加恐龍法官,這起判決令人憤怒!小英總統,請加速司法改革!
: 《蘋果》報導,前年11月,新北一名獸父生日當天,帶繼子(10歲)到永和一家賓館,對繼
: 子肛交,繼子因疼痛哭喊,他還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隨後噤聲遭侵犯。
: 不料獸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帶繼子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繼子又因疼痛哭喊,獸父便改成
: 口交。繼子對遭侵犯一事隱忍不發,直到去年在校出現磨蹭女同學動作,被師長察覺,全
: 案才曝光。
: 新北法官認為,繼子稱曾試圖推開獸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獸父當時忙於侵犯而未察
: 覺有無反抗。另外,繼子雖因疼痛哭叫,但獸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再哭叫,獸父也可能因
: 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且以金錢利誘後就願意配合肛交。
: 獸父第二次要帶繼子上賓館時,繼子雖知意圖卻未拒絕,加上獸父否認要求口交時有強壓
: 頭部等強暴脅迫手段而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法官因此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
: 重強制性侵罪,而是屬於被害人屈於父親權勢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刑責六個月到五年),
: 另被害人未滿14歲,父另犯刑責3到10年的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後罪吸收,判4年兩月
: ,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TSgvku
: 5.備註:
: 內文第一段是記者寫的,不是我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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