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欺嫌犯「回台即放」 黃國昌怪罪法務部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6 18:19), 8年前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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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跟兩岸司法互助協定應該要重啟談判有關,記得前幾年也同樣情況也判了刑期, 那時也還沒簽兩岸司法互助協定 借這篇新聞,請教一個問題 台灣人在馬來西亞詐欺在中國的中國人 把人押回台灣 中國提供相關犯罪事證給台灣 按台灣現行司法制度 法官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累積全數判重刑? ※ 引述《norton0819 (政宗)》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東森 : 2.完整新聞標題: : 詐欺嫌犯「回台即放」! 黃國昌怪罪法務部 : 3.完整新聞內文: : 到底詐欺嫌疑人 遣返回台是好是壞,話題發酵!因為立委黃國昌爆料,而在昨晚被馬 : 西亞遣返的20名詐欺嫌犯,抵台後就回家了,被外界質疑是縱放,台灣成了詐騙天堂, : 此黃國昌今天表示,重點是在為何無法掌握犯罪資料,兩岸司法互助協定應該要重啟談 :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8752 : 5.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92.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801954.A.C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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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丟給大陸去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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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 一罪一罰 可達50年 但折算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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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還要證人交相詰問,又不是對岸提供證據就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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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質就判刑,程序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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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可以用錄影或視訊方式做證,只要能在影片中證明是本人 ※ 編輯: jiern (101.139.92.186), 04/16/2016 18: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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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桃園地院104矚訴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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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個被害人的案件都證據充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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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台階 別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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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考慮法庭上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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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用一定要抓回大陸才能審,在台灣也一樣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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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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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証據﹖能証明電話那邊是哪個人﹐還能一罪一罪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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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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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東森有訪問到一個案例,也拿出判決書..500多受害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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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間太近..主嫌只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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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騙一千次﹐能抓到一個証據就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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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是回台灣審被關啊,只是希望未來能同時拿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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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人跑了怎麼辦,就是法務部事情做ㄧ半,沒做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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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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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的一罪一罰都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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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你都知道拿証據了﹐怎麼還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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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時間太近..一罪一罰也不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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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那個500多受害者好像主嫌4年2月,其他1~2年,車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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