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詐欺嫌犯「回台即放」 黃國昌怪罪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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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裡有影片,黃國昌本的說法如下:. 它關鍵的問題是在於說,為什麼人回來了他們涉案的相關卷證卻沒有一併回來,那我們的相關的單位是否有跟馬來西亞或中國那邊要求提供卷證,如果有要求而沒有提供,或者根本沒有要求的話,這些卷證沒有一併隨著回來的理由是什麼,這是我們在面對這整起事件的時候真正要探討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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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替你講. 重啓談判要不要先通過監督條例?. 沒有監督條例就要重啓談判是不是要賣臺?. 首先名字要不要先改成兩國司法互助協定再來談其他?. 不然你是不是在賣臺?. OK就算協定弄好了證據怎麼認定?. 人治國家的證據你怎麼好作爲證據?. 用人治國家的證據作爲證據定臺灣人的罪是不是向中國屈膝?. 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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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重啟談判 跟中國是要談什麼判?. 哪有用啊 套句覺醒鄉民說的話 中國就是個人治國家. 就算什麼都談好了 哪天翻臉不認人就是不認啊. 又沒懲處中國辦法 你拿他有法度喔. 最後還不是罵自己政府怎麼舔共舔成這副德性. 就像那什麼兩岸熱線什麼的還不是變成中國拒接. 有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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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很好玩啦. 因為如果法務部沒有去把這幾個人弄回來. 今天的新聞標題大概變成. [新聞] 黃國昌:馬來西亞又有50台人將被遣大陸! 黃國昌怪罪法務部. 紫色部分是前幾天的新聞標題. 然後法務部弄回來了 發現無法可管了 黃國昌又不高興了. 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知道弄回來無法可管. 黃國昌到底支持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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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跟兩岸司法互助協定應該要重啟談判有關,記得前幾年也同樣情況也判了刑期,那時也還沒簽兩岸司法互助協定. 借這篇新聞,請教一個問題. 台灣人在馬來西亞詐欺在中國的中國人. 把人押回台灣. 中國提供相關犯罪事證給台灣. 按台灣現行司法制度. 法官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累積全數判重刑?. --. ※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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