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社工是不是一種專業?消失
※ 引述《freeunixer (離自相空她相)》之銘言:
: ※ 引述《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之銘言:
: : 就是因為不尊重專業
: : 所以專業在台灣才會變的如此廉價
: : Networking... 你Switch幫我設一下config,之前都有,直接倒過去很快吧?
: 第一行以下恕刪...
: 魯蛇雜工板現在正在戰一年半拿 CCIE 結果被 OX 沒實際建置經驗所以月薪全加 5xK.
: 大家趕快去出張鍵盤喇叭嘴幫忙戰一下...
小弟菜鳥社工,最近訪了幾個案子讓自己情緒有些波動,趁著睡前來寫心得
我就不提社工薪水跟待遇了,這些資訊前輩們與廣大鄉民都有提出來討論過
其實,我也不是來平反社工是不是專業這個問題,單純抒發心得,我也不想唱高調說自己
多大愛或社會壓迫什麼的,我就說我想說的......
我也問過自己幹嘛繼續待下去,幹嘛要繼續做社工?
我想這大概是一份工作的成就感,學術上稱為助人的熱情
什麼樣的成就感呢?
我感覺社工就像是希臘神話中的那個薛西佛思,整日推著石頭日復一日的做著看起來差不
多的事情,而社工的服務對象「案主」就像那顆石頭,每個案主總是拖著一拖拉庫的問題
然後社工要嘗試去服務案主,庇護的社工注重安全與居所;身障的社工注重自力生活,兒
少的社工注重兒少的權利......反正大家注重的地方不一樣,但是案主往往有多重身分,
就是多重福利需求,身障者被家暴,生了很多小孩然後又是目睹兒,現在被趕出家門。
大概這樣的鳥事。
好像說的太廣泛了,我直接來講自己的感覺好了
案主往往基於一些個人的原因,所以沒有去主張自己的權利,就像我今天貼的廢文「未成
年性侵 三分之二不願訴訟」這樣的狀況。
旁觀者會覺得,幹你白癡阿,年少輕狂被強暴了哭哭唷,或者質疑這些受暴者是想要和解
金,有一些同理心的鄉民會質疑父母怎麼會想要息事寧人,到底是不是自己的小孩。
但是,總的來說,多數受暴者是沒有去主張自己的權利的,不管在這段關係中這個女生多
麼有問題,多麼無璃取鬧,幹,你強暴別人違反性自主的意願就是不對。
但是,這些受暴的人往往基於很多的考量就沒有去報案,提告,沒有後續的東西,事情
發生了就當作自己雖小。
這時候社工的介入,就向在推石頭,推著案主讓她願意跨出第一步勇敢報案。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很簡單,就跟她曉以大義講道理給她聽就好,但你想想,平常我們逛大
賣場或看電視購物,對於直覺沒有興趣的東西連看都不想看一眼,我們再來看看案主,
她們早就已經有了堅定的想法,「因為......所以......我不能報案」然後社工這時候就
是來推她們,先鬆動這些固著的想法,澄清案主的每個疑慮。
在這長時間的不見五里霧下,才能有一點撥雲見日的成效,讓她們有一點動力「想要去」
接著就是推她們讓她們覺得「必須去」,覺得自己必須改變,才能敢擅自己的處境。
而這樣的長時間工作,在現實中很多時候可能就是一個小時去推,然後花一個星期比較密
集的連繫,才能多多少草的一點點的改變案主的想法。
所以社會大眾才會覺得社工沒什麼小路用,包含工作自己也對自己有些質疑,是不是自己
的晤談技術太差都推不動......久而久之就揮心啦
在案主身上我覺得這就是一步跨出去的勇氣,一個受暴的小女生要在父母師長警察檢查官
法官,這些陌生人面前講說自己受暴,然後又要被他人無心的話刺痛「幹你活該啦」,
「你不給我幹,你也是出去給別人幹」,這類的話之類的。
這個跨出去的勇氣,就是社工在做的事情,但是這東西也很難證明是不是因為社工去推她
她才改變,我只能在記錄裡面寫「社工同理案主受暴情境,挑戰案主不願報案的想法,鼓
勵案主報案」上述長時間的工作,我只能濃縮成這幾行字來說明。
等到出事情的時候,大家就說社工都在混,其實社工也是啞巴吃黃連。無言以對。
但是在工作中總是可以看到一份對於人的關懷,對於社會正義與公益的追求,這份對人的
關懷大概就是支持自己一直走下去的動力,在其他的工作上應該也是有這樣的感覺吧,我
只是覺得可以一起努力,畢竟不是有個說法說社會是一個網,然後大家互相幫助,善念就
這樣到處移轉,我大概是抱持著這樣的心態啦。
你要說社工多偉大,我是覺得還好,當案主願意走上法律途徑時就是跨了非常大的一步
有時我覺得受挫是因為就像薛西佛思反覆的推案主,然後案主都不願意改變,這時候就會
質疑是不是自己哪裡談的不好,所以推不動,還是說我在推的其實是我自己。
大概這樣,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1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1249679.A.217.html
推
04/21 22:42, , 1F
04/21 22:42, 1F
推
04/21 22:43, , 2F
04/21 22:43, 2F
推
04/21 22:43, , 3F
04/21 22:43, 3F
推
04/21 22:44, , 4F
04/21 22:44, 4F
→
04/21 22:44, , 5F
04/21 22:44, 5F
→
04/21 22:44, , 6F
04/21 22:44, 6F
→
04/21 22:45, , 7F
04/21 22:45, 7F
推
04/21 22:46, , 8F
04/21 22:46, 8F
→
04/21 22:46, , 9F
04/21 22:46, 9F
推
04/21 22:46, , 10F
04/21 22:46, 10F
→
04/21 22:48, , 11F
04/21 22:48, 11F
推
04/21 22:53, , 12F
04/21 22:53, 12F
推
04/21 22:57, , 13F
04/21 22:57, 13F
推
04/21 22:58, , 14F
04/21 22:58, 14F
推
04/21 23:13, , 15F
04/21 23:13, 15F
→
04/21 23:49, , 16F
04/21 23:49, 16F
推
04/21 23:55, , 17F
04/21 23:55, 17F
推
04/21 23:57, , 18F
04/21 23:57, 18F
推
04/22 00:09, , 19F
04/22 00:09, 19F
推
04/22 00:25, , 20F
04/22 00:25, 20F
推
04/22 00:47, , 21F
04/22 00:47, 21F
推
04/22 00:57, , 22F
04/22 00:57, 22F
推
04/22 02:39, , 23F
04/22 02:39, 23F
推
04/22 08:18, , 24F
04/22 08:18, 24F
推
04/22 08:41, , 25F
04/22 08:41, 25F
→
04/22 08:41, , 26F
04/22 08:41, 26F
推
04/22 10:37, , 27F
04/22 10:37, 27F
推
04/22 10:58, , 28F
04/22 10:58, 28F
推
04/22 13:07, , 29F
04/22 13:07, 29F
推
04/28 14:44, , 30F
04/28 14:44, 30F
推
05/24 20:21, , 31F
05/24 20:21, 3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