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10歲繼子被性侵 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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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2強制性交是指以強暴、脅迫、違反其意願等為要件. 而這裡的違反其意願程度也要達到客觀上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之程度. 如果只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但沒有達到客觀上被害人無法抗拒的程度是不成罪的. 而228是利用權勢性交罪. 也就是利用自己的地位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 但這個利用權勢雖然是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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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標題+內文. 老實說我覺得感到恐龍法官的人大概真的.... 標題: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內文節錄:新北法官認為...獸父也可能因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 這樣叫做恐龍法官?. 蔡英文認為馬英九認為台灣就是中國 → 蔡英文「台灣就是中國」. 我是覺得如果有看內文的話. 應該為台灣記者的水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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