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法律輕縱詐騙犯?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刑罰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4/16 14:34), 8年前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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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是 境外詐騙不罰嗎? 因為肯亞沒詐欺罪 然後在肯亞SAFE 但因為台灣刑法,你在國外要犯最輕3年的才適用台灣刑法 所以當地為主(所以SAFE) 結論是只要是抓回台灣 就是SAFE 是這個意思嗎? 我記得在境外通姦好像也是這樣 在美國通姦,因為美國沒通姦罪 在台灣也是最要3年以上才適用台灣刑法 通姦沒適用 所以也是SAFE 結論是目前從馬來西亞回來的 一定SAFE? 就境外詐騙不罰 類似境外通姦一樣 http://article.denniswave.com/436 是不是這樣? ※ 引述《Yui5 (唯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法律輕縱詐騙犯?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刑罰 : 3.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強押在肯亞涉入詐騙案的台人後,又想將馬來西亞台 : 籍嫌犯帶回中國,在我國各單位奔走下,大馬台人最後被遣送回台。不過這也牽扯 : 出台灣法律是否已讓寶島成為「詐騙天堂」,因此立委們紛紛提案修法,來彌補法 : 律上的不合理之處。 : 據《蘋果日報》報導,按照現行法律,台灣人若在外國犯罪後遣送回台,只有犯下 : 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能以台灣《刑法》來判刑,不過目前對於電信詐 : 騙的刑責,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最輕僅1年以上,因此這些在 : 國外犯罪的詐欺犯回到台灣後往往無法被裁罰。 : 因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刑法》第7條,去除「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 徒刑者」才適用台灣法律的限制,修正為除非犯罪地的法律不罰,那麼台灣人只要 : 在海外犯罪,台灣皆可主張有管轄權。 : 另外還有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針對《刑法》第339-4條提案修改,刑責從「1年以上 : 、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 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國民黨蔣乃辛也提出類似的 : 修改草案。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66326 : 5.備註: : 吵那麼多,其實修法加重詐騙犯的刑期才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3.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0788452.A.0C7.html

04/16 14:35, , 1F
目前就是台灣之光 記得去接機喔^^
04/16 14:35, 1F

04/16 14:37, , 2F
就小鷌執政不修法,出事就只好聯合媒體說詐騙王國帶過囉
04/16 14:37, 2F

04/16 14:38, , 3F
帶風向只要被引渡都是詐騙,未審先判,而不是政府失能
04/16 14:38, 3F

04/16 14:41, , 4F
被輕判,又再犯者,除加重其刑,強制公布之前輕判法官姓名
04/16 14:41, 4F
※ 編輯: ainor (114.136.243.198), 04/16/2016 14:42:16 ※ 編輯: ainor (114.136.243.198), 04/16/2016 14:55:19

04/16 15:15, , 5F
宜蘭地院,101年,易,302
04/16 15:15, 5F

04/16 15:15, , 6F
有罰
04/16 15:15, 6F

04/16 15:20, , 7F
這四年都沒境外的了? 還是這件有騙到台灣人?
04/16 15:20, 7F

04/16 15:25, , 8F
地點在馬來西亞,受害在大陸,重點是證據
04/16 15:25, 8F

04/16 15:39, , 9F
在美國通姦.."美國沒有通姦罪"..所以台灣..."不罰"
04/16 15:39, 9F

04/16 15:39, , 10F
還是因為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所以沒SAFE?
04/16 15:39, 10F

04/16 16:03, , 11F
A大,這就很有趣了
04/16 16:03,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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